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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是在 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其内容更加充实。在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和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均有所完善 ,进一步保障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但是 ,对婚姻的概念和本质、婚约、同居权及婚内性暴力和“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未作相应规定 ,对上述问题的回避系新婚姻法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