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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7年,45岁的我从某公司办理内退手续,2008年,我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我仍在该公司上班,公司未提任何异议。直到2010年10月8日,公司突然辞退我。我向该公司提出按劳动法规对我进行补偿。可是,该公司说我是有单位的人,我只与原公司有劳动关系,与该公司不是劳动关系,只是一种聘用关系,不能要求赔偿。是这样吗?
读者刘莉萍
刘莉萍:
你好!你与原单位是有劳动关系,在办理内退手续后,可以与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以前,很多公司招聘一些下岗职工、单位内退人员,一个是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原来单位会继续为其缴纳,另外一个就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单位裁员,就以该人员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或者辞退员工时应当给予的赔偿。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其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你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已经可以明确为劳动关系了,单位没有足够的理由不能辞退你。即使解聘,你也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要求,向单位索赔工作每满一年获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高正尉(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栏目管理、编辑/李建华
E-mail:weixiao731023@163.com
2007年,45岁的我从某公司办理内退手续,2008年,我到一家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我仍在该公司上班,公司未提任何异议。直到2010年10月8日,公司突然辞退我。我向该公司提出按劳动法规对我进行补偿。可是,该公司说我是有单位的人,我只与原公司有劳动关系,与该公司不是劳动关系,只是一种聘用关系,不能要求赔偿。是这样吗?
读者刘莉萍
刘莉萍:
你好!你与原单位是有劳动关系,在办理内退手续后,可以与其他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以前,很多公司招聘一些下岗职工、单位内退人员,一个是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原来单位会继续为其缴纳,另外一个就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单位裁员,就以该人员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或者辞退员工时应当给予的赔偿。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其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职工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你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已经可以明确为劳动关系了,单位没有足够的理由不能辞退你。即使解聘,你也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要求,向单位索赔工作每满一年获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高正尉(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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