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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此举将开创内地房产税征收的先河。但有关房产税开征的“法理”争论日趋白热化。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9月发布,但当时的条例规定对属于“经营性”的房产才征税,所以现在不少城市的商业地产,比如住宅、商铺和写字楼的出租,都有征收房产税。这一次则是要对民众“自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此次要对这些“非经营性”的房产征税,有关部门首先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作出解释。重庆市这一次首先是对所谓“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相信有关方面肯定会对何谓“高档商品房”有一个界定。但是与房产税开征有关的富有业主是否认同与配合,应该还会有很多“口水仗”要打。
自从去年5月27日国务院明确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以来,业界对是否应该征收,以及如何征收房产税的争议此起彼伏,从未消停。其中的一个最大法理障碍就是,内地的城市土地全部都是国有的,所有住宅不论高低档,使用期限大约都是70年。业主买楼只是买下地面上的建筑物,业主对土地没有产权,只有最长不超过70年的使用权。开征房产税的首要矛盾与问题就是,政府向属于国家的资产(土地)在征收房产税,这也是反对房产税开征者的最大反对“理据”。
因为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权在中央,但具体征收及受惠得益主要在地方政府。它很有可能是各地做法皆不尽相同的一种“地方税”,而不是过去由中央统一划定细则的地方税。如果一旦开征,可能各城市的地方特色会有明显的差异,这是业界及坊间紧盯着的一个地方。
业界和媒体关注的第二大系列问题是,从何时开始征收?从新购住房、二套房、还是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按家庭人均面积、还是总房价的比例征收?
开征房产税,至少有三大问题亟需解决:一、须由国务院出面对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之前的规定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迄今依然有效、且并未曾更改。二、原规定是按房产原值打折或按房租价格的比率征收,新规定将按什么来征收?是按房产原值、市场价、还是评估值?需要明确厘定。三、还是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制定新版房产税的“实施细则”。媒体报道,重庆是对“高档商品房”开征,而上海版的房产税方案,传闻是“只对新购房征收”。那么其他的城市会否有第三、四种可能呢?原来的暂行条例规定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如果任由各地方自以为阵,可能就会五花八门。有北京的法律界学者甚至认为,在重庆、上海等地试点开征房产税,应该由国务院出面来宣布,而不应该由各地自行宣布。
第三大问题是,房产税因何目的开征?开征房产税可能会解决哪些问题?房产税尚未开征,却已被官方和业界赋予了太多的重责与特别目的。诸如调控打压房价与抑制投机炒房、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及开辟固定税源、理顺税收体系、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等可能达得到、或者根本就达不到的一大堆假设与愿景。
按照财政部一位官员的话来讲,开征房产税能够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而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的卖地收入(土地收益)为1.59万亿元,去年达到2.7万亿元,土地出让成交总价同比增长70%。一份知名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依照2009年全国高档住宅销售面积约为0.46亿平米估算,若房产税率为0.8%,则全国范围内对新增高档住宅将征收38.5亿元的税款,相比较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的收入,料很难取代土地财政在地方的影响。38.5亿元的预估房产税收入只占去年2.7万亿卖地收入的0.15%,简直太小儿科。
笔者以为,房产税可能会有下列作用及影响:1、或为“土地财政”难题找到破解的路径之一,但又不是全部;2、对楼市的投机客会有遏制与阻吓效应;3、会让一批拥有大量房产的贪官至少感到不舒服、甚至会被暴露出来。4、不敢奢望开征此税,对遏制高楼价有多大的作用。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9月发布,但当时的条例规定对属于“经营性”的房产才征税,所以现在不少城市的商业地产,比如住宅、商铺和写字楼的出租,都有征收房产税。这一次则是要对民众“自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此次要对这些“非经营性”的房产征税,有关部门首先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作出解释。重庆市这一次首先是对所谓“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相信有关方面肯定会对何谓“高档商品房”有一个界定。但是与房产税开征有关的富有业主是否认同与配合,应该还会有很多“口水仗”要打。
自从去年5月27日国务院明确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以来,业界对是否应该征收,以及如何征收房产税的争议此起彼伏,从未消停。其中的一个最大法理障碍就是,内地的城市土地全部都是国有的,所有住宅不论高低档,使用期限大约都是70年。业主买楼只是买下地面上的建筑物,业主对土地没有产权,只有最长不超过70年的使用权。开征房产税的首要矛盾与问题就是,政府向属于国家的资产(土地)在征收房产税,这也是反对房产税开征者的最大反对“理据”。
因为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权在中央,但具体征收及受惠得益主要在地方政府。它很有可能是各地做法皆不尽相同的一种“地方税”,而不是过去由中央统一划定细则的地方税。如果一旦开征,可能各城市的地方特色会有明显的差异,这是业界及坊间紧盯着的一个地方。
业界和媒体关注的第二大系列问题是,从何时开始征收?从新购住房、二套房、还是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按家庭人均面积、还是总房价的比例征收?
开征房产税,至少有三大问题亟需解决:一、须由国务院出面对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之前的规定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迄今依然有效、且并未曾更改。二、原规定是按房产原值打折或按房租价格的比率征收,新规定将按什么来征收?是按房产原值、市场价、还是评估值?需要明确厘定。三、还是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制定新版房产税的“实施细则”。媒体报道,重庆是对“高档商品房”开征,而上海版的房产税方案,传闻是“只对新购房征收”。那么其他的城市会否有第三、四种可能呢?原来的暂行条例规定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如果任由各地方自以为阵,可能就会五花八门。有北京的法律界学者甚至认为,在重庆、上海等地试点开征房产税,应该由国务院出面来宣布,而不应该由各地自行宣布。
第三大问题是,房产税因何目的开征?开征房产税可能会解决哪些问题?房产税尚未开征,却已被官方和业界赋予了太多的重责与特别目的。诸如调控打压房价与抑制投机炒房、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及开辟固定税源、理顺税收体系、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等可能达得到、或者根本就达不到的一大堆假设与愿景。
按照财政部一位官员的话来讲,开征房产税能够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而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的卖地收入(土地收益)为1.59万亿元,去年达到2.7万亿元,土地出让成交总价同比增长70%。一份知名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依照2009年全国高档住宅销售面积约为0.46亿平米估算,若房产税率为0.8%,则全国范围内对新增高档住宅将征收38.5亿元的税款,相比较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的收入,料很难取代土地财政在地方的影响。38.5亿元的预估房产税收入只占去年2.7万亿卖地收入的0.15%,简直太小儿科。
笔者以为,房产税可能会有下列作用及影响:1、或为“土地财政”难题找到破解的路径之一,但又不是全部;2、对楼市的投机客会有遏制与阻吓效应;3、会让一批拥有大量房产的贪官至少感到不舒服、甚至会被暴露出来。4、不敢奢望开征此税,对遏制高楼价有多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