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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创业教育中增加法律课程教育对创业的高职大学生来说无疑具有现实的意义。基本的法律意识、简单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可以经过在校教育获得,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课程设计则是关键。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设计,应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事务的基础能力为目的,而不只是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师应当基于假定的法律事务界定学生学习知识领域,并结合其创业能力水平来进行课程设计。
[关键词]创业教育;法制教育;课程设计;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00-03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大大激发了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创新,也是一种责任,在全民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从事一定职业的劳动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职业和创造相结合的教育。[1]创业法律教育是基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事务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技能的教育。这种法律教育与普通法律教育不同,課程设计密切联系创业学生的创业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培养基础法律知识,课程设计注重针对性和应用性,强调处理事务能力,强化应对法律事件的变通能力,努力使创业的大学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一般不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来安排,但可以参考当前主流的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型进行课程设计,主要的设计依据有:1.由实际的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要求决定,首先让学生通过学习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确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离不开法律知识,因为教育对象是要在创业中解决涉及法律问题事件的学生;2.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式自身具有较大兼容性,可以进行法律课程的设计,因而对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也适用。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具有比较完善的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框架,对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3.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流程符合应用性的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学生从事创业主体设立起始、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及主体撤销等过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法律事务筛选的基础上要选择重要的法律事项作为学习领域,可将课程设计转化为一般性的课程标准。所以,法律课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化,也要具有普适性,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
一、高职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设计状况
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与本科有所不同,高职教育更注重以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培养为主,所以其课程设计理念也有所不同。为适应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创业教育过程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当前,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课堂式法律知识教育,这种模式利用课堂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短期的教学活动来认知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这种模式能确立学生粗浅的法律意识,必须要在具体的创业中检验法律素质。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课教师通过设计案例,模拟在创业过程产生法律纠纷的场景,让创业学生参与到法律事务处理中,从而提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这种模式是在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的课堂中培养法律素质,同步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甚至由教师组成法律顾问小组,跟踪服务创业的全过程。但是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来看,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存在不少问题,还需逐步完善和优化。
二、高职创业课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创业课程是新生事物,课程对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学生群体,虽然不缺乏创业经验丰富的个体,但毕竟是少数。高职院校在摸索着各自的法律课程设计,在百花齐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创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设计认识误差
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方面处于摸索的起步阶段,尽管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已经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等认识其还不够重视,认为创业是学生的事,与教师自身无关。第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就如教授专业课程设计一样,对法律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够透彻。第二,高校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动了解,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到点,总认为创业法律教育本应该是法律专业教师负责的,因此其在具体教学中不能向学生灌输法的精神。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也决定了法律的被重视程度,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社会对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了解得不够,支持也就更少了。这些都导致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发展缓慢,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和培养准则。
(二)“创业”+“法律”双师型队伍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在我国起步算比较晚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建设更是新生事物。创业教育本身需要从创业品质、冒险精神、团队领导能力方面进行培养,内容涉及广泛,是一件十分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要求创业学生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更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有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当然,教师如果是创业者的话,那就更完美了。而学生创业的激情或许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师更为容易带动其他学生,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虽然这样的创业者未必能够开发出一整套创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此外,教育部举办了“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创业教师,但是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5]高职院校还缺乏吸收创业学生作为创业教师的勇气。
(三)创业的法律课程设计尚未形成体系
当前,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依靠院校的统一安排,创业学生较少有自主选择空间,学生都在被动地学习,不管学生是否具有创业意愿,也不管学生创业的进度,课程设计模块化、标准化和结构化严重滞后。法律课程设计还是停留在说教式的知识灌输上,案例分析和实验课堂较少。由于创业的不可重复性,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复性,学院也不可能与企业或者公司进行联合实践活动。 有限的创业基地实践活动辐射范围较小,创投基金资助下的孵化企业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低下,无法为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结果是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上缺乏实践优化,内容雷同、知识乏味、门类单纯,没有充分考虑创业过程的差异性。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缺乏权威参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独立设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模式,各自为政,各显特色,始终缺乏权威的设计规范来指导课程设计。虽然院校统一的创业法律课程设计也许是基于创业学生的个性特点,但由于没有权威的参考设计规范,其缺乏创业系统性思维和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整套法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照搬法律专业课程,偏离创业中心目标,知识结构混乱,让学生无所适从。学院派的教师教学也只是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无法引用更鲜活的创业实践,去调动创业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创业法律课程设计实践
(一)教学目标
法律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把握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让学生确立防范创业风险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交易规则的意愿,提升学生创业中预防法律纠纷缠身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全面提高创业者主动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的能力。[3]课程教学目标是任何教学活动必须追求的结果,是学生在通过学习后应达到的新状态,是预设的知识教学效果,是教师评估教学对象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通过认真学习课程之后,创业者具备能够根据具体现况选择创业行业法律主体的能力,基本能独立完成主体的创立、变更、撤销等相关商业管理程序性手续,依法制定法定主体治理的規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管理,主动利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审核主体各类契约的执行和控制契约的履行,及时依法解决劳动和契约纠纷问题。
(二)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律课程设计的核心,应具有面向创业者的特色,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需求,适应创业者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是涉及创业主体创立,主体设立条件、主体的优缺点、名称登记规定、法定流程、治理内容和行政许可等问题,都需要创业者十分清楚,明确到文字的描述,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其次是产权保护法律事项,专利申请与保护、商标和秘密保护、产权合法利用、侵权的责任等,专利是创业主体竞争力核心,创业者一定要保护好。再次是契约签订事务,交易的合法流程、签约谈判、形式和内容、执行与毁约责任等,契约事关创业主体的法律文书存在形式,千万马虎不得。第四是主体治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如员工招聘辞退、产销流程、争议仲裁等,创业者要能够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事务。这些都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是每个创业者要直接面对的法律规制。
(三)教学载体
教学载体是使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认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内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针对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目标确定和课程内容的相融合,是模拟法律事务产生场景,让创业者尝试解决法律事务的仿真式课程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课程案例教学是选取典型的创业法律事务事例,设定创业者将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主体设立、内部管理、经营活动、劳资纠纷、资格终止等几个模块,各个模块可能预设的法律问题,及提供可参考解决法律依据和形式,甚至是处理不当的估计后果都可以设定。
(四)教学评估
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注重采用课程过程性考核,因为现实中创业的不可复制性,还有创业者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创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过程性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也只能是阶段性或者个案的评估。评价内容包含有法律条款概念的理解认知度,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掌握情况,课程设计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等。[4]评价形式主要是任课教师的调查报告,而不是像专业课程设计评估,还需要考试、回答问题、写作业之类,这都与日常创业面临的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符合。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新认识创业法律教育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解决当前创业中法律事务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要重新确立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调整好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创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为长远发展作铺垫。创业者应深刻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学法,自觉用法,勇于护法。
(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保障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师资队伍素质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技能、重创新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要开创师资增员新机制,邀请既有创业经验又有实践经验的创业人士担任教师,其创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还要加强对创业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选派专兼职创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直接资助教师参与创业实践,丰富创业法律应用经验。
(三)规范课程设计,完善法律课程体系
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是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创业法律意识、基础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还要模拟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和训练。根据法律教育目标,要初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课程结构,扎牢基础知识课程,普及通识教学,增加特色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应用等内容。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创业法律事务解决过程,通过现实的法律应用实践,补充法律课程设计仅仅依赖课本知识的不足。
(四)鼓励创新教学,开拓课程教学模式
创新是要求突破传统和现成体系,是社会活力所在,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法律总是倾向保护现有的体系、体制。因此,创业法律教育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要让学生保持旺盛的创业状态,又要使其注重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让更多创业学生参与其中,注重培养法律意识。要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比赛,在比赛中锻炼创业学生的法律事务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创业法律教育水平。
五、结语
创业学生面向社会和市场进行创业,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会鼓励的,但其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保护。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创业时涉及主体的选择、融资投资、治理经营、管理、纠纷等法律事务,如无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容易滥用权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还可能违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降低创业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竞争力。执行市场规则是创业初期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根本。经过法律规范规划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务可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确立公司治理的诚信形象。第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法律纠纷。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意识的学生会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法律纠纷产生时,掌握法律工具的学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违规地解决纠纷。创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而针对性强的教育课程设计是关键。
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政府、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创业教育内容之一,法律课程设计是其中关键的环节,虽然当前高职院校没有高标准的教学课程设计模型,但是相信高职院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大量实践,总能把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架构好,完善好。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广.高等院校创业教育探索[J].企业导报,2012(7).
[2] 潘伟琪.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时代经贸,2013(4).
[3] 崔玉隆.高职学生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探索[J].职业教育,2014(27).
[4] 范琳,谢继延.高职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融合的策略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2(36).
[5] 贾海洋,石研.浅析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形式[J].商,2013(5).
[责任编辑:刘凤华]
[关键词]创业教育;法制教育;课程设计;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00-03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大大激发了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创新,也是一种责任,在全民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从事一定职业的劳动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职业和创造相结合的教育。[1]创业法律教育是基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事务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技能的教育。这种法律教育与普通法律教育不同,課程设计密切联系创业学生的创业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培养基础法律知识,课程设计注重针对性和应用性,强调处理事务能力,强化应对法律事件的变通能力,努力使创业的大学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一般不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来安排,但可以参考当前主流的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型进行课程设计,主要的设计依据有:1.由实际的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要求决定,首先让学生通过学习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确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离不开法律知识,因为教育对象是要在创业中解决涉及法律问题事件的学生;2.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式自身具有较大兼容性,可以进行法律课程的设计,因而对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也适用。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具有比较完善的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框架,对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3.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流程符合应用性的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学生从事创业主体设立起始、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及主体撤销等过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法律事务筛选的基础上要选择重要的法律事项作为学习领域,可将课程设计转化为一般性的课程标准。所以,法律课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化,也要具有普适性,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
一、高职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设计状况
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与本科有所不同,高职教育更注重以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培养为主,所以其课程设计理念也有所不同。为适应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创业教育过程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当前,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课堂式法律知识教育,这种模式利用课堂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短期的教学活动来认知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这种模式能确立学生粗浅的法律意识,必须要在具体的创业中检验法律素质。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课教师通过设计案例,模拟在创业过程产生法律纠纷的场景,让创业学生参与到法律事务处理中,从而提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这种模式是在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的课堂中培养法律素质,同步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甚至由教师组成法律顾问小组,跟踪服务创业的全过程。但是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来看,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存在不少问题,还需逐步完善和优化。
二、高职创业课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创业课程是新生事物,课程对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学生群体,虽然不缺乏创业经验丰富的个体,但毕竟是少数。高职院校在摸索着各自的法律课程设计,在百花齐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创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设计认识误差
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方面处于摸索的起步阶段,尽管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已经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等认识其还不够重视,认为创业是学生的事,与教师自身无关。第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就如教授专业课程设计一样,对法律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够透彻。第二,高校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动了解,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到点,总认为创业法律教育本应该是法律专业教师负责的,因此其在具体教学中不能向学生灌输法的精神。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也决定了法律的被重视程度,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社会对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了解得不够,支持也就更少了。这些都导致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发展缓慢,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和培养准则。
(二)“创业”+“法律”双师型队伍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在我国起步算比较晚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建设更是新生事物。创业教育本身需要从创业品质、冒险精神、团队领导能力方面进行培养,内容涉及广泛,是一件十分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要求创业学生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更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有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当然,教师如果是创业者的话,那就更完美了。而学生创业的激情或许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师更为容易带动其他学生,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虽然这样的创业者未必能够开发出一整套创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此外,教育部举办了“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创业教师,但是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5]高职院校还缺乏吸收创业学生作为创业教师的勇气。
(三)创业的法律课程设计尚未形成体系
当前,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依靠院校的统一安排,创业学生较少有自主选择空间,学生都在被动地学习,不管学生是否具有创业意愿,也不管学生创业的进度,课程设计模块化、标准化和结构化严重滞后。法律课程设计还是停留在说教式的知识灌输上,案例分析和实验课堂较少。由于创业的不可重复性,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复性,学院也不可能与企业或者公司进行联合实践活动。 有限的创业基地实践活动辐射范围较小,创投基金资助下的孵化企业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低下,无法为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结果是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上缺乏实践优化,内容雷同、知识乏味、门类单纯,没有充分考虑创业过程的差异性。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缺乏权威参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独立设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模式,各自为政,各显特色,始终缺乏权威的设计规范来指导课程设计。虽然院校统一的创业法律课程设计也许是基于创业学生的个性特点,但由于没有权威的参考设计规范,其缺乏创业系统性思维和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整套法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照搬法律专业课程,偏离创业中心目标,知识结构混乱,让学生无所适从。学院派的教师教学也只是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无法引用更鲜活的创业实践,去调动创业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创业法律课程设计实践
(一)教学目标
法律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把握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让学生确立防范创业风险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交易规则的意愿,提升学生创业中预防法律纠纷缠身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全面提高创业者主动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的能力。[3]课程教学目标是任何教学活动必须追求的结果,是学生在通过学习后应达到的新状态,是预设的知识教学效果,是教师评估教学对象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通过认真学习课程之后,创业者具备能够根据具体现况选择创业行业法律主体的能力,基本能独立完成主体的创立、变更、撤销等相关商业管理程序性手续,依法制定法定主体治理的規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管理,主动利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审核主体各类契约的执行和控制契约的履行,及时依法解决劳动和契约纠纷问题。
(二)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律课程设计的核心,应具有面向创业者的特色,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需求,适应创业者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是涉及创业主体创立,主体设立条件、主体的优缺点、名称登记规定、法定流程、治理内容和行政许可等问题,都需要创业者十分清楚,明确到文字的描述,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其次是产权保护法律事项,专利申请与保护、商标和秘密保护、产权合法利用、侵权的责任等,专利是创业主体竞争力核心,创业者一定要保护好。再次是契约签订事务,交易的合法流程、签约谈判、形式和内容、执行与毁约责任等,契约事关创业主体的法律文书存在形式,千万马虎不得。第四是主体治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如员工招聘辞退、产销流程、争议仲裁等,创业者要能够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事务。这些都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是每个创业者要直接面对的法律规制。
(三)教学载体
教学载体是使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认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内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针对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目标确定和课程内容的相融合,是模拟法律事务产生场景,让创业者尝试解决法律事务的仿真式课程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课程案例教学是选取典型的创业法律事务事例,设定创业者将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主体设立、内部管理、经营活动、劳资纠纷、资格终止等几个模块,各个模块可能预设的法律问题,及提供可参考解决法律依据和形式,甚至是处理不当的估计后果都可以设定。
(四)教学评估
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注重采用课程过程性考核,因为现实中创业的不可复制性,还有创业者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创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过程性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也只能是阶段性或者个案的评估。评价内容包含有法律条款概念的理解认知度,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掌握情况,课程设计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等。[4]评价形式主要是任课教师的调查报告,而不是像专业课程设计评估,还需要考试、回答问题、写作业之类,这都与日常创业面临的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符合。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新认识创业法律教育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解决当前创业中法律事务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要重新确立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调整好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创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为长远发展作铺垫。创业者应深刻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学法,自觉用法,勇于护法。
(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保障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师资队伍素质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技能、重创新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要开创师资增员新机制,邀请既有创业经验又有实践经验的创业人士担任教师,其创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还要加强对创业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选派专兼职创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直接资助教师参与创业实践,丰富创业法律应用经验。
(三)规范课程设计,完善法律课程体系
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是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创业法律意识、基础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还要模拟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和训练。根据法律教育目标,要初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课程结构,扎牢基础知识课程,普及通识教学,增加特色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应用等内容。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创业法律事务解决过程,通过现实的法律应用实践,补充法律课程设计仅仅依赖课本知识的不足。
(四)鼓励创新教学,开拓课程教学模式
创新是要求突破传统和现成体系,是社会活力所在,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法律总是倾向保护现有的体系、体制。因此,创业法律教育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要让学生保持旺盛的创业状态,又要使其注重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让更多创业学生参与其中,注重培养法律意识。要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比赛,在比赛中锻炼创业学生的法律事务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创业法律教育水平。
五、结语
创业学生面向社会和市场进行创业,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会鼓励的,但其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保护。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创业时涉及主体的选择、融资投资、治理经营、管理、纠纷等法律事务,如无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容易滥用权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还可能违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降低创业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竞争力。执行市场规则是创业初期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根本。经过法律规范规划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务可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确立公司治理的诚信形象。第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法律纠纷。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意识的学生会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法律纠纷产生时,掌握法律工具的学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违规地解决纠纷。创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而针对性强的教育课程设计是关键。
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政府、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创业教育内容之一,法律课程设计是其中关键的环节,虽然当前高职院校没有高标准的教学课程设计模型,但是相信高职院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大量实践,总能把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架构好,完善好。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广.高等院校创业教育探索[J].企业导报,2012(7).
[2] 潘伟琪.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时代经贸,2013(4).
[3] 崔玉隆.高职学生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探索[J].职业教育,2014(27).
[4] 范琳,谢继延.高职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融合的策略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2(36).
[5] 贾海洋,石研.浅析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形式[J].商,2013(5).
[责任编辑:刘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