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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自然灾害不断来袭,灾后重建成为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保护灾民的利益,防止经办部门转移和滥用赈灾资金,加强赈灾资金审计就变的尤为重要。文章针对今年来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对赈灾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自然灾害 赈灾专项资金 审计
近年来,自然灾害不断来袭,仅201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893起,造成124人死亡、51人失踪、9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亿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所减少,分别减少63.7%和23.7%,但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增加59.1 %。这使得我国在人力物力方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一、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
赈灾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对赈灾资金进行审计是对赈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所效率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效率低下以及截留挪用等问题,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目前,我国在赈灾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力不断加强,赈灾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赈灾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本着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赈灾政策,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要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建议,随时督促整改,从而强化了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提高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了损失和浪费。
二、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赈灾专项资金入力度不断加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审计真在专项资金的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赈灾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财政专户存在余额。赈灾专项资金是解决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的“救命钱”,作为赈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筹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赈灾专项资金发放上还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救助金发放不及时,灾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不够明确,资金结存大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不健全。如一些部门没有按规定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款物专用发票;在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时没有认真清点物资数量,至使发放的数量与受灾地区接收的数量不一致;在发放救灾资金及物资时,没有取得接收单位的验收回执单等,由此,导致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丢失的情况。
3.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由于对规定认识不够,使得一些地区未按照规定将赈灾专项基金及物资纳入统账,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这样就造成了该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在接收、管理和发放等环节上出现差错,又无人负责。还有些地区由于接受物资的资产权属不清、缺少发票等原因,未将接收物资入账核算,使得部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没有通过会计记账、算账,削弱了会计核算工作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4.有些地区擅自改变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用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违反赈灾专项资金应列入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的规定,将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用于赈灾专项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或将上级拨付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这样有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不足,也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突发性困境,给救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5.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不够透明,救灾物资未按需要采购。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未及时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造成了在发放、接收等环节透明度不够,以至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以权谋私、以次充好和重复采购等行为;另外,由于采购时间紧迫,有些部门在未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的情况下,就采购了大量救灾物资,这就使得采购救灾物资的价格明显偏高,造成了赈灾专项资金无谓的浪费。
三、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国家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来规范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各级政府的审计人员对赈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一)严格审查各级赈灾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
主要审查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是否正当,渠道是否畅通;赈灾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到位,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与账面收入一致;审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不同地区的受灾严重程度,灾民的具体需求严格制定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分配方案;是否按照中央规定将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如实发放到个人手中,且是否做到了及时发放。此外,还要审查省级、市级、县级的赈灾专项资金专项账户是否为零余额账户,是否已将赈灾专项资金足额的拨付下去。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二)跟踪审查经办部门,确保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健全
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的内控制度。审计部门应对经办部门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审查经办部门在收取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时,是否及时清理和确认拨入资金的数额,物资分配情况与发运接受情况是否一致;在收取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赈灾专项资金后,是否向对方开具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缴款专用收据;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后,是否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以促进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收和发放手续的健全,从而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三)实地盘点,账务核实,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审计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账务,审查有关部门是否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了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是否做到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从接收、管理到发放都有账可查,有人负责;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核对收到的赈灾专项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审查赈灾专项专项账户是否如实的反映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情况,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以确保收到的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赈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入账;另外,还要审查会计部门是否严格实施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是否真正做到了记账、保管、稽核等职务又不同人员负责,以避免隐瞒、转移赈灾专项资金的情况,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四)审查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资金的封闭运行
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审查在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中是否做到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不同部门操作,管钱和管账的部门是否互相分离,是否采取了收支两条线,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封闭运行;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查有关部门是否按时向受灾地区支付了灾后重建、教育补助等款项,杜绝一切将赈灾专项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的情况,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从而全面的把握资金流向,避免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降低资金滞留的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有效运行。
(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透明度
为了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的透明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自觉地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也要将监督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开放式监督;再次,还可以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出专门人员组成赈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其对赈灾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增加透明度,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另外,针对赈灾专项物资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审查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价格是否合理,以避免出现质次价高或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经济有效的使用。
综上,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广,渠道多,资金运作方式较为特殊,涉及全部受灾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目的,确保审计质量,这也是提高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玉环. 浅析救灾资金审计的重点和思路[J]. 财经界(学术版),2011(03).
[2] 殷文玲,何红霞,刘翠侠. 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初探[J]. 财会通讯, 2011(34).
[3] 赵璐璐. 抗震救灾资金审计问题与对策探析[J].经营管理者, 2010(23).
[4] 邹晓朋. 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 潍坊学院学报, 2011(01).
[5] 华金秋. 赈灾专项资金审计探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8).
作者简介:侯小娜(1983-)女,河北滦县人,硕士,供职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编辑:唐荣波)
【关键词】自然灾害 赈灾专项资金 审计
近年来,自然灾害不断来袭,仅201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893起,造成124人死亡、51人失踪、9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亿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所减少,分别减少63.7%和23.7%,但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增加59.1 %。这使得我国在人力物力方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一、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
赈灾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对赈灾资金进行审计是对赈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所效率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存在的损失浪费、效率低下以及截留挪用等问题,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目前,我国在赈灾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能力不断加强,赈灾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赈灾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本着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赈灾政策,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要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建议,随时督促整改,从而强化了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分配和使用的监管,提高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了损失和浪费。
二、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赈灾专项资金入力度不断加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审计真在专项资金的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赈灾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财政专户存在余额。赈灾专项资金是解决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的“救命钱”,作为赈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筹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赈灾专项资金发放上还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救助金发放不及时,灾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缓慢,资金开支范围、标准不够明确,资金结存大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不健全。如一些部门没有按规定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款物专用发票;在接收和发放救灾物资时没有认真清点物资数量,至使发放的数量与受灾地区接收的数量不一致;在发放救灾资金及物资时,没有取得接收单位的验收回执单等,由此,导致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丢失的情况。
3.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由于对规定认识不够,使得一些地区未按照规定将赈灾专项基金及物资纳入统账,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这样就造成了该地区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在接收、管理和发放等环节上出现差错,又无人负责。还有些地区由于接受物资的资产权属不清、缺少发票等原因,未将接收物资入账核算,使得部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没有通过会计记账、算账,削弱了会计核算工作对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4.有些地区擅自改变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用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个别地区违反赈灾专项资金应列入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的规定,将财政拨入的捐赠资金以会务费的名义列支,用于赈灾专项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或将上级拨付以及自行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下拨至基层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这样有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不足,也可能造成赈灾专项资金的突发性困境,给救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5.有些地区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不够透明,救灾物资未按需要采购。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未及时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造成了在发放、接收等环节透明度不够,以至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以权谋私、以次充好和重复采购等行为;另外,由于采购时间紧迫,有些部门在未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的情况下,就采购了大量救灾物资,这就使得采购救灾物资的价格明显偏高,造成了赈灾专项资金无谓的浪费。
三、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建议
国家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颁布相关的指导意见来规范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各级政府的审计人员对赈灾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一)严格审查各级赈灾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
主要审查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是否正当,渠道是否畅通;赈灾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到位,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与账面收入一致;审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不同地区的受灾严重程度,灾民的具体需求严格制定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分配方案;是否按照中央规定将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如实发放到个人手中,且是否做到了及时发放。此外,还要审查省级、市级、县级的赈灾专项资金专项账户是否为零余额账户,是否已将赈灾专项资金足额的拨付下去。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挤占、挪用。
(二)跟踪审查经办部门,确保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手续健全
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完善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的内控制度。审计部门应对经办部门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审查经办部门在收取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时,是否及时清理和确认拨入资金的数额,物资分配情况与发运接受情况是否一致;在收取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赈灾专项资金后,是否向对方开具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缴款专用收据;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后,是否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以促进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收和发放手续的健全,从而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三)实地盘点,账务核实,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审计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账务,审查有关部门是否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了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是否做到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从接收、管理到发放都有账可查,有人负责;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核对收到的赈灾专项资金与发票、收据金额是否一致,审查赈灾专项专项账户是否如实的反映了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情况,及时发现其中的错弊,以确保收到的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赈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入账;另外,还要审查会计部门是否严格实施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是否真正做到了记账、保管、稽核等职务又不同人员负责,以避免隐瞒、转移赈灾专项资金的情况,确保赈灾专项资金的真实性。 (四)审查赈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资金的封闭运行
将赈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审查在赈灾专项资金运行中是否做到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不同部门操作,管钱和管账的部门是否互相分离,是否采取了收支两条线,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封闭运行;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查有关部门是否按时向受灾地区支付了灾后重建、教育补助等款项,杜绝一切将赈灾专项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的情况,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从而全面的把握资金流向,避免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降低资金滞留的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的有效运行。
(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透明度
为了增强赈灾专项资金监管的透明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自觉地将赈灾专项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也要将监督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开放式监督;再次,还可以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出专门人员组成赈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其对赈灾专项资金的监督作用。增加透明度,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另外,针对赈灾专项物资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审查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价格是否合理,以避免出现质次价高或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从而促进赈灾专项资金经济有效的使用。
综上,赈灾专项资金及物资来源广,渠道多,资金运作方式较为特殊,涉及全部受灾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目的,确保审计质量,这也是提高赈灾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玉环. 浅析救灾资金审计的重点和思路[J]. 财经界(学术版),2011(03).
[2] 殷文玲,何红霞,刘翠侠. 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初探[J]. 财会通讯, 2011(34).
[3] 赵璐璐. 抗震救灾资金审计问题与对策探析[J].经营管理者, 2010(23).
[4] 邹晓朋. 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 潍坊学院学报, 2011(01).
[5] 华金秋. 赈灾专项资金审计探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8).
作者简介:侯小娜(1983-)女,河北滦县人,硕士,供职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