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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受到全社会关注,怎样的知识产权才能被银行接受为质押物,抵押价值究竟是多少,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时应该关注些什么,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同行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起到沟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目已达到4200多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专利技术的65%、技术创新的75%以上和新产品的80%也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然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却最为明显,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约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倒闭的主要是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三是贴牌的企业。这三类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模仿,缺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靠“贴牌”生产,靠“加工”为生,靠低价竞争占领市场。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倒下,不少中小企业因为机制灵活,人才集中,产品独特(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经受住了这次考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秘鲁首都利马举办的2008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中指出“目前全球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是走向个性化、定制化、高附加值化,对企业的规模已经要求不大。”中小企业的规模有限,可抵押的有形资产有限,因此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世界性难题。中央财政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和措施,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充分考虑了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吸收了近年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在2008年11月28日正式推出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评估行业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评估的促进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应该关注什么问题?如何公正、科学地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笔者提出下列看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业界的讨论。
一、质押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软件、配方、客户关系、销售网络、人力资源、收费权、集成电路、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中小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其实是非常珍惜的,他们并不希望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拿出去质押,但他们既无房地产又无大型设备,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只有拿出企业的核心价值所在——无形资产去质押。然而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会被银行接受为质押物。像专利、著作权、商标和收费权这样的知识产权,有合法的权利证书(专利权证、著作权证、商标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因此在现阶段比较容易被银行接受为质押物。
银行作为质押权人非常注意质押物权利的有效性,如专利权,即使有权利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如果不续交保护费用,也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有限的资金,不注意交纳专利年费,导致了法定保护权利的丧失。
此外银行作为质押权人,还非常在意质押物的实际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作为质押的知识产权必须是能给质押企业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果不是这样,企业的赎回意识不强,就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坏帐,所以评估师一定要关注质押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持续效益价值的客观量化。
综上所述,现阶段银行可以接受质押的知识产权只能是经过相关部门登记,为权利人所合法拥有,在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并确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给被评估的中小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收费权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适用性和限制性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有三大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我们关注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本,不仅要关注取得知识产权的直接成本,还要关注取得知识产权的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实际上很多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本和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不对应的,要注意只有无形资产自身的技术含量有限且物化劳动是创造该项无形资产的主导因素时,用成本法评估才能比较容易地被质押权人接受。
市场法评估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评估时的市场价值,最直观和最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这一方法评估时一般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经常有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所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二是要有与被评估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无形资产近期的交易价格作参照物。参照物还不能是单一的和非公开交易的。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在培育和尝试建立之中,可比照的知识产权交易并不多见,故市场成交资料收集较为困难,因而无形资产的市场法评估在现阶段受到一定的限制。
收益法是目前知识产权评估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和收益期限,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经常采用的思路有提成法、超额收益法等。
具体评估时,我们需要根据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盈利状态、市场条件、使用费支付方式等合理地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参数选择的可信性、针对性和谨慎性
评估方法确定后,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就是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揭示知识产权价值和防范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关键步骤。如我们经常采用的收益法评估,就要注意区别产品收益和无形资产收益。因为从有知识产权到生产出有经济效益的产品,不仅需要知识产权,还必须有必要的资产基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和配套资金,我们不能把含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全部收益都认为是无形资产的收益,要扣除有形资产的必要报酬、资金的合理成本;我们也不能把包括商标、销售网络、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多项无形资产组合的收益全部简单归集到拟质押的商标或专利的收益上。要善于从产品创造的全部价值中科学、合理地分离出被评估对象的价值。要注意收益法评估时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的对应问题,区分无形资产折现率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和股东权益回报率的不同。
评估师还应注意到无形资产不仅有直接收益还可能有“衍生权益”,如:著作权人对著作权衍生出的电影、电视、电台等其他作品的“衍生收益”等。要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要结合金融危机给整个社会收益带来的负面影响,谨慎地考虑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和未来收益期,未来收益不宜过于乐观,未来收益期不宜太长。要考虑到无形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适度而谨慎地考虑折现率,一般不宜低于股东权益回报率(建议大于15%)。
四、报告披露信息的特殊性、充分性和合规性
根据2008年11月28日公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披露信息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中,应当清晰地说明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获利情况和保护期限,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择、分析与测算过程,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等。对拟质押知识产权的评估披露更应详尽,如权利人与研制人是否一致、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权利纷争、申请保护范围是否发生变化、无形资产实施领域及区域是否有改变等,让质押权人更多地了解拟质押无形资产的充分信息。
这样通过我们的评估报告既让放贷银行了解被评估中小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又为银行接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起到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既不漠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又不夸大其知识产权的抵押价值,真正地为中小企业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到沟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目已达到4200多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专利技术的65%、技术创新的75%以上和新产品的80%也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然而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却最为明显,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约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倒闭的主要是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三是贴牌的企业。这三类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模仿,缺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靠“贴牌”生产,靠“加工”为生,靠低价竞争占领市场。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倒下,不少中小企业因为机制灵活,人才集中,产品独特(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经受住了这次考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秘鲁首都利马举办的2008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中指出“目前全球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是走向个性化、定制化、高附加值化,对企业的规模已经要求不大。”中小企业的规模有限,可抵押的有形资产有限,因此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世界性难题。中央财政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和措施,部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充分考虑了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吸收了近年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在2008年11月28日正式推出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评估行业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评估的促进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应该关注什么问题?如何公正、科学地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笔者提出下列看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业界的讨论。
一、质押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软件、配方、客户关系、销售网络、人力资源、收费权、集成电路、特许经营权和商誉等。中小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其实是非常珍惜的,他们并不希望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拿出去质押,但他们既无房地产又无大型设备,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只有拿出企业的核心价值所在——无形资产去质押。然而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会被银行接受为质押物。像专利、著作权、商标和收费权这样的知识产权,有合法的权利证书(专利权证、著作权证、商标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因此在现阶段比较容易被银行接受为质押物。
银行作为质押权人非常注意质押物权利的有效性,如专利权,即使有权利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如果不续交保护费用,也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很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有限的资金,不注意交纳专利年费,导致了法定保护权利的丧失。
此外银行作为质押权人,还非常在意质押物的实际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作为质押的知识产权必须是能给质押企业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果不是这样,企业的赎回意识不强,就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坏帐,所以评估师一定要关注质押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持续效益价值的客观量化。
综上所述,现阶段银行可以接受质押的知识产权只能是经过相关部门登记,为权利人所合法拥有,在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并确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给被评估的中小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收费权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适用性和限制性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有三大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我们关注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本,不仅要关注取得知识产权的直接成本,还要关注取得知识产权的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实际上很多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成本和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是不对应的,要注意只有无形资产自身的技术含量有限且物化劳动是创造该项无形资产的主导因素时,用成本法评估才能比较容易地被质押权人接受。
市场法评估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评估时的市场价值,最直观和最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这一方法评估时一般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求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经常有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所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二是要有与被评估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无形资产近期的交易价格作参照物。参照物还不能是单一的和非公开交易的。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在培育和尝试建立之中,可比照的知识产权交易并不多见,故市场成交资料收集较为困难,因而无形资产的市场法评估在现阶段受到一定的限制。
收益法是目前知识产权评估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和收益期限,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经常采用的思路有提成法、超额收益法等。
具体评估时,我们需要根据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盈利状态、市场条件、使用费支付方式等合理地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参数选择的可信性、针对性和谨慎性
评估方法确定后,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就是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揭示知识产权价值和防范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关键步骤。如我们经常采用的收益法评估,就要注意区别产品收益和无形资产收益。因为从有知识产权到生产出有经济效益的产品,不仅需要知识产权,还必须有必要的资产基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和配套资金,我们不能把含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全部收益都认为是无形资产的收益,要扣除有形资产的必要报酬、资金的合理成本;我们也不能把包括商标、销售网络、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多项无形资产组合的收益全部简单归集到拟质押的商标或专利的收益上。要善于从产品创造的全部价值中科学、合理地分离出被评估对象的价值。要注意收益法评估时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的对应问题,区分无形资产折现率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和股东权益回报率的不同。
评估师还应注意到无形资产不仅有直接收益还可能有“衍生权益”,如:著作权人对著作权衍生出的电影、电视、电台等其他作品的“衍生收益”等。要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要结合金融危机给整个社会收益带来的负面影响,谨慎地考虑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和未来收益期,未来收益不宜过于乐观,未来收益期不宜太长。要考虑到无形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适度而谨慎地考虑折现率,一般不宜低于股东权益回报率(建议大于15%)。
四、报告披露信息的特殊性、充分性和合规性
根据2008年11月28日公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披露信息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中,应当清晰地说明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获利情况和保护期限,评估依据,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择、分析与测算过程,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等。对拟质押知识产权的评估披露更应详尽,如权利人与研制人是否一致、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权利纷争、申请保护范围是否发生变化、无形资产实施领域及区域是否有改变等,让质押权人更多地了解拟质押无形资产的充分信息。
这样通过我们的评估报告既让放贷银行了解被评估中小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又为银行接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起到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既不漠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又不夸大其知识产权的抵押价值,真正地为中小企业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到沟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