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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鹿的“三聚氰胺”奶粉导致众多婴儿患肾结石的事件一经曝光,社会各界倍感震惊。面对这类食品安全问题以及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公众最直接的反应是道德谴责和伦理呼吁。人们会本能地指责相关企业没良心,并要求企业强化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但这样的道德谴责和伦理呼吁虽然合理,却不得要领。因为,造成企业行为扭曲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企业家的个人道德倾向,而在于中国的产业竞争环境。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分析和思考,期望对我国乳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三鹿奶粉;制度;政策
一、关于三鹿奶粉事件
近来,三鹿奶粉被污染导致众多婴儿患肾结石的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可以说是尽人皆知,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就是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分,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致病甚至死亡。
虽然这一消息一经公布,三鹿奶粉即被紧急召回,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三鹿奶粉纷纷下架,消费者被退还了相应的款项,但喝过三鹿产品的人们还是心有不安,不知是否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因为毒奶粉之类的有毒食品带给人们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从近些年先后披露出的苏丹红、多宝鱼、大头奶粉等事件中,人们看到食品领域的安全问题频频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些有毒食品被曝光后,人们甚至在预言下一个毒食品是什么,三鹿奶粉紧随其后,不幸言中,三聚氰胺这个新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所不同的是,这一事件波及的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奶粉是许多人尤其是婴幼儿的必需品,而三鹿又是众所周知的品牌。
然而,事态的发展情况和检测的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和想象,让人再一次震撼,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其中作为中国乳业的领军企业伊利、蒙牛位列其中未能幸免。结果让消费者大跌眼镜,也让对国产奶粉品牌抱着一线希望的消费者的希望被无情的打破。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前因和后果,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此进一步分析,希望对我国乳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所启迪。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1.制度安排与主体行为
企业的生产行为与当前的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如果制度的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激励,则厂商就会通过技术发明、产品创新、改进质量、完善服务等一系列生产性措施来最大化其利润;反之,如果制度不完善,使得企业通过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如制假售假、污染环境、偷税漏税、坑蒙拐骗等就能获得较好收益,那么这类经营行为必然泛滥成灾。这样,整个社会将成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牺牲品。
2.现有体制下的企业行为与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成为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积极主体,这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由于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与企业发展高度正相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为保障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采用种种保护主义措施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姑息地方企业的各种非生产性经营行为。
由于政府掌握着不受制约的垄断性权力,任何行为主体一旦处于政府的有效保护之下,其他社会力量就难以与之抗衡。其中,尤以普通消费者的地位最为弱势。因为,中国的消费者人数虽多,但高度分散,在受到企业非生产性经营行为伤害时,根本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甚至连企业经营行为及其产品质量的基本真相都无从得知。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各地厂商只要不违背政府追求高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目标,不引发大的公共危机,就可以依托政府保护大肆制假售假。由此,整个中国的产业竞争环境被严重毒化,在这样的环境中,实际起作用的筛选机制是假胜真败,企业只要不愿被淘汰出局,就只能制假售假,洁身自好是死路一条。也就是说,是扭曲了的产业竞争环境孕育着没良心的企业。
更重要的是,源于政府行政保护的产业竞争环境扭曲并非奶制品行业的独有现象,它其实在我国各个产业领域中的普遍存在。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惩治此次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即使遏制了奶制品行业中的制假售假,仍不能触及其他领域中的类似问题。
市场是制度的集合,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有赖于明确的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属于公共品,制度的有效供给主要靠政府。我国非生产性经营行为泛滥成灾的现实表明,政府部门未能在提供市场竞争规范方面尽到责任。因为,在企业间存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打击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就是惩罚生产性经营行为,久而久之,必定是“劣币驱逐良币”,整个产业领域中将只剩下热衷于非生产性经营行为的厂商。因此,如果体制得不到有效的改革,即使奶制品中不再有三聚氰胺,但奶制品厂商的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却未必就能绝迹。很可能没过多久,性质类似的行为又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而消费者对其仍是防不胜防。因为,扭曲的产业竞争环境没得到根治,处于变态竞争中的企业仍将要面对假胜真败的逆淘汰压力。
三、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的政策选择
制度与制度的实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保证企业提供产品的质量一方面需要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更需要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在理论上开发适合于我国企业的竞争机制和理论框架,在实证层次上健全产品质量保障监督体系,探索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平台。
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体系
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因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能够更好实现自身利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功能,促成主体间的互利合作,实现经济效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鼓励其创新,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或企业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因此,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应具备两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致力于技术发明、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企业获得较高而又合法的利润,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靠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获得非法高额收益的企业,以维护良好的竞争环境。
只有完善的制度与法规,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使制售有毒食品者有法可畏。同时,还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让执法部门为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促使政府迅速向责任政府过渡。
2.纵向一体化上游奶源企业
“得奶源者得天下”,作为对上游奶源有着高度依赖的乳品企业来讲此次事件是对这句话更好的诠释,只有好的奶源才能加工出好的产品,脱离了这一实际问题只是去追求设备的先进性、营销手段的先进性和企业理念的前瞻性,只能是缘木求鱼。因此,针对奶源环节,如果企业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策略,在质量上就可得以保证。
纵向一体化能够有效抑制上游奶源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及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常态,企业间的交易很容易陷入一次性的交易的囚徒困境博弈之中。同时,如果企业自主拥有奶源,就不存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就能够及时掌握供应信息,保证奶源的质量,这就是福建长富牛奶“身经百测”的原因所在。
3.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检测机制
企业产品的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维持才能很好保证,失去了检测的质量,形同虚设如聋子的耳朵只能是一个摆设,而没有监督的检测无疑等同与掩耳盗铃只能自己给自己以安慰,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测机制刻不容缓。
首先,可以建立类似于奥运会有关兴奋剂一样的检测制度,所有的奶粉出厂产品的样品保存多年以供检测;其次,奶粉的生产过程从原料到奶粉最终出厂多属于流水线作业。不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使得最终的产品不合格。倘若只加大产品出厂时的质检,那么就相对地增加了不确定性的成本。要想保障质量就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正常有序,因而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就必须覆盖整个过程;
再次,采取更加严格和科学的检测方法,有时一直想着蛋白质高就值得赞赏,可是我们也应该想象到过高的水平也可能意味着“病变”。此前媒体报道工业原料三聚氰胺掺杂在奶粉中却没有被发现,只是因为检测奶粉的蛋白质含量的方法只是单一的检测氮的含量。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对检测方法加以改进;
最后,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建立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控体系、质量检测体系、送检制度、市场抽查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考虑引入第三方的产品检测制度,以保证企业的长治久安。
4.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管理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反映了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市场竞争规范的供给上失灵,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政府本身就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性主体,同时又掌握着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政府在经济领域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当政府一心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时,任何与其目标相左的社会利益都可能遭到侵害,而社会对此却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纠偏手段。因此,要想遏制产业领域中泛滥成灾的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当务之急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削弱政府的作用, 而是优化政府结构和功能,精简机构,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实际能力, 同时合理界定其行为的边界。
首先,要从根本上克服政府在经济领域中兼具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职能所带来的角色冲突和功能障碍,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法治框架;其次,政府职能部门所做的应该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即制定标准——推行标准——检验执行——监督检查;最后,不仅“三鹿奶粉”事件,当下很多重大安全事故,耳熟能详的多是“运动执法”、事后执法,杜绝隐患最有力的日常执法却常常缺位、错位。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转变职能,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彻底从动力、监督、方式上增强公共管理水平,才有可能及时有效杜绝问题产品贻害无穷。
我们当前应该重振国内奶粉市场,只有通过大批量的检验,给老百姓提供放心的产品,才有可能扭转这一颓势。不仅是单纯的奶粉行业,在国内的其它食品领域,我们都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测力度。只有我们的民族品牌真正经得住检验,我们的民族品牌才有真正的生命力。我想,三鹿奶粉事件虽然有很多负面影响,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契机,我们正好借势造势,对食品市场进行一次歼灭式的大检查,彻底消灭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规范食品市场的出入口,使中国的民族产品真正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程恩富:新制度经济学[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10.
[2] 王芳:从阜阳“毒奶粉”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J].太原大学学报,2006.02.
[3] 史俊仙:商品流通治理模式的制度分析[J].南方经济,2005.11.
[4] 吴永宁 李 聪: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N]. 光明日报,2004.03.
[5] 陈永昌:毒奶粉事件带来的深层次思考[EB/OL].
关键词:三鹿奶粉;制度;政策
一、关于三鹿奶粉事件
近来,三鹿奶粉被污染导致众多婴儿患肾结石的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可以说是尽人皆知,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就是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分,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致病甚至死亡。
虽然这一消息一经公布,三鹿奶粉即被紧急召回,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三鹿奶粉纷纷下架,消费者被退还了相应的款项,但喝过三鹿产品的人们还是心有不安,不知是否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因为毒奶粉之类的有毒食品带给人们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从近些年先后披露出的苏丹红、多宝鱼、大头奶粉等事件中,人们看到食品领域的安全问题频频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些有毒食品被曝光后,人们甚至在预言下一个毒食品是什么,三鹿奶粉紧随其后,不幸言中,三聚氰胺这个新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所不同的是,这一事件波及的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奶粉是许多人尤其是婴幼儿的必需品,而三鹿又是众所周知的品牌。
然而,事态的发展情况和检测的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和想象,让人再一次震撼,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其中作为中国乳业的领军企业伊利、蒙牛位列其中未能幸免。结果让消费者大跌眼镜,也让对国产奶粉品牌抱着一线希望的消费者的希望被无情的打破。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前因和后果,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此进一步分析,希望对我国乳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所启迪。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1.制度安排与主体行为
企业的生产行为与当前的社会制度密不可分。如果制度的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激励,则厂商就会通过技术发明、产品创新、改进质量、完善服务等一系列生产性措施来最大化其利润;反之,如果制度不完善,使得企业通过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如制假售假、污染环境、偷税漏税、坑蒙拐骗等就能获得较好收益,那么这类经营行为必然泛滥成灾。这样,整个社会将成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牺牲品。
2.现有体制下的企业行为与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成为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积极主体,这导致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由于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最大化与企业发展高度正相关,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为保障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采用种种保护主义措施来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甚至不惜姑息地方企业的各种非生产性经营行为。
由于政府掌握着不受制约的垄断性权力,任何行为主体一旦处于政府的有效保护之下,其他社会力量就难以与之抗衡。其中,尤以普通消费者的地位最为弱势。因为,中国的消费者人数虽多,但高度分散,在受到企业非生产性经营行为伤害时,根本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甚至连企业经营行为及其产品质量的基本真相都无从得知。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各地厂商只要不违背政府追求高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目标,不引发大的公共危机,就可以依托政府保护大肆制假售假。由此,整个中国的产业竞争环境被严重毒化,在这样的环境中,实际起作用的筛选机制是假胜真败,企业只要不愿被淘汰出局,就只能制假售假,洁身自好是死路一条。也就是说,是扭曲了的产业竞争环境孕育着没良心的企业。
更重要的是,源于政府行政保护的产业竞争环境扭曲并非奶制品行业的独有现象,它其实在我国各个产业领域中的普遍存在。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因此,仅仅惩治此次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即使遏制了奶制品行业中的制假售假,仍不能触及其他领域中的类似问题。
市场是制度的集合,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有赖于明确的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属于公共品,制度的有效供给主要靠政府。我国非生产性经营行为泛滥成灾的现实表明,政府部门未能在提供市场竞争规范方面尽到责任。因为,在企业间存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打击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就是惩罚生产性经营行为,久而久之,必定是“劣币驱逐良币”,整个产业领域中将只剩下热衷于非生产性经营行为的厂商。因此,如果体制得不到有效的改革,即使奶制品中不再有三聚氰胺,但奶制品厂商的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却未必就能绝迹。很可能没过多久,性质类似的行为又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而消费者对其仍是防不胜防。因为,扭曲的产业竞争环境没得到根治,处于变态竞争中的企业仍将要面对假胜真败的逆淘汰压力。
三、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的政策选择
制度与制度的实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保证企业提供产品的质量一方面需要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更需要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在理论上开发适合于我国企业的竞争机制和理论框架,在实证层次上健全产品质量保障监督体系,探索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平台。
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体系
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因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能够更好实现自身利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功能,促成主体间的互利合作,实现经济效益;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鼓励其创新,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或企业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因此,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应具备两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致力于技术发明、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企业获得较高而又合法的利润,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靠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获得非法高额收益的企业,以维护良好的竞争环境。
只有完善的制度与法规,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使制售有毒食品者有法可畏。同时,还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让执法部门为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促使政府迅速向责任政府过渡。
2.纵向一体化上游奶源企业
“得奶源者得天下”,作为对上游奶源有着高度依赖的乳品企业来讲此次事件是对这句话更好的诠释,只有好的奶源才能加工出好的产品,脱离了这一实际问题只是去追求设备的先进性、营销手段的先进性和企业理念的前瞻性,只能是缘木求鱼。因此,针对奶源环节,如果企业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策略,在质量上就可得以保证。
纵向一体化能够有效抑制上游奶源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及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常态,企业间的交易很容易陷入一次性的交易的囚徒困境博弈之中。同时,如果企业自主拥有奶源,就不存在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就能够及时掌握供应信息,保证奶源的质量,这就是福建长富牛奶“身经百测”的原因所在。
3.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检测机制
企业产品的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维持才能很好保证,失去了检测的质量,形同虚设如聋子的耳朵只能是一个摆设,而没有监督的检测无疑等同与掩耳盗铃只能自己给自己以安慰,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测机制刻不容缓。
首先,可以建立类似于奥运会有关兴奋剂一样的检测制度,所有的奶粉出厂产品的样品保存多年以供检测;其次,奶粉的生产过程从原料到奶粉最终出厂多属于流水线作业。不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使得最终的产品不合格。倘若只加大产品出厂时的质检,那么就相对地增加了不确定性的成本。要想保障质量就必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正常有序,因而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就必须覆盖整个过程;
再次,采取更加严格和科学的检测方法,有时一直想着蛋白质高就值得赞赏,可是我们也应该想象到过高的水平也可能意味着“病变”。此前媒体报道工业原料三聚氰胺掺杂在奶粉中却没有被发现,只是因为检测奶粉的蛋白质含量的方法只是单一的检测氮的含量。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对检测方法加以改进;
最后,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建立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控体系、质量检测体系、送检制度、市场抽查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考虑引入第三方的产品检测制度,以保证企业的长治久安。
4.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管理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反映了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市场竞争规范的供给上失灵,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政府本身就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性主体,同时又掌握着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政府在经济领域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当政府一心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时,任何与其目标相左的社会利益都可能遭到侵害,而社会对此却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纠偏手段。因此,要想遏制产业领域中泛滥成灾的非生产性经营行为,当务之急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削弱政府的作用, 而是优化政府结构和功能,精简机构,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实际能力, 同时合理界定其行为的边界。
首先,要从根本上克服政府在经济领域中兼具运动员和裁判员两种职能所带来的角色冲突和功能障碍,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法治框架;其次,政府职能部门所做的应该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即制定标准——推行标准——检验执行——监督检查;最后,不仅“三鹿奶粉”事件,当下很多重大安全事故,耳熟能详的多是“运动执法”、事后执法,杜绝隐患最有力的日常执法却常常缺位、错位。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转变职能,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彻底从动力、监督、方式上增强公共管理水平,才有可能及时有效杜绝问题产品贻害无穷。
我们当前应该重振国内奶粉市场,只有通过大批量的检验,给老百姓提供放心的产品,才有可能扭转这一颓势。不仅是单纯的奶粉行业,在国内的其它食品领域,我们都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测力度。只有我们的民族品牌真正经得住检验,我们的民族品牌才有真正的生命力。我想,三鹿奶粉事件虽然有很多负面影响,但是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契机,我们正好借势造势,对食品市场进行一次歼灭式的大检查,彻底消灭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规范食品市场的出入口,使中国的民族产品真正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程恩富:新制度经济学[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10.
[2] 王芳:从阜阳“毒奶粉”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J].太原大学学报,2006.02.
[3] 史俊仙:商品流通治理模式的制度分析[J].南方经济,2005.11.
[4] 吴永宁 李 聪: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N]. 光明日报,2004.03.
[5] 陈永昌:毒奶粉事件带来的深层次思考[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