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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共性是形式公共性和实质公共性的统一。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使行政公共性获得了新语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国家治理根本目标对行政公共性提出了内在要求。"公众有序参与"这一治理要义的展开,为行政公共性的实现提供了民主基础。伴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行政公共性不再是抽象的概念,将会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不断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