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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和《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要求,长江委于2014年7月14日至8月2日完成了湖南、江西、湖北、重庆、四川5省(市)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