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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即指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施行的监督。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曾经是“禁区”。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凸现。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曾郑重指出:“重视传媒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在此后短短的十年间,党政部门对新闻舆论监督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这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监督手段现代化,监督形式公开化,传播快捷、覆盖面广的广播电视媒体,相继创办了《焦点访谈》、《法制时空》、《记者观察》等名牌栏目,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进行了适度的新闻舆督与批评,揭露与鞭挞了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反映了群众心声,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那么,如何将此类新闻节目办得更好,充分发挥出媒体的“喉舌”作用,出色地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宣传任务,是摆在各位广播电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需要探究的问题,在此发发表一些拙见愿与大家商榷。
一、舆论监督要把握正确的新闻导向,坚持用事实说话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新闻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并强调“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要做到导向正确,就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主张,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面,以大局为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百姓,服从经济建设、稳定大局,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播电视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在进行反面报道时,必须做到事实准确无误,用事实说话。新闻记者在进行这类报道时,要深入细致,反复核实,在调查中,记者只能用事实说话,不能仅仅满足于基本事实准确,要做到多方面听取意见,包括被批评对象和主管部门。并细辫真伪,不能偏听偏信或模棱两可,更不能搞“观点前置”,要力戒片面性和绝对化,坚持事实第一,才能经得起时间与实践的检验,切实做到帮忙不添乱。
二、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掌握好分寸
广播电视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不能以追求轰动效应和收视率为初衷,而是要从弘扬主旋律出发,着眼于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这就要求严格掌握报道尺度。掌握这种“度"”的能力,是传媒素质的一种反映,具体说来,就是把握好以下几个“度”:
1、时机适度。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先睹为快是快是受众的心理。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审时度势,把握好时机,才能事半功倍;
2、数量适度。如果一段时间里,批评报道过于集中,就会产生负作用,让人感到前途暗谈,因此批评性报道要在量上进行控制,做到既能有力抨击社会不良现象,又能有效地弘扬社会正气,增强人们对社会党和政府的信心;
3、取舍有度。舆论监督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情绪,所以不能有闻必录,而要精心选材,把选题定位在中央关注、地方迫切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这三者的交点上,抓住那些既能反映实质,又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报道;
4、批评适度。舆论监督要就事论事,不引伸发挥、不扩大批评面,既不能轻描淡写,更不能批评失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达到解决问题,“治病救人”的目的;
5、语言要精密有度。舆论监督必须准确把握好批评用语的精密度,真实准确,详略得当。决不能乱扣帽子,更不能隔靴搔痒,让人毫无触动。
三、舆论监督要讲究宣传艺术
一切舆论监督行为都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纪律进行,因此进行这类反面报道时,讲究宣传艺术显得尤为必要。首先,要注意把握好局部与全局、集中与分散、对外与对内、对上与对下等关系。对那些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通过批评报道能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事情,要坚持进行公开报道,而对那些无普遍意义或公开报道将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以及涉及保密内容的事情则应采取内参形式,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曝光意识”与“建设意识”的关系,对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热点、焦点以及腐败等不正之风,要在曝光的同时,积极提出“建设意见”,善于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力避孤军作战,遇到重要选题,记者还应事先向有关领导汇报,注意与被监督对象的主管部门或上级进行沟通,争得支持,做到这一点,不但会增强人民群众对舆论监督的信任,更有利于推动工作。
四、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是搞好舆论监督的前提和保证
搞好广播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同其它工作一样,都要有一支好的队伍做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舆论监督工作队伍。一是要培养记者树立政治责任意识。要定期组织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增强政治责任感、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舆论监督无小事,记者笔下有千钧,新闻记者必须严肃态度,不能夹杂个人目的、感情。否则将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负面作用。二是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要摆正位置。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记者不是执法部门的代言人,广播电视媒体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批评报道既不是上级对下级的批评,也不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和政府公务员的监督。记者在舆论监督中,只是参与而不是干预,记者绝不能以“无冕之王”自居,更无权充当“裁判"和“法官”。三是记者要有法律意识,新闻舆论监督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制约,记者既要学法懂法,依法进行监督,又要依法保护自己,这样才能使广播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节目正常、健康地发展,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社会稳定、经济进步发挥出更大的积极作用。
那么,如何将此类新闻节目办得更好,充分发挥出媒体的“喉舌”作用,出色地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宣传任务,是摆在各位广播电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需要探究的问题,在此发发表一些拙见愿与大家商榷。
一、舆论监督要把握正确的新闻导向,坚持用事实说话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新闻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舆论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并强调“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要做到导向正确,就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主张,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面,以大局为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百姓,服从经济建设、稳定大局,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播电视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在进行反面报道时,必须做到事实准确无误,用事实说话。新闻记者在进行这类报道时,要深入细致,反复核实,在调查中,记者只能用事实说话,不能仅仅满足于基本事实准确,要做到多方面听取意见,包括被批评对象和主管部门。并细辫真伪,不能偏听偏信或模棱两可,更不能搞“观点前置”,要力戒片面性和绝对化,坚持事实第一,才能经得起时间与实践的检验,切实做到帮忙不添乱。
二、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掌握好分寸
广播电视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不能以追求轰动效应和收视率为初衷,而是要从弘扬主旋律出发,着眼于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这就要求严格掌握报道尺度。掌握这种“度"”的能力,是传媒素质的一种反映,具体说来,就是把握好以下几个“度”:
1、时机适度。时效性是新闻的生命,先睹为快是快是受众的心理。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审时度势,把握好时机,才能事半功倍;
2、数量适度。如果一段时间里,批评报道过于集中,就会产生负作用,让人感到前途暗谈,因此批评性报道要在量上进行控制,做到既能有力抨击社会不良现象,又能有效地弘扬社会正气,增强人们对社会党和政府的信心;
3、取舍有度。舆论监督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情绪,所以不能有闻必录,而要精心选材,把选题定位在中央关注、地方迫切要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这三者的交点上,抓住那些既能反映实质,又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报道;
4、批评适度。舆论监督要就事论事,不引伸发挥、不扩大批评面,既不能轻描淡写,更不能批评失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达到解决问题,“治病救人”的目的;
5、语言要精密有度。舆论监督必须准确把握好批评用语的精密度,真实准确,详略得当。决不能乱扣帽子,更不能隔靴搔痒,让人毫无触动。
三、舆论监督要讲究宣传艺术
一切舆论监督行为都必须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纪律进行,因此进行这类反面报道时,讲究宣传艺术显得尤为必要。首先,要注意把握好局部与全局、集中与分散、对外与对内、对上与对下等关系。对那些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通过批评报道能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事情,要坚持进行公开报道,而对那些无普遍意义或公开报道将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以及涉及保密内容的事情则应采取内参形式,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曝光意识”与“建设意识”的关系,对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热点、焦点以及腐败等不正之风,要在曝光的同时,积极提出“建设意见”,善于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力避孤军作战,遇到重要选题,记者还应事先向有关领导汇报,注意与被监督对象的主管部门或上级进行沟通,争得支持,做到这一点,不但会增强人民群众对舆论监督的信任,更有利于推动工作。
四、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是搞好舆论监督的前提和保证
搞好广播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同其它工作一样,都要有一支好的队伍做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舆论监督工作队伍。一是要培养记者树立政治责任意识。要定期组织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增强政治责任感、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舆论监督无小事,记者笔下有千钧,新闻记者必须严肃态度,不能夹杂个人目的、感情。否则将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负面作用。二是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中要摆正位置。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记者不是执法部门的代言人,广播电视媒体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以批评报道既不是上级对下级的批评,也不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和政府公务员的监督。记者在舆论监督中,只是参与而不是干预,记者绝不能以“无冕之王”自居,更无权充当“裁判"和“法官”。三是记者要有法律意识,新闻舆论监督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制约,记者既要学法懂法,依法进行监督,又要依法保护自己,这样才能使广播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节目正常、健康地发展,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社会稳定、经济进步发挥出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