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个伟大的社会发展目标和构想。“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二十八个字高度概括了和谐社会的主要内涵。从社会学角度理解,和谐首先是公平公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起点,一个公平的社会必定是个和谐的社会。
“和谐”二字,古已有之,“和”与“谐”其实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和睦协调,《广雅》中说道:“和,谐也。”和谐,其实是中国文化中对一种理想状态的表达和愿望,同时也是一种手段,代表了一种秩序,而且成为不同观念人们的共识。如儒家的“和谐用中”的中庸哲学,道家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朴素辨证法,以及佛家的“平等非暴力”的核心价值观,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和谐”做出了诠释。而在西方教派纷争不断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也提出“提倡宗教宽容与和解,创造和平共处的环境。”
用辩证法来说,和谐就是矛盾双方相互调节,相辅相成,在对立统一中存在。孔子说过“和为贵”。在先贤们看来,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谐”的作用就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强调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坚守正道、避免过与不及的偏激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状态的要求,这对人们生活、工作、交往、处世等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合一,人与人的关系强调和睦相处、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强调合群济众,国家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生意关系上强调和气生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他们都能从社会的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各社会阶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合作和利益共享。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如果一个人希望能够获得与社会成员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其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受的高等教育,其职业、收入、地位具有一定的优势,才能实现公平的心理诉求。否则,这个个体根本没有能力参与竞争,更谈不上获得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因此推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构建“和谐”的理想目标体系,树立全新的理念,整合高等教育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目标。
首先,高等教育公平能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平等、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存在严重的高等教育不公平,势必要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带来社会的不公平,进而会引发更多的其他问题,激化各种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空谈。其次,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谓“以人为本”,是指人是发展的出发点,也是发展的归宿点,发展就是实现人的各种利益要求。把高等教育公平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真正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转变人口观念,挖掘人口资源,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而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就需要高等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离开人,离开高等教育的公平去谈论教育的发展也是无稽之谈。公平的教育对社会制度的订立、变迁,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公平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
关于教育的公平性,科尔曼提出了四条标准:一是进入教育系统机会均等;二是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三是教育成效均等;四是教育影响生活前景均等。这四条标准涵盖了教育的全部过程,分别从教育的不同的阶段解释了教育公平性的含义。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高等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即人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受到教育,教育要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促进所有人都得到和谐发展,以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通过对人的发展作用,反映和促进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个人价值就是促进个人发展的价值,即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和管理中,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是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先决条件,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强调人们应该享有平等、公平的教育机会,把接受教育作为人们应该平等享受的权利,它不仅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平等和效率构成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双重价值取向,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求调和,关键的前提是不能打破两者之间的“张力”,否则会引发社会问题。事实上,教育机会平等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流,追求高等教育公平正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根本目标。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是人类发展权的核心内容,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国的改革到现在,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由于体制转型,结构转换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积累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很多社会问题浮出水面,其中贫富差距的越来越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公平比其他公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英国著名改革家杜威说,教育有三种功能(1)将年轻人“整合”到社会及各种成人角色中去的社会化职能(2)促进个人心理和道德成长的发展功能(3)在存在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给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提供获得救济的机会,从而显著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因此,现代社会的教育被视为实现平等“最伟大的工具”,即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帮助弱势群体改变不利处境,从而在起点处矫正事实上存在的其他社会不公平。
由于高等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教育费用比例明显增加,高校的高额收费给来自中下层的家庭的学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弱势家庭可能不得不放弃让子女进入高等学校或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机会,经济上的差异给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带来很大的障碍,对教育个体发展的前景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在教育投资上,社会中下层的家庭是很难拥有相应的支付能力来保证实现子女特殊天赋的充分发挥。教育消费的阶层结构性差异直接体现了其中的教育公平问题,不同的家庭对于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消费差异,实质也影响了高等教育所带来的个人价值,这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不公平,受教育上的不公平,最终导致的就是社会公平感的缺失。而在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也存在着学校之间、区域之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农村和城 市学校之间在教育信息、教育实验设施、教师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个体在进入高等教育后也无法享受同等质量、数量的教育服务,从而无法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首先要消灭贫困,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这是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经济目标。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高等教育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收入分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受的教育差异引起的,特别是高等教育能提高个人劳动效率,增加个人收入,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高收入职业领域的机会大大增加,从而能缩小贫富差距。
其次,社会各界要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问题,通过社会筹措教育基金,成立贫困学生基金会,加强教育资金方面的补助。
再次,国家统一调整高校收费标准,不同类型的大学在收费上拉开距离,使贫困家庭子女选择路径宽一些,从而缩小因经济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教育机会均等的差异。让自愿学习或服务于基础研究、中小学教育师资、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国防科技等的学生,少交或不交学费,并享受国家生活补贴。
最后,高校要确保每个人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就必须加强教育政策导向,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弱势群体倾斜,完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校内部也要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加大对贫困生学费减免制度,使高校在管理制度、收费制度、信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等各项制度趋于科学、合理,合理的制度可以促进教育的公平。
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缩小贫富差距重在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安排,如果教育投资得到了合理、针对性的配置,将会让贫困地区、弱势人群受益终身。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必须通过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我国教育界应将公平作为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首要价值。因此高等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创造尽可能均衡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去实现社会的公平,确保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安民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原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22期)
“和谐”二字,古已有之,“和”与“谐”其实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和睦协调,《广雅》中说道:“和,谐也。”和谐,其实是中国文化中对一种理想状态的表达和愿望,同时也是一种手段,代表了一种秩序,而且成为不同观念人们的共识。如儒家的“和谐用中”的中庸哲学,道家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朴素辨证法,以及佛家的“平等非暴力”的核心价值观,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和谐”做出了诠释。而在西方教派纷争不断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也提出“提倡宗教宽容与和解,创造和平共处的环境。”
用辩证法来说,和谐就是矛盾双方相互调节,相辅相成,在对立统一中存在。孔子说过“和为贵”。在先贤们看来,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谐”的作用就是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强调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坚守正道、避免过与不及的偏激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状态的要求,这对人们生活、工作、交往、处世等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天人合一,人与人的关系强调和睦相处、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强调合群济众,国家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生意关系上强调和气生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他们都能从社会的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各社会阶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合作和利益共享。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如果一个人希望能够获得与社会成员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其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受的高等教育,其职业、收入、地位具有一定的优势,才能实现公平的心理诉求。否则,这个个体根本没有能力参与竞争,更谈不上获得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因此推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构建“和谐”的理想目标体系,树立全新的理念,整合高等教育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目标。
首先,高等教育公平能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平等、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一个社会长期存在严重的高等教育不公平,势必要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带来社会的不公平,进而会引发更多的其他问题,激化各种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空谈。其次,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谓“以人为本”,是指人是发展的出发点,也是发展的归宿点,发展就是实现人的各种利益要求。把高等教育公平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真正提高全体人员的素质,转变人口观念,挖掘人口资源,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而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就需要高等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离开人,离开高等教育的公平去谈论教育的发展也是无稽之谈。公平的教育对社会制度的订立、变迁,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公平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
关于教育的公平性,科尔曼提出了四条标准:一是进入教育系统机会均等;二是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三是教育成效均等;四是教育影响生活前景均等。这四条标准涵盖了教育的全部过程,分别从教育的不同的阶段解释了教育公平性的含义。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高等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即人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受到教育,教育要尊重人的个性发展,促进所有人都得到和谐发展,以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高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通过对人的发展作用,反映和促进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个人价值就是促进个人发展的价值,即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和管理中,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是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先决条件,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强调人们应该享有平等、公平的教育机会,把接受教育作为人们应该平等享受的权利,它不仅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平等和效率构成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双重价值取向,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求调和,关键的前提是不能打破两者之间的“张力”,否则会引发社会问题。事实上,教育机会平等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流,追求高等教育公平正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根本目标。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是人类发展权的核心内容,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国的改革到现在,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由于体制转型,结构转换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积累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很多社会问题浮出水面,其中贫富差距的越来越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公平比其他公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英国著名改革家杜威说,教育有三种功能(1)将年轻人“整合”到社会及各种成人角色中去的社会化职能(2)促进个人心理和道德成长的发展功能(3)在存在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给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提供获得救济的机会,从而显著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因此,现代社会的教育被视为实现平等“最伟大的工具”,即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帮助弱势群体改变不利处境,从而在起点处矫正事实上存在的其他社会不公平。
由于高等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教育费用比例明显增加,高校的高额收费给来自中下层的家庭的学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弱势家庭可能不得不放弃让子女进入高等学校或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机会,经济上的差异给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带来很大的障碍,对教育个体发展的前景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在教育投资上,社会中下层的家庭是很难拥有相应的支付能力来保证实现子女特殊天赋的充分发挥。教育消费的阶层结构性差异直接体现了其中的教育公平问题,不同的家庭对于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消费差异,实质也影响了高等教育所带来的个人价值,这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不公平,受教育上的不公平,最终导致的就是社会公平感的缺失。而在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也存在着学校之间、区域之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农村和城 市学校之间在教育信息、教育实验设施、教师素质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个体在进入高等教育后也无法享受同等质量、数量的教育服务,从而无法进行公平竞争。因此,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首先要消灭贫困,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这是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经济目标。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高等教育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收入分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受的教育差异引起的,特别是高等教育能提高个人劳动效率,增加个人收入,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高收入职业领域的机会大大增加,从而能缩小贫富差距。
其次,社会各界要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问题,通过社会筹措教育基金,成立贫困学生基金会,加强教育资金方面的补助。
再次,国家统一调整高校收费标准,不同类型的大学在收费上拉开距离,使贫困家庭子女选择路径宽一些,从而缩小因经济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教育机会均等的差异。让自愿学习或服务于基础研究、中小学教育师资、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国防科技等的学生,少交或不交学费,并享受国家生活补贴。
最后,高校要确保每个人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就必须加强教育政策导向,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弱势群体倾斜,完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校内部也要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加大对贫困生学费减免制度,使高校在管理制度、收费制度、信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等各项制度趋于科学、合理,合理的制度可以促进教育的公平。
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缩小贫富差距重在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安排,如果教育投资得到了合理、针对性的配置,将会让贫困地区、弱势人群受益终身。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高等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必须通过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我国教育界应将公平作为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首要价值。因此高等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创造尽可能均衡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去实现社会的公平,确保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安民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原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