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庄子与惠施在濠梁之上的"鱼之乐"的辩论,本文试图论证:庄子并无意图要证明他知道知鱼之乐,他的目的在否证"他者心灵的不可理解/通接性"这一惠子的假定。本文认为庄子的"知"与他的"为一"观念是密切相关的,而庄子的"为一"观念与惠子的"一体"观念是截然不同的,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此外,本文还对庄子的实在观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