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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告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和与程序推进相关事项的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制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我国刑事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司法实践滞后或司法制度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民主的完善与进展。有必要通过确立司法原则、加快立法进程、扩张适用范围、建立救济机制的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