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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组织正是公益市场的主人,如何通过自身的公信力与专业能力获得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可,将是慈善组织的生存之道。公益市场的发育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情,是慈善组织兴起之后和社会自由流动资金丰富化之后,自发产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而《慈善法》的出台恰好是应运而生,为这样一种自然现象提供了最恰当的保障措施,也应和了这样一种公益市场体制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