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将加班费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中吗?

来源 :恋爱婚姻家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aronfly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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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某编织厂的员工,工作很辛苦,几乎每天都要上班10小时,而且基本没有休息日,但所拿的工资很少,刚刚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厂里发加班费,可领导说加班费已经包含在所发的工资里了。请问,什么叫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将加班费算入最低劳动报酬中吗?
  读者:季敏等员工
  
  季敏等员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这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超出法定时间或超出单位劳动制度等规定的劳动义务均应视为超正常劳动,其报酬不计入最低工资报酬之内。对此,《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等。
  你们厂将加班费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建议你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厂方限期补发所欠你们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你们赔偿金。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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