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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改革与发展,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高校的会计核算要求。财政部颁布的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者相比有巨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将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建议
高等教育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对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1998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高等教育会计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对于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之前的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科目设置等也已经不再能满足现代高校会计核算的需求。
我国于2009年8月和2010年9月分别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稿和第二稿,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十余年来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也为高校更好的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二是会计科目设置的改变;三是会计报表的变革。
一、 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
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在国外的高校较早的得到应用,“美国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国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釆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釆用权责发生制。”[2]2014年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则强调“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4]即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根据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明显扩大了,如设置了“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等科目。这一核算基础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结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及生均成本等等重要的财务信息。[3]
二、 会计科目的设置更为明细,更符合核算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为细致,也更能满足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基础的要求。以资产类科目为例,资产类具体的科目设置变化见表1-1①。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主要有三类:
(一) 科目不变
原会计制度中的“库存现金”(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予以保留,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仅改变了科目编码。
(二) 新科目中取消
新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对某些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意味着不再核算该业务,而是将其并入到其他的科目中进行核算,或是将其拆分成几个更为明细的科目。例如将“有价证券”科目取消,相关业务并入新科目“长期投资”中核算;将“应收及暂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個科目,使得核算更为明晰具体。
(三) 新增科目
新增科目有“短期投资”、“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和“待处置资产损溢”。其中“短期投资”用于核算高校依法取得,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用于核算高校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包括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资产;另外,“在建工程”将多年来游离于高校的基建项目纳入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之中,使得高校会计核算更科学,更加完整的反映了高校的财务情况。
三、 会计报表的变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对财务报表体系要求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更加完整合理的反映高校财务情况。另外,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一核算基础,使资产负债表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经过各方面的研究改进,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能符合现代高校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虽将其明确的分为六大类,但是并未统一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造成各高校在计提累计折旧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也不利于各大高校间的教育成本的横向比较。建议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明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如有提前报废的情况,需填写“固定自从提前报废表”,登记列入备查账簿,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算。二是未设置“坏账准备”,不利于反映潜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欠缴的学费,也没有设置科目核算。建议可在“应收账款”下,设置二级科目“应收学费”,来核算应收未收的学费,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来核算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学费及其他坏账,这样更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宋文秀.对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变革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03)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
[3] 翁玉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2012
注解:
① 部分来自翁玉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
关键词: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建议
高等教育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对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1998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高等教育会计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对于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之前的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科目设置等也已经不再能满足现代高校会计核算的需求。
我国于2009年8月和2010年9月分别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第一稿和第二稿,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十余年来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也为高校更好的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基础的改变;二是会计科目设置的改变;三是会计报表的变革。
一、 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变为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
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在国外的高校较早的得到应用,“美国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国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般情况下釆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釆用权责发生制。”[2]2014年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则强调“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4]即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根据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明显扩大了,如设置了“累计折旧”与“累计摊销”等科目。这一核算基础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结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及生均成本等等重要的财务信息。[3]
二、 会计科目的设置更为明细,更符合核算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为细致,也更能满足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基础的要求。以资产类科目为例,资产类具体的科目设置变化见表1-1①。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主要有三类:
(一) 科目不变
原会计制度中的“库存现金”(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予以保留,科目名称没有变化,仅改变了科目编码。
(二) 新科目中取消
新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对某些会计科目的设置,并不意味着不再核算该业务,而是将其并入到其他的科目中进行核算,或是将其拆分成几个更为明细的科目。例如将“有价证券”科目取消,相关业务并入新科目“长期投资”中核算;将“应收及暂存款”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個科目,使得核算更为明晰具体。
(三) 新增科目
新增科目有“短期投资”、“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和“待处置资产损溢”。其中“短期投资”用于核算高校依法取得,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用于核算高校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包括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资产;另外,“在建工程”将多年来游离于高校的基建项目纳入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之中,使得高校会计核算更科学,更加完整的反映了高校的财务情况。
三、 会计报表的变革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对财务报表体系要求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更加完整合理的反映高校财务情况。另外,采用“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一核算基础,使资产负债表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经过各方面的研究改进,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能符合现代高校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但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新的高校会计制度虽将其明确的分为六大类,但是并未统一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造成各高校在计提累计折旧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也不利于各大高校间的教育成本的横向比较。建议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明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如有提前报废的情况,需填写“固定自从提前报废表”,登记列入备查账簿,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核算。二是未设置“坏账准备”,不利于反映潜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欠缴的学费,也没有设置科目核算。建议可在“应收账款”下,设置二级科目“应收学费”,来核算应收未收的学费,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来核算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学费及其他坏账,这样更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宋文秀.对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变革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0(03)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
[3] 翁玉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2012
注解:
① 部分来自翁玉梅,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