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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我们将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通过人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同时又能很好的与经济发展的规律相符合,又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我们将这样的商业活动基本规则和实现方式称之为商业方法。一般来说,我们把客体以商业方法为主所形成的专利权称之为商业方法专利。近年来,由于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商业方法方面进行大量的创新工作,这就需要对其投入许多的物力和人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人们对其专利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就目前来说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金融机构申请专利保护的一个热点是商业方法;然而就目前国内的形势来说,就商业方法专利发展前景而言,不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都不是那么的乐观。怎样去进一步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快速推进,国内金融业发展进入网络金融时代。而基于网络的金融业务创新,往往创造出大量处于核心地位的商业方法,这些商业方法在技术水平较为接近的情况下,这就很难避免出现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现象。所以说,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亟需得到解决,但国内金融业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与申请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改善。
(一)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就当前的国内情况而言,仍然缺乏专门针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就商业方法专利来说,“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很少对其进行涉及。对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主要由于目前明显存在着较为缺乏的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检索资料、对国内金融企业利益重视不足所致。
(二)金融商业方法数量少、技术含量低,投入不足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只有105项,具体来说这105项专利主要分为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墨、识别人民币券的方法和装置、PC跨越2000年世纪过渡问题的方法等比较简单的发明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份量较多,在这其中没有出现具备明显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发明专利。进一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商业方法的研发来说,国内中资银行的起步较晚,同时其投入的资金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自己核心技术缺乏的现象,正因如此,为了可以进一步调整其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这就需要采用对国外产品进行购买等手段。而欧美等西方金融机构非常重视基础专利的投入研究,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硕果累累,有些基础性专利多次被引证。
(三)针对商业方法专利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专利保护战略尚需系统化
目前,国内中资金融机构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内部机构没有设置像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管理这样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仅仅设置了法律事务部和金融研究所,与此同时,目前正在大规模的缩减正如金融研究所这样的系统内研发机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缺乏长远战略规划。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欧美国家,主要是由其总部战略发展部门专门负责的金融机构,而像日本等国家,主要是由银行设有专利战略发展部。
(四)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创新而言,国内金融业的组织结构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针对金融商业方法的创新而言,应该在金融机构内设机构之间通力合作。通常流程是,为了尽可能的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业务需求的提供主要是由实务部门来完成,支撑解决方案的技术手段的提供主要是由于技术部门来完成,而研发的成本收益核算的提供主要是由于财务部门来完成,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提供主要是由法律部门来完成。在这样的模式前提下,为了能够有利于沟通和合作,这就需要各个部门间进行平行的信息流动。但是,就目前国内银行业的组织结构来说,通常容易出现部门内过多层级的现象,对信息的自由流动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同时信息的损耗也得到了明显的增加,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商业方法专利的创新效率。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协调,构建一个良好的商业方法专利发展氛围
通常来说,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严格的法律保护。在国际上来说,已经出现了一个发展的潮流就是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必要的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国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发展。例如:我国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外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发展情况,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积极吸取了其中的成功发展经验,制定出相关的保护措施,对技术及应用接近成熟的商业方法实施保护,而对出于战略目的的专利申请不予保护。金融监管部门应参照国外商业方法保护的先进经验,通过形式多样的制度创新来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商业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营造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合理化,制定与实际相符的金融机构专利发展战略
通常来说,专利策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首先充分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符合的未来发展商业方法专利策略;其二是,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进行必要的法律保护。
首先,需要进一步考虑金融机构的种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如:人才储备、资本实力、业务特点等等,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种类可以采取相应的方法专利研发策略。例如,如果是大型金融机构,为了可以更好的成为未来金融业竞争中的领导者,通常来说,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基础性的商业方法专利研发与申请,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核心技术的专利,当然如果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可以进一步增加在专利谈判中的筹码,这就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基础性专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性地开发外围专利、应用专利。
(三)成立专门研发部门,切实推进组织结构改造
就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而言,大部分是“金字塔”型的,这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存在着明显的缺点,通常来说会大大降低使组织内部的效率,这主要是由于在商业方法专利的发明与申请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配合,同时这种“金字塔”型的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创新和发明起到阻碍作用。正因为以上的原因,为了能更好地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合作,尽可能的减少信息传递层级,这就需要构建一个独立的专利发展部门,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商业方法研发效率的提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一、我国金融业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快速推进,国内金融业发展进入网络金融时代。而基于网络的金融业务创新,往往创造出大量处于核心地位的商业方法,这些商业方法在技术水平较为接近的情况下,这就很难避免出现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现象。所以说,对商业方法专利的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亟需得到解决,但国内金融业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与申请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改善。
(一)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就当前的国内情况而言,仍然缺乏专门针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就商业方法专利来说,“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很少对其进行涉及。对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主要由于目前明显存在着较为缺乏的相关技术人员以及检索资料、对国内金融企业利益重视不足所致。
(二)金融商业方法数量少、技术含量低,投入不足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只有105项,具体来说这105项专利主要分为防伪造防涂改用的安全印刷墨、识别人民币券的方法和装置、PC跨越2000年世纪过渡问题的方法等比较简单的发明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份量较多,在这其中没有出现具备明显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发明专利。进一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商业方法的研发来说,国内中资银行的起步较晚,同时其投入的资金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自己核心技术缺乏的现象,正因如此,为了可以进一步调整其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这就需要采用对国外产品进行购买等手段。而欧美等西方金融机构非常重视基础专利的投入研究,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硕果累累,有些基础性专利多次被引证。
(三)针对商业方法专利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专利保护战略尚需系统化
目前,国内中资金融机构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内部机构没有设置像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管理这样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仅仅设置了法律事务部和金融研究所,与此同时,目前正在大规模的缩减正如金融研究所这样的系统内研发机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缺乏长远战略规划。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欧美国家,主要是由其总部战略发展部门专门负责的金融机构,而像日本等国家,主要是由银行设有专利战略发展部。
(四)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创新而言,国内金融业的组织结构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针对金融商业方法的创新而言,应该在金融机构内设机构之间通力合作。通常流程是,为了尽可能的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业务需求的提供主要是由实务部门来完成,支撑解决方案的技术手段的提供主要是由于技术部门来完成,而研发的成本收益核算的提供主要是由于财务部门来完成,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提供主要是由法律部门来完成。在这样的模式前提下,为了能够有利于沟通和合作,这就需要各个部门间进行平行的信息流动。但是,就目前国内银行业的组织结构来说,通常容易出现部门内过多层级的现象,对信息的自由流动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同时信息的损耗也得到了明显的增加,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商业方法专利的创新效率。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协调,构建一个良好的商业方法专利发展氛围
通常来说,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严格的法律保护。在国际上来说,已经出现了一个发展的潮流就是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必要的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国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发展。例如:我国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外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发展情况,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积极吸取了其中的成功发展经验,制定出相关的保护措施,对技术及应用接近成熟的商业方法实施保护,而对出于战略目的的专利申请不予保护。金融监管部门应参照国外商业方法保护的先进经验,通过形式多样的制度创新来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商业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营造商业方法专利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合理化,制定与实际相符的金融机构专利发展战略
通常来说,专利策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首先充分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符合的未来发展商业方法专利策略;其二是,对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进行必要的法律保护。
首先,需要进一步考虑金融机构的种类,对其影响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如:人才储备、资本实力、业务特点等等,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种类可以采取相应的方法专利研发策略。例如,如果是大型金融机构,为了可以更好的成为未来金融业竞争中的领导者,通常来说,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基础性的商业方法专利研发与申请,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核心技术的专利,当然如果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可以进一步增加在专利谈判中的筹码,这就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基础性专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性地开发外围专利、应用专利。
(三)成立专门研发部门,切实推进组织结构改造
就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而言,大部分是“金字塔”型的,这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存在着明显的缺点,通常来说会大大降低使组织内部的效率,这主要是由于在商业方法专利的发明与申请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配合,同时这种“金字塔”型的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创新和发明起到阻碍作用。正因为以上的原因,为了能更好地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合作,尽可能的减少信息传递层级,这就需要构建一个独立的专利发展部门,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商业方法研发效率的提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