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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新形势下抽蓄电站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抽蓄电站电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抽蓄电站电价疏导机制。建议抽水蓄能继续按照2014年国家发改委1763号文件执行,实行两部制电价;并将其容量电费及抽发损耗费用全额纳入区域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向省级电网传导,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一并回收,同时处理好与核价周期衔接问题;在销价疏导的基础上,探索多方式资金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