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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晚间,来自央广网的消息显示,国务院会议要求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此举意味着政府在想方设法为创投行业“减负”。此前,创投行业因为税率问题而哀嚎已经到了“至暗时刻”。笔者认为这有些言过其实,而有机构称“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多少也有些“标题党”的嫌疑。“暴增”的具体原因是来自于国税总局稽查局近期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中的要求,认为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违反了规定,因此应当纠正。也就是说,创投基金自然人合伙人未来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按最高税率35%缴税。
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在此次创投行业集体“抱怨”前,外界看到的往往是创投行业自称的风光,譬如优质的、无懈可击的风控,譬如时不时就能够投入高质量、多倍回报的项目,令外界以为创投圈的生活过得极为滋润。而如今创投行业却大吐苦水,称投资是个“九败一成”的高风险行业,令人感到唏嘘。
与大多数行业不同,创投基金的缴税方法不是按照基金整体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单个项目进行计算。即,若一只基金平均投资十个项目最终“九败一成”,成功的项目获得十倍收益,从理论上讲该基金因不赔不赚、无收益而无需缴税,但实际上征收是要单独核算成功项目的应缴税费,不考虑另外九个资金有去无回的项目情况,因此该基金在投资结合后是亏损的。这种征税方式是,盈利的部分需要缴税,而亏损的部分不予抵扣。
这种征收方式的确不合理,但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将这种征税方式“扛”了下来,通过地方的优惠方式为创投机构减压,目的为了令这些有钱的机构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可是在税收问题上,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为其减负,但对扶持中小创投企业的力量却并没有太多的支持,这也令创投机构感到不满,尤其是在當前“宽松”的信号下还对创投基金“收紧”,更令该行业感到无奈。不过,此次税率的“暴涨”应该清晰地说明为“取消原有优惠,回到正常税率状态”。对于创投行业而言,若是认为税率“暴增”就天塌了,那只能说明创投的业务没有做到位。虽然这种说法有些不负责任,但若创投机构的能力真的很强大、能够将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并在投资之后利用可调动的资源协助被投企业积极发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实现退出获得数十倍甚至是更高的回报,相信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有分析认为,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的办法一旦实施,会令人民币的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减少,进而会导致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然后进入一连串不佳反应状态,最终导致经济的低迷。这种说法有些过于夸大其词。
应当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的办法一旦实施,人民币有限合伙人有减少的可能,但更多的可能是将人民币交由优质创投机构打理,业务能力、投资能力差的机构将会越来越难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推进创投行业的优胜劣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优质创投机构的投资,在初创阶段必须要认真经营、理顺未来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才能获得和创投机构谈判的机会,因此又进一步推动了创业市场的优胜劣汰,将那些假创业、伪创新的中小企业清除出场。
创投机构习惯了“温室”
如此一来,市场上能够留存下来的是那些优质的创投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可以更好地将有限的资源用在这些生命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当中,避免被劣质的企业浪费社会资源,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民间资金支持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亦有分析认为,政策的不确定性会令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人不愿意在国内投资,从而有可能将资金转移到海外,最终会导致不利于经济发展并会影响到商业风险甚至是信用社会。这种说法过于极端。
创投机构所面临的此次税务问题,并不是政策的不确定性,而是绝大多数创投机构安于现状,没有对税收相关细则、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在地方政府的“温室中”遗忘了被遮挡的狂风暴雨。若是因为行业税收政策被纠正就觉得在国内无路可走而跑向海外,那么海外更加不确定的各种因素譬如外海的当地保护政策很有可能会令这些资金颗粒无收。
这种纠正所带来的教训,不仅是对创投行业敲的一次警钟,也可以视为对各行业、各产业敲的一次警钟。各行业企业都需要将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政策、市场、风险、资金等问题做清晰透彻的了解,分析每一个问题出现变化后会对行业、企业变化带来的影响,制订变化之后的应对方案,而不是在冲击出现之后怨天怨地就是不怨自己。
国税总局稽查局此次发现问题,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在税务问题方面将越来越严谨,未来的收税将会更严格,预计税基还会继续扩大,这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是好事。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收税方式的制订还存在很多问题,创投行业不是制造业,不宜生搬硬套税收方法,会对创投行业造成打击、影响行业积极性、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在我国强调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会影响到经济的质量。
对于创投基金税的缴交办法,建议政府部门交由精通创投、有丰富创投实践经验且懂税务的专业人士制订,根据基金规模、投资时间、回报情况等方面,结合实际产生的各种情况,制订出真正符合该行业的征收办法来,不可一概而论。此外,对后期出现的一些不明确、不清晰、有纠纷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在“简政放权”的要求下要想办法为支持创业机构的业务、营收做加法,为创投机构的工商手续、税收压力做减法。
从整体而言,创投基金此次面对的问题是我国将更加严格要求各行业、企业、个人依法纳税的信号,同时也反映出了我国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不完善、不合理、存在乱象、公平有所缺失的情况。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纳税企业要配合、税务单位要严谨、结构设计要合理、制度体系要健全,需要全面协调而不能强调单一的方面,才能真正起到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
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在此次创投行业集体“抱怨”前,外界看到的往往是创投行业自称的风光,譬如优质的、无懈可击的风控,譬如时不时就能够投入高质量、多倍回报的项目,令外界以为创投圈的生活过得极为滋润。而如今创投行业却大吐苦水,称投资是个“九败一成”的高风险行业,令人感到唏嘘。
与大多数行业不同,创投基金的缴税方法不是按照基金整体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单个项目进行计算。即,若一只基金平均投资十个项目最终“九败一成”,成功的项目获得十倍收益,从理论上讲该基金因不赔不赚、无收益而无需缴税,但实际上征收是要单独核算成功项目的应缴税费,不考虑另外九个资金有去无回的项目情况,因此该基金在投资结合后是亏损的。这种征税方式是,盈利的部分需要缴税,而亏损的部分不予抵扣。
这种征收方式的确不合理,但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将这种征税方式“扛”了下来,通过地方的优惠方式为创投机构减压,目的为了令这些有钱的机构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可是在税收问题上,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为其减负,但对扶持中小创投企业的力量却并没有太多的支持,这也令创投机构感到不满,尤其是在當前“宽松”的信号下还对创投基金“收紧”,更令该行业感到无奈。不过,此次税率的“暴涨”应该清晰地说明为“取消原有优惠,回到正常税率状态”。对于创投行业而言,若是认为税率“暴增”就天塌了,那只能说明创投的业务没有做到位。虽然这种说法有些不负责任,但若创投机构的能力真的很强大、能够将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并在投资之后利用可调动的资源协助被投企业积极发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实现退出获得数十倍甚至是更高的回报,相信35%的税率对创投机构算不上什么。
有分析认为,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的办法一旦实施,会令人民币的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减少,进而会导致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然后进入一连串不佳反应状态,最终导致经济的低迷。这种说法有些过于夸大其词。
应当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的办法一旦实施,人民币有限合伙人有减少的可能,但更多的可能是将人民币交由优质创投机构打理,业务能力、投资能力差的机构将会越来越难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推进创投行业的优胜劣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优质创投机构的投资,在初创阶段必须要认真经营、理顺未来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才能获得和创投机构谈判的机会,因此又进一步推动了创业市场的优胜劣汰,将那些假创业、伪创新的中小企业清除出场。
创投机构习惯了“温室”
如此一来,市场上能够留存下来的是那些优质的创投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可以更好地将有限的资源用在这些生命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当中,避免被劣质的企业浪费社会资源,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民间资金支持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亦有分析认为,政策的不确定性会令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人不愿意在国内投资,从而有可能将资金转移到海外,最终会导致不利于经济发展并会影响到商业风险甚至是信用社会。这种说法过于极端。
创投机构所面临的此次税务问题,并不是政策的不确定性,而是绝大多数创投机构安于现状,没有对税收相关细则、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在地方政府的“温室中”遗忘了被遮挡的狂风暴雨。若是因为行业税收政策被纠正就觉得在国内无路可走而跑向海外,那么海外更加不确定的各种因素譬如外海的当地保护政策很有可能会令这些资金颗粒无收。
这种纠正所带来的教训,不仅是对创投行业敲的一次警钟,也可以视为对各行业、各产业敲的一次警钟。各行业企业都需要将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政策、市场、风险、资金等问题做清晰透彻的了解,分析每一个问题出现变化后会对行业、企业变化带来的影响,制订变化之后的应对方案,而不是在冲击出现之后怨天怨地就是不怨自己。
国税总局稽查局此次发现问题,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在税务问题方面将越来越严谨,未来的收税将会更严格,预计税基还会继续扩大,这对我国的财政收入是好事。另一方面说明我国收税方式的制订还存在很多问题,创投行业不是制造业,不宜生搬硬套税收方法,会对创投行业造成打击、影响行业积极性、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在我国强调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会影响到经济的质量。
对于创投基金税的缴交办法,建议政府部门交由精通创投、有丰富创投实践经验且懂税务的专业人士制订,根据基金规模、投资时间、回报情况等方面,结合实际产生的各种情况,制订出真正符合该行业的征收办法来,不可一概而论。此外,对后期出现的一些不明确、不清晰、有纠纷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在“简政放权”的要求下要想办法为支持创业机构的业务、营收做加法,为创投机构的工商手续、税收压力做减法。
从整体而言,创投基金此次面对的问题是我国将更加严格要求各行业、企业、个人依法纳税的信号,同时也反映出了我国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不完善、不合理、存在乱象、公平有所缺失的情况。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纳税企业要配合、税务单位要严谨、结构设计要合理、制度体系要健全,需要全面协调而不能强调单一的方面,才能真正起到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