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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的请示》(鲁高法〔2019〕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2015〕8号)的精神,原则同意你院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