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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突飞猛进和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显著表现之一就是动产在财富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增大。现代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其资产以动产为主,而这些动产是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动产的。为了促进现代企业的成长,应允许其将所拥有之动产作为融资之媒介,进行动产抵押。我国对现行法律法规动产抵押制度的规范,明显不适应现代财富结构的变化,阻碍了信贷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信贷环境紧张,不利于企业成长和经济增长。因此,必须借鉴美、欧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