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工董事是我国国企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性规定应当有职工董事,但是,现实中产生的职工董事基本上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贵族董事”由于不是基层一线职工,因此也被认为不能代表广大普通职工的利益,与一般人认为的制度设计中职工董事应该是基层一线职工的想法有很大的偏差。
职工董事并未排除“贵族”
职工是一个非常泛化的概念,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劳方、资方的概念,职工就是企业的主人,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算作企业的职工,包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因此,作为职工中的一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并未违反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国企实践中,不允许企业经理层人员担任职工董事已经形成了共识,但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能否担任职工董事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在开展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中就明确了央企党组织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而北京市国资委则没有限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职工董事。即便如此,不管是在央企还是在地方国有企业,很大一部分的职工董事还是由党组织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虽然不是经理层成员,但是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一点都不会降低职工董事的“贵族”身份。因此,“贵族”担任职工董事无可厚非。
“贵族”更容易出任职工董事
首先,从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来说,职工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从金字塔式的职工结构来说,处于金字塔上端的职工明显较下端的职工有“知名度”,越往上“知名度”越高,因此,中高层管理人员天然地具有被选为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优势,稍微突出一点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就很容易被选举为职工董事。其次,作为职工董事,不仅仅是职工代表,还是董事。对董事来说,如果要做到“懂事”就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力。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明确的规定,但是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已经形成共识。对一些特殊行业,监管部门还专门出台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规定并要求经过监管部门核准,如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董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职工一般都是职工中的“佼佼者”,这些“佼佼者”毫无意外地即将成为或已经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因此,职工董事“贵族化”在情理之中。
职工董事参与治理目标多元化
职工董事在公司中扮演三种角色,一是董事会成员,二是职工代表,三是公司员工。职工董事不同的角色,体现不同的治理目标。职工董事在扮演公司决策机构成员时,考虑更多的应当是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在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反映,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员工,自然要对自己负责,会考虑个人利益多一点,对自身的职位晋升和薪酬提高具有天然的追求,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等更高职位且能够决定或影响其个人利益的人员是一种“仰视”的状态。然而,集三种角色于一身的职工董事不可能做到也无法做到“一码是一码”,他必然会在多种角色中不断地寻找平衡,就像在没有强硬而独立的劳方组织状态下的企业中的工会负责人一样,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因此,职工董事难以真正代表普通职工利益也就不难理解了。
职工董事并未排除“贵族”
职工是一个非常泛化的概念,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劳方、资方的概念,职工就是企业的主人,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算作企业的职工,包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因此,作为职工中的一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并未违反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国企实践中,不允许企业经理层人员担任职工董事已经形成了共识,但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能否担任职工董事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在开展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中就明确了央企党组织书记和未兼任工会主席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而北京市国资委则没有限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职工董事。即便如此,不管是在央企还是在地方国有企业,很大一部分的职工董事还是由党组织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虽然不是经理层成员,但是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一点都不会降低职工董事的“贵族”身份。因此,“贵族”担任职工董事无可厚非。
“贵族”更容易出任职工董事
首先,从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来说,职工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从金字塔式的职工结构来说,处于金字塔上端的职工明显较下端的职工有“知名度”,越往上“知名度”越高,因此,中高层管理人员天然地具有被选为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优势,稍微突出一点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就很容易被选举为职工董事。其次,作为职工董事,不仅仅是职工代表,还是董事。对董事来说,如果要做到“懂事”就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力。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明确的规定,但是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已经形成共识。对一些特殊行业,监管部门还专门出台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规定并要求经过监管部门核准,如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董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职工一般都是职工中的“佼佼者”,这些“佼佼者”毫无意外地即将成为或已经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因此,职工董事“贵族化”在情理之中。
职工董事参与治理目标多元化
职工董事在公司中扮演三种角色,一是董事会成员,二是职工代表,三是公司员工。职工董事不同的角色,体现不同的治理目标。职工董事在扮演公司决策机构成员时,考虑更多的应当是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在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反映,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员工,自然要对自己负责,会考虑个人利益多一点,对自身的职位晋升和薪酬提高具有天然的追求,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等更高职位且能够决定或影响其个人利益的人员是一种“仰视”的状态。然而,集三种角色于一身的职工董事不可能做到也无法做到“一码是一码”,他必然会在多种角色中不断地寻找平衡,就像在没有强硬而独立的劳方组织状态下的企业中的工会负责人一样,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因此,职工董事难以真正代表普通职工利益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