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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2015年第一次被引入刑法修正案,完善了刑法的内容.但从业禁止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刑法中规定的较为粗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适用刑罚范围不明,从业禁止令适用期限存在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嫌疑.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刑罚范围应当包括管制,不应包括死刑和单处附加刑;从业禁止令的期限应当予以调整且将从业禁止令的期间变为可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