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力荐何叔衡董必武瑞金“肃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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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必武情系反腐肃贪
  
  1932年9月初,董必武抵达瑞金后,找到时任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毛泽东非常高兴,对董必武说:“你学过法律,苏维埃法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目前开展的反贪污浪费运动还缺乏法律保障,这给一些投机分子留下漏洞,你同叔衡同志一起来把这些漏洞给堵住、堵死。”
  董必武欣然应允。他很快就找到何叔衡。两人商量后,决定从健全组织和健全法律两方面同时下手。不久,由董必武、何叔衡共同制定的一系列反腐组织工作纲要出台了,特别是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被史学家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训令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尽管董必武做了许多工作,但组织上并没有安排他进入中央政府工作。他先后被组织上安排到红军大学、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任职。但是,无论在哪里,董必武都坚持与毛泽东、何叔衡等一起,致力于苏区反腐肃贪斗争。1933年3月,董必武正式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
  董必武拿到由毛泽东签发的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证书没几天,就从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央党校)的控告箱里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控告中央造币厂存在严重贪污问题。董必武与何叔衡商量后,往中央造币厂派出了调查组,并从全总苏区执行局和共青团苏区中央局抽调机灵能干的小伙子组成“轻骑队”进行暗访取证。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查出中央造币厂的账目存在大量漏账假账和该厂会计科长肖伦海在一年时间里采用欺上瞒下、自造票据等方法,贪污、挪用公款3100多元的严重问题。
  肖伦海,瑞金壬田人。父亲早逝,母亲杨氏带着他和哥哥、姐姐艰难度日。家在谢坊的姨父李树林见此状况,跟杨氏商议后把年龄最小的肖伦海带回家中抚养,并教他学了一点文化。1932年初,肖伦海参加了中央政府开办的会计训练班,结业后留在了中央财政部任会计,不久又兼任了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杨氏怕儿子经受不住诱惑,常常苦口婆心地劝他不要当贪官。但杨氏的苦心付诸东流。
  肖伦海的贪污犯罪事实被一一印证之后,中央工农检察部下令实施逮捕。考虑到肖伦海母亲年老多病,仅剩下一子,董必武向何叔衡提出了一个要求:把肖伦海“请”到叶坪实施逮捕、公审、判决。何叔衡表示赞同,他们先后到云集区和壬田乡,要求区乡政府务必做好杨氏的工作,并把杨氏安排到贫农协会主席张冶群家里,由张大娘照顾其生活。
  经中央工农检察部和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反复商议,1933年6月10日在叶坪举行了肖伦海案的公开审判,判处肖伦海死刑。6月12日,肖伦海被执行枪决。没过几天,儿子被枪决的消息被杨氏知道了,她一口气没上来,撒手西去。
  当董必武、何叔衡得知情况后,都动情地流下了眼泪。严酷的事实说明了一个道理:贪污腐败问题要发现早、处理快、重教育、多堵洞,要把贪污腐败尽量消灭在始发阶段。
  
  ►何叔衡、董必武接力反贪污浪费
  
  1932年5月24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送来第二十号判决书请何叔衡审批。何叔衡接过判决书,看到“被告人:朱多伸。瑞金县壬田乡人……判决:朱多伸处以枪毙”时,脑子里立即浮现出一个瘦小干练的老人形象。何叔衡到壬田检查工作时曾多次与其接触过。壬田乡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朱多伸关心这个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对那些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乡苏维埃政府干部进行过多次举报,对一些“左”的口号和政策也毫不掩饰地表示过不同看法。他怎么会犯死罪呢?何叔衡背起行李立即赶到壬田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何叔衡发现:朱多伸虽有罪过,但重判他主要是因他多次举报一些区乡干部,这些人报复所致。另外,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人反映,枪毙朱多伸是某个领导交代的。何叔衡心里清楚,由于“左”倾政策的推行,加上宗派主义的影响,使乱杀错杀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次枪毙朱多伸,又是某些领导点了名的,如果“逆水行舟”,自己将面临严重后果。面对这种状况,何叔衡并没有丝毫动摇。他拿定主意:人民叫我当工农检察官,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官,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于是,他将对朱多伸的判决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
  何叔衡“不听话”的行为,激怒了“左”倾错误路线的执行者。1933年9月3日的《红色中华》报,点名指责何叔衡是“拿法律观念来代替了残酷的阶级斗争”。尔后遭到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他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随之被撤销。
  不能当部长、法庭主席,何叔衡依然是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依然是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员,他那惩治腐败、为民除害的热情丝毫未减。
  1933年8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任命董必武为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5个月后,董必武兼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和苏维埃最高法庭主席。这样,领导苏区反腐肃贪斗争的重担,由何叔衡的肩上移到董必武的肩上。1934年2月,在一次工农检察委员会议上,毛泽东说了这么一番话:“查办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是中央政府决定的,如果不把官僚作风、贪污浪费,甚至欺压群众的坏作风清除掉,我们的根据地就保不住,我们党的事业就有夭折的危险。何叔衡同志开了一个好头,董必武同志也很坚决。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
  1933年秋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但是贪污浪费、侵吞公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某种发展趋势。于都县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发生了县委书记、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县军事部长、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副部长等人贪污案件23起之多。这些人采取吞没公款、涂改账目、销毁单据、造假凭证等各种手段进行贪污,有的还用赃款大做投机生意,倒卖苏区内最急需的物资食盐和粮食,从中牟取暴利。浪费现象也很严重,中央总务厅的主要领导因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仅购置棉衣料一项,就因预算不实,浪费公款1万余元。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当时党政领导人中间引起极大的震惊。毛泽东、张闻天、项英、董必武、何叔衡等经常聚在一起研究对策,下决心刹住这股歪风,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
  董必武总结了以往反腐败斗争的经验,采取了扎实有效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打击不法分子。
  第一步,采取政策攻势,组织突击宣传队深入各地大张旗鼓地宣传苏维埃法律,在《红色中华》《斗争》《青年实话》等报刊开辟《铁锤》《警钟》《黑板》等专栏,对群众揭发出来并经查实的贪污犯罪问题一一予以曝光。
  第二步,从中央机关查起。据《红色中华》报1934年3月27日刊登的《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一文载:“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粮食调剂局、贸易总局;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中央合作总社、钨矿公司……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公职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1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
  第三步,在苏区掀起群众性检举揭发运动,对有严重问题者,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审判决。1934年2月28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对于“二苏”大会基建工程处长左祥云等人贪污案、中央政府总务厅管理处贪污案进行判决,判处左祥云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前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6年监禁;判处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运输司务长刘兆山各半年监禁。3月25日,项英、董必武、何叔衡在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持召开了一次自反贪污浪费斗争以来规模最大、判刑最重、牵涉面最广的审判会。项英宣判说,于都县贪污案件特别多,几乎各级机关都有,贪污分子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至乡代表,贪污成为风气。全县查出贪污案件23件之多,为严肃法纪,判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监禁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贪污首犯刘仕祥、刘天浩、李其芬死刑。审判会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特别法庭判决书第一号。这些审判伸张了正气,打击了邪恶,受到苏区人民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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