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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民营企业的贷款份额与其发展规模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极不匹配,为破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本文在对辽宁丹东部分民营企业和商业银行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探究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贷款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4-0040-02
一、丹东民营企业发展及银行信贷情况
(一)民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但发展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丹东民营企业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至1992年,为起步时期;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1995年,为稳定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从1996年至今,为快速发展时期。到2005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发展到9.3万户,注册资本43.8亿元,从业人员34.7万人,分别比“九五”之初的1996年增长17%、2倍和1.3倍。其中,民营企业3856户,从业人员8.9万人,分别比1996年增长69%和2.1倍。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一是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日渐增大。2005年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56.4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8%,比1996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二是民营企业对全市税收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加。2005年民营企业纳税总额5.4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6%,比1996年提高13.1个百分点。三是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市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2005年民营企业从业人员34.7万人,占全市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40.5%。乡镇民营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2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全市民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8万人,为增加城乡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丹东民营企业整体上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民营企业投资来源不足,自身资本实力不强,小型企业仍占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仅有54万元,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高达80.9%。二是企业技术设备普遍落后,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科技型企业非常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仍占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中有97%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科技型企业仅有31家。三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从事第二产业的民营企业比重偏低。四是企业及产品的产业关联度较差,全市民营企业中基本没有占据龙头地位的企业。五是企业管理方式落后,经营者素质不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二)银行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贷款难仍然制约着民营企业发展
近年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金融部门扶持的重点,为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丹东市有关部门组织贷款项目推介会、民营企业发展经验交流会等,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各商业银行积极转变观念,逐渐打破信贷投放中的所有制界限,加强市场营销,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近几年,丹东金融机构每年的民营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新增贷款总额的比重均在35%以上。但若从贷款存量分布情况看,民营企业的贷款存量份额明显偏低。2005年末,全市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约为3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18%。这与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极不相称,贷款难、资金紧张仍然制约着民营企业发展。
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民营企业贷款难是一种综合症,既有银行经营观念和信贷管理体制上的偏差,又有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足,还有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银行方面的原因
一是商业银行信贷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定位一直强调向大行业、大企业倾斜,热衷于搞大宗批发贷款,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重视不够,认为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在客户的选择上始终是“抓大放小”。由于大型民营企业极少,因而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得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是贷款方式单一,缺乏适应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目前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几乎全部是抵押担保,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具有安全性高、风险小的优点,但是其评估、论证时间长,环节多,手续复杂,收费过高,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利润率低、贷款额度小、资金周转快的特点不相适应。同时,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的,不符合民营企业特征。由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过高,授信方法过严,致使许多民营企业的资信评级普遍存在偏低现象。有些银行甚至还人为地抬高贷款门槛,规定单笔贷款最低起点在300万元以上,使许多民营企业被拒之门外。
三是贷款审批权限过分上收,基层银行缺乏贷款自主权。为了强化内控机制,加强贷款集约化管理,各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权限逐步上收和集中,县级支行被取消了贷款审批权,甚至部分二级分行如农行、建行、光大银行等发放贷款也需逐笔上报省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权限过分集中于上级银行,这不但影响基层银行贷款的能动性,而且因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影响了企业取得贷款的时效性。贷款审批权限过分上收,还会造成拥有贷款审批权的总、分行不了解实际情况,而了解实际情况的基层银行却无贷款审批权的不利局面,也不利于基层银行存量信贷风险的及时化解。
(二)民营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一是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许多民营企业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甚至有的企业根据不同对象和用途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对银行是一套,对税务是另一套,对外宣传又是一套。有的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不入账,而有的又低值高估入账,银行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情况。会计报表是银行评信、授信的基础,不真实的基础数据给银行的评信、授信增加了难度。
二是民营企业法制和信用观念淡薄。有的企业合同履约率低,企业之间利用一纸之约大搞合同游戏,甚至以假合同、假发货票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有的以自己名义注册公司获得贷款后逐步转移资金,再以亲属的名义另行注册公司,造成原企业空壳,以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三是贷款抵押担保落实难。从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偏好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的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特别是流通行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租赁经营,或为无形资产,因而更是无产抵押且找不到贷款担保人。
四是经营决策失误,银企关系紧张。有的民营企业在取得初步成功后,不切实际地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不管企业的优势、重点和发展方向,只要能扩张就不惜代价,即使毫无关系的几个产业,也非要并入一个集团之下,然而又缺乏对各种产业的了解和相应的管理知识,盲目扩张的结果往往是迅速走向失败。有的企业在银行的支持下得到发展后,与银行不合作,造成银企关系紧张。这些都会影响银行对企业经营者能力和人品的评价,进而影响银行贷款决策。
(三)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关经济政策对民营经济存有歧视。比如,现行的呆坏账核销制度,国家每年拿出近400亿元的资金用于银行不良资产核销,但列入国家计划的核销对象一般仅限于国有企业,私营、个体企业甚至连集体企业的呆坏账均不能核销,而贷款风险的客观性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开拓非国有企业信贷业务时有后顾之忧。
二是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资本金不足,丹东市两家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仅有3000万元。同时担保公司管理方式落后,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偏严,而且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全市两家担保公司成立一年多来,仅为20多户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仅有4000多万元,这与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相距甚远。
三是抵押担保体制不完善。抵押担保登记、评估手续繁杂,环节多,收费标准偏高。同时抵押登记的期限与贷款、抵押合同的期限相脱节,抵押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而抵押贷款期限如果超过一年,企业必须每年办理一次登记、评估手续,支付相应费用,使银企双方感到不便,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三、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调整经营战略,彻底打破信贷投放中的所有制限制和规模界限
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是当前的一个经济热点,各商业银行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支持民营企业对银行自身发展及对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要重新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和业务规模歧视,尽快树立现代营销意识,只要具备信誉好、经营优、效益高的条件,不论规模大小,不分国有民营,都应一视同仁。
(二)完善信贷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一是根据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贷款操作程序,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手续和审批程序。对一些经营基础和财务制度较好的民营企业,采取信贷授信授权方式。实行客户经理制,为企业提供方便、灵活、快捷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二是大力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加速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要适当放宽票据承兑、贴现政策,让那些已初具规模、管理规范、产品市场稳定的民营企业与大集团、大企业一样具有完全平等的融资手段,以增强它们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行业分析、决策咨询、财务代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银企双赢
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行为约束机制以及管理者素质等方面仍显不足。因此,支持和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营活力,规范经营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是支持和帮助企业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模式。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要参与其产权变更的全过程,明晰产权关系,真正做到改制。对脱胎于个人业主或合伙制并已粗具规模的企业,应帮助其向公司制转变,建立规范的法人制度。二是帮助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监管,健全财务制度,建账、建据,规范经营,杜绝假账假表,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三是引导民营企业搞好投资决策。要引导其增加积累,不断补充资本金,以壮大实力。正确选择投资项目,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扩张。四是要充分发挥银行自身信息灵敏、人才集中等优势,为企业经营当好参谋。
责任编辑 宫秀芬
[关键词]民营企业;贷款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4-0040-02
一、丹东民营企业发展及银行信贷情况
(一)民营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但发展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丹东民营企业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至1992年,为起步时期;第二阶段从1992年至1995年,为稳定发展时期;第三阶段从1996年至今,为快速发展时期。到2005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发展到9.3万户,注册资本43.8亿元,从业人员34.7万人,分别比“九五”之初的1996年增长17%、2倍和1.3倍。其中,民营企业3856户,从业人员8.9万人,分别比1996年增长69%和2.1倍。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一是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日渐增大。2005年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56.4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8%,比1996年提高16.5个百分点。二是民营企业对全市税收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加。2005年民营企业纳税总额5.4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6%,比1996年提高13.1个百分点。三是民营企业已成为全市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2005年民营企业从业人员34.7万人,占全市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40.5%。乡镇民营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2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全市民营企业安置下岗职工8万人,为增加城乡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丹东民营企业整体上发展较快,但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民营企业投资来源不足,自身资本实力不强,小型企业仍占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仅有54万元,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高达80.9%。二是企业技术设备普遍落后,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科技型企业非常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仍占主体。目前,全市民营企业中有97%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科技型企业仅有31家。三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从事第二产业的民营企业比重偏低。四是企业及产品的产业关联度较差,全市民营企业中基本没有占据龙头地位的企业。五是企业管理方式落后,经营者素质不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二)银行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贷款难仍然制约着民营企业发展
近年来,民营企业已经成为金融部门扶持的重点,为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丹东市有关部门组织贷款项目推介会、民营企业发展经验交流会等,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各商业银行积极转变观念,逐渐打破信贷投放中的所有制界限,加强市场营销,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近几年,丹东金融机构每年的民营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新增贷款总额的比重均在35%以上。但若从贷款存量分布情况看,民营企业的贷款存量份额明显偏低。2005年末,全市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约为3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18%。这与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极不相称,贷款难、资金紧张仍然制约着民营企业发展。
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民营企业贷款难是一种综合症,既有银行经营观念和信贷管理体制上的偏差,又有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足,还有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银行方面的原因
一是商业银行信贷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定位一直强调向大行业、大企业倾斜,热衷于搞大宗批发贷款,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重视不够,认为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在客户的选择上始终是“抓大放小”。由于大型民营企业极少,因而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得到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是贷款方式单一,缺乏适应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办法。目前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几乎全部是抵押担保,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具有安全性高、风险小的优点,但是其评估、论证时间长,环节多,手续复杂,收费过高,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利润率低、贷款额度小、资金周转快的特点不相适应。同时,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的,不符合民营企业特征。由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过高,授信方法过严,致使许多民营企业的资信评级普遍存在偏低现象。有些银行甚至还人为地抬高贷款门槛,规定单笔贷款最低起点在300万元以上,使许多民营企业被拒之门外。
三是贷款审批权限过分上收,基层银行缺乏贷款自主权。为了强化内控机制,加强贷款集约化管理,各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权限逐步上收和集中,县级支行被取消了贷款审批权,甚至部分二级分行如农行、建行、光大银行等发放贷款也需逐笔上报省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权限过分集中于上级银行,这不但影响基层银行贷款的能动性,而且因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影响了企业取得贷款的时效性。贷款审批权限过分上收,还会造成拥有贷款审批权的总、分行不了解实际情况,而了解实际情况的基层银行却无贷款审批权的不利局面,也不利于基层银行存量信贷风险的及时化解。
(二)民营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一是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许多民营企业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甚至有的企业根据不同对象和用途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对银行是一套,对税务是另一套,对外宣传又是一套。有的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不入账,而有的又低值高估入账,银行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情况。会计报表是银行评信、授信的基础,不真实的基础数据给银行的评信、授信增加了难度。
二是民营企业法制和信用观念淡薄。有的企业合同履约率低,企业之间利用一纸之约大搞合同游戏,甚至以假合同、假发货票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有的以自己名义注册公司获得贷款后逐步转移资金,再以亲属的名义另行注册公司,造成原企业空壳,以此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三是贷款抵押担保落实难。从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偏好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的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特别是流通行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租赁经营,或为无形资产,因而更是无产抵押且找不到贷款担保人。
四是经营决策失误,银企关系紧张。有的民营企业在取得初步成功后,不切实际地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不管企业的优势、重点和发展方向,只要能扩张就不惜代价,即使毫无关系的几个产业,也非要并入一个集团之下,然而又缺乏对各种产业的了解和相应的管理知识,盲目扩张的结果往往是迅速走向失败。有的企业在银行的支持下得到发展后,与银行不合作,造成银企关系紧张。这些都会影响银行对企业经营者能力和人品的评价,进而影响银行贷款决策。
(三)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关经济政策对民营经济存有歧视。比如,现行的呆坏账核销制度,国家每年拿出近400亿元的资金用于银行不良资产核销,但列入国家计划的核销对象一般仅限于国有企业,私营、个体企业甚至连集体企业的呆坏账均不能核销,而贷款风险的客观性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开拓非国有企业信贷业务时有后顾之忧。
二是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资本金不足,丹东市两家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仅有3000万元。同时担保公司管理方式落后,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偏严,而且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全市两家担保公司成立一年多来,仅为20多户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仅有4000多万元,这与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相距甚远。
三是抵押担保体制不完善。抵押担保登记、评估手续繁杂,环节多,收费标准偏高。同时抵押登记的期限与贷款、抵押合同的期限相脱节,抵押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而抵押贷款期限如果超过一年,企业必须每年办理一次登记、评估手续,支付相应费用,使银企双方感到不便,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三、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调整经营战略,彻底打破信贷投放中的所有制限制和规模界限
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是当前的一个经济热点,各商业银行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支持民营企业对银行自身发展及对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要重新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和业务规模歧视,尽快树立现代营销意识,只要具备信誉好、经营优、效益高的条件,不论规模大小,不分国有民营,都应一视同仁。
(二)完善信贷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一是根据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贷款操作程序,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手续和审批程序。对一些经营基础和财务制度较好的民营企业,采取信贷授信授权方式。实行客户经理制,为企业提供方便、灵活、快捷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二是大力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加速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要适当放宽票据承兑、贴现政策,让那些已初具规模、管理规范、产品市场稳定的民营企业与大集团、大企业一样具有完全平等的融资手段,以增强它们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行业分析、决策咨询、财务代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银企双赢
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行为约束机制以及管理者素质等方面仍显不足。因此,支持和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营活力,规范经营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是支持和帮助企业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模式。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要参与其产权变更的全过程,明晰产权关系,真正做到改制。对脱胎于个人业主或合伙制并已粗具规模的企业,应帮助其向公司制转变,建立规范的法人制度。二是帮助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监管,健全财务制度,建账、建据,规范经营,杜绝假账假表,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三是引导民营企业搞好投资决策。要引导其增加积累,不断补充资本金,以壮大实力。正确选择投资项目,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扩张。四是要充分发挥银行自身信息灵敏、人才集中等优势,为企业经营当好参谋。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