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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知识产权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动作不断、频频出招。主导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主要法律的修订;制定各种规划与标准;建立各种基地与示范城市;发布各种新规与禁令,忙得不亦乐乎。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业界来说本应是福音。但政府部门的一些具体做法,却招致诸多质疑,其中“在主要法律中扩大部门权力”与“在职务发明条例中过分细化发明人与企业间收益分配机制”最受诟病。
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法律起草和修订的体制下,草案中以各种形式扩大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部门利益;立法机关审查法律草案时,第一步即是剔除不必要的部门权力和不合理的部门利益,似乎已成为我国立法活动中别具特色又极为普遍的一种现象。“从历史的角度看,行政执法代替部分司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当今的社会体制顶层设计的趋势来看,行政执法应该淡出历史舞台。”众多法学专家对此已形成一致的观点。但从现状出发,只有把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角色分工定位清楚,才有可能避免其有形的手代替无形的手,对企业创新与经济发展进行过分的干预。
《职务发明条例》,从草案第一稿公布之初,即饱受学界与企业界的质疑。被质疑的不是其鼓励创新与明确发明人应就智力成果价值得到一定回报的理念与目的,而是政府部门“有形的手”伸的太长,过分干预本应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在本期封面故事中,本刊就《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及其主要争议条款,整合来自草案制定方、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企业方及知名法学专家等各方观点与意见,力图将该条例的制定目的、原则、与具体规定全面呈现给广大读者。
知识产权的天然属性是其“无形性”与“私权性”。最适应知识产权产生与高效利用的环境就是以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环境。政府部门频繁采用诸多所谓引导、激励以及强制推进的方式绝对不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最优方法。
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市场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与监管,切不可到处伸手,有形的手管理无形的事,结果不难想象。
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法律起草和修订的体制下,草案中以各种形式扩大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部门利益;立法机关审查法律草案时,第一步即是剔除不必要的部门权力和不合理的部门利益,似乎已成为我国立法活动中别具特色又极为普遍的一种现象。“从历史的角度看,行政执法代替部分司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当今的社会体制顶层设计的趋势来看,行政执法应该淡出历史舞台。”众多法学专家对此已形成一致的观点。但从现状出发,只有把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角色分工定位清楚,才有可能避免其有形的手代替无形的手,对企业创新与经济发展进行过分的干预。
《职务发明条例》,从草案第一稿公布之初,即饱受学界与企业界的质疑。被质疑的不是其鼓励创新与明确发明人应就智力成果价值得到一定回报的理念与目的,而是政府部门“有形的手”伸的太长,过分干预本应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节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在本期封面故事中,本刊就《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及其主要争议条款,整合来自草案制定方、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企业方及知名法学专家等各方观点与意见,力图将该条例的制定目的、原则、与具体规定全面呈现给广大读者。
知识产权的天然属性是其“无形性”与“私权性”。最适应知识产权产生与高效利用的环境就是以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环境。政府部门频繁采用诸多所谓引导、激励以及强制推进的方式绝对不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最优方法。
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市场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与监管,切不可到处伸手,有形的手管理无形的事,结果不难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