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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银行抵质押的债权融资模式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在“双创”的时代语境下,面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酝酿多时的投贷联动政策终于出炉。启动投贷联动,意味着银行与企业之间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很快诞生,也为银企之间进行新的融资合作尝试打开了一扇窗。
政策吹风助推新策
4月21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5家试点地区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
“所谓投贷联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通过这一创新产品设计,同时满足商业银行与成长型创新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及约束,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解释称。
事实上,关于投贷联动,我国银行业早有准备,自国务院2015年3月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至今已一年有余。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与贷款业务,不具有对市场新兴主体尤其是创新型主体的风险性融资动力和功能。贷款风险补偿“利息”的唯一性和投资风险补偿“回报”的固化性,要求商业银行无论贷款还是投资,每个对象和单元必须成功。这就导致,企业的未来发展并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利益增值和发展动力,而任何一家实体企业的经营失败都能影响甚至决定商业银行的行为动力与生存状态。
目前看来,这种机制带来的结果是诸如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类”企业的金融资源服务和支持获得性差,金融生态因机制性错位的积累,不断地内生对中小微企业、科创型企业合作的排斥性和隔离性。
从业务本质来讲,投贷联动的一个关键属性在于风险补偿。在投贷联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以“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资功能子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
银行:股权+债权
作为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金融创新。投贷联动意在通过将股权与债权紧密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满足众多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经济学者宋清辉对《经济》记者表示,“这对于改善银行盈利结构、提升银行息差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银行混业经营思维的培养,这可能是其更大的意义”。
对于此前一直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银行业,投贷联动的拓展必然为银行增加了相当一部分的资本市场业务。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经济》记者解释,“对很多优质的企业来说银行想进一步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是有政策限制的”。据了解,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股本性融资提供贷款,而投贷联动就逾越了这条“红线”。投贷联动的试点,为银行增加了股权融资的投资空间,对银行业务的扩大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是商业银行开拓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尝试。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以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银行开展投贷联动将与创投基金、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合作,不仅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式,获得高成长科创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业务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凭借银行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战略联盟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托管、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董希淼告诉《经济》记者。
除此之外,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两种模式,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董希淼表示,这需要银行在内部发挥集团资源整合优势,在外部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开展互补性协作。当前,不少银行已经在通过成立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运作,投贷联动无疑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综合化经营的强心剂。
在风控能力方面,投贷联动引入了股权投资这一新元素,加速了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塑,可促进银行完善投资与信贷独立审批机制,重视搭建风险传染的“防火墙”,提升筛选客户和贷前调查的能力,逐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
企业:全方位护航助力融资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融资难都是企业在初创阶段必须面对的事实,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经济》记者,“银行的贷款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我们把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寄希望于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只有资本市场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平台”。的确,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创业型中小科技企业,具有缺乏资本金、缺乏担保抵押物、高速成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传统的风控体系下,科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
所以,对于初创型企业,借贷双方在融资关系中所面临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解释道,“投贷联动从根本上解决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投资人实现了享受企业高成长带来的收益。另外,解决了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持续性,将两种融资方式进行了结合,有效地满足了创业者的双重愿望”。
对于创业者来说,“债权+股权”,不用稀释过多股权就可获得飞跃期的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长短收益相结合,既可获得企业飞跃期的高回报,又不用投入太多的钱,增加了杠杆,降低了投资风险。
除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外,董希淼补充说,“这类在成长初期的科创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后,银行的信用背书将在初创企业的信用评级、人才吸引、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议价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银行会针对投贷联动业务细化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对潜在的科创企业客户采取信贷与投资并行的风险审批体系,以防控在孵化科创企业过程中的风险,必然会对准入企业的质量提出一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想要通过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企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经营业绩水平、财务可靠性等企业价值。 风投市场竞争加剧?
但也有市场人士质疑,银行大规模介入创投业务,完全有可能凭借其强势地位,挤占PE/VC等的生存空间。付立春告诉记者,“在资本市场上,PE竞争的格局比较激烈,好的企业和项目会受到不同背景的资金的追逐和追捧,其中有政府背景的,有国企背景的,现在又加上银行系,整个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由此可能带来金融生态系统的急剧恶化,有大量非银行系创投机构倒闭,这对金融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融资供给的提升有一定的风险,最终导致企业的利益收到损伤。另外,银行以“新人”身份进入创投领域,相比固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其熟悉程度并不高。
但董希淼向记者解释,银行与VC/PE满足的是科创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仍然需要考虑如何处理银行固有的传统信贷风险体系与投资风险体系之间的关系,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通常是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例如美国硅谷银行主要在企业投资风险最低的阶段介入,投资于A轮与B轮融资之间的科技初创企业。在银行投向某一企业资质较好、发展潜力巨大的科创企业之时,PE/VC已经在银行之前介入。
另外,他表示,银行与VC/PE对科创企业的孵化是共赢互惠的。对于VC/PE来讲,银行可以通过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帮助VC寻找业务和资金,并提供相关的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支持,帮助VC/PE所投资的公司稳健成长。对于银行来讲,可以通过与VC/PE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反哺于银行客户关系的拓展,完善银行关系链和价值链。在银行介入创投企业之后,企业会因为拥有了银行的信用背书,有可能实现企业估值在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增加VC/PE的投资价值。
鲜花与荆棘并存
与债权相比,股权虽然投资回报率更高,但其风险更高。宋清辉认为,随着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投贷联动模式无疑将会受到众多银行的追捧,但风险却不能够忽视,“毕竟投贷联动刚开始市场还很小,需要较为完善的投贷联动机制为之相配套,千万不能照抄照搬外面的案例。可以先通过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获取第一手经验,有的放矢地防范风险”。此外,他还表示,在开展投贷联动时,需要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首先要明确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范围之内。
董希淼也表示,中小型企业在初创和成长期间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按照银行的传统信贷风险体系,这类企业在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与银行的安全性要求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对银行“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形成冲突。因此,在实施“投贷联动”后,银行应当做好支持创业创新企业与提高资产质量的平衡。
但对银行体系而言,通过投贷联动投入的资金,是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的,所以银行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要建立一定的防火墙,李永森说,“这在于银行和和实体经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度紧密,也不能过于疏远,因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波动风险容易传递到银行体系,给银行带来新的风险,所以要适度建立防火墙,但是过于疏远,又脱离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
对此,董希淼也表示,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时,应该形成信贷与投资的独立审批原则,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定期重检合作名单,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在选择行业时,商业银行应针对性地选取几个重点行业,如新兴科技与生命科学领域,然后再在其中筛选重点客户,通过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设定高利差和股权投资等方式确保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并建立完善投资退出机制。”
当然,任何一种新的机制都带来相应的风险,付立春表示,因为投贷联动这种模式,涉及到了投、贷两种不同方式,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协调和防范,怎么能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保证收益的扩大,需要在实践当中进一步去探索。
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银行抵质押的债权融资模式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在“双创”的时代语境下,面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酝酿多时的投贷联动政策终于出炉。启动投贷联动,意味着银行与企业之间一种新的投融资模式很快诞生,也为银企之间进行新的融资合作尝试打开了一扇窗。
政策吹风助推新策
4月21日,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5家试点地区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
“所谓投贷联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通过这一创新产品设计,同时满足商业银行与成长型创新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及约束,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解释称。
事实上,关于投贷联动,我国银行业早有准备,自国务院2015年3月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至今已一年有余。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与贷款业务,不具有对市场新兴主体尤其是创新型主体的风险性融资动力和功能。贷款风险补偿“利息”的唯一性和投资风险补偿“回报”的固化性,要求商业银行无论贷款还是投资,每个对象和单元必须成功。这就导致,企业的未来发展并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利益增值和发展动力,而任何一家实体企业的经营失败都能影响甚至决定商业银行的行为动力与生存状态。
目前看来,这种机制带来的结果是诸如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类”企业的金融资源服务和支持获得性差,金融生态因机制性错位的积累,不断地内生对中小微企业、科创型企业合作的排斥性和隔离性。
从业务本质来讲,投贷联动的一个关键属性在于风险补偿。在投贷联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以“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资功能子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
银行:股权+债权
作为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金融创新。投贷联动意在通过将股权与债权紧密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满足众多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经济学者宋清辉对《经济》记者表示,“这对于改善银行盈利结构、提升银行息差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银行混业经营思维的培养,这可能是其更大的意义”。
对于此前一直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银行业,投贷联动的拓展必然为银行增加了相当一部分的资本市场业务。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经济》记者解释,“对很多优质的企业来说银行想进一步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是有政策限制的”。据了解,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股本性融资提供贷款,而投贷联动就逾越了这条“红线”。投贷联动的试点,为银行增加了股权融资的投资空间,对银行业务的扩大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是商业银行开拓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尝试。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以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银行开展投贷联动将与创投基金、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合作,不仅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式,获得高成长科创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业务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凭借银行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战略联盟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托管、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董希淼告诉《经济》记者。
除此之外,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两种模式,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董希淼表示,这需要银行在内部发挥集团资源整合优势,在外部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开展互补性协作。当前,不少银行已经在通过成立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运作,投贷联动无疑是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综合化经营的强心剂。
在风控能力方面,投贷联动引入了股权投资这一新元素,加速了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塑,可促进银行完善投资与信贷独立审批机制,重视搭建风险传染的“防火墙”,提升筛选客户和贷前调查的能力,逐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
企业:全方位护航助力融资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融资难都是企业在初创阶段必须面对的事实,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经济》记者,“银行的贷款不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我们把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寄希望于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只有资本市场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平台”。的确,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创业型中小科技企业,具有缺乏资本金、缺乏担保抵押物、高速成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传统的风控体系下,科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
所以,对于初创型企业,借贷双方在融资关系中所面临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解释道,“投贷联动从根本上解决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投资人实现了享受企业高成长带来的收益。另外,解决了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资金需求的持续性,将两种融资方式进行了结合,有效地满足了创业者的双重愿望”。
对于创业者来说,“债权+股权”,不用稀释过多股权就可获得飞跃期的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长短收益相结合,既可获得企业飞跃期的高回报,又不用投入太多的钱,增加了杠杆,降低了投资风险。
除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外,董希淼补充说,“这类在成长初期的科创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后,银行的信用背书将在初创企业的信用评级、人才吸引、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议价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银行会针对投贷联动业务细化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对潜在的科创企业客户采取信贷与投资并行的风险审批体系,以防控在孵化科创企业过程中的风险,必然会对准入企业的质量提出一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想要通过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企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经营业绩水平、财务可靠性等企业价值。 风投市场竞争加剧?
但也有市场人士质疑,银行大规模介入创投业务,完全有可能凭借其强势地位,挤占PE/VC等的生存空间。付立春告诉记者,“在资本市场上,PE竞争的格局比较激烈,好的企业和项目会受到不同背景的资金的追逐和追捧,其中有政府背景的,有国企背景的,现在又加上银行系,整个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由此可能带来金融生态系统的急剧恶化,有大量非银行系创投机构倒闭,这对金融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融资供给的提升有一定的风险,最终导致企业的利益收到损伤。另外,银行以“新人”身份进入创投领域,相比固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其熟悉程度并不高。
但董希淼向记者解释,银行与VC/PE满足的是科创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仍然需要考虑如何处理银行固有的传统信贷风险体系与投资风险体系之间的关系,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通常是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例如美国硅谷银行主要在企业投资风险最低的阶段介入,投资于A轮与B轮融资之间的科技初创企业。在银行投向某一企业资质较好、发展潜力巨大的科创企业之时,PE/VC已经在银行之前介入。
另外,他表示,银行与VC/PE对科创企业的孵化是共赢互惠的。对于VC/PE来讲,银行可以通过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帮助VC寻找业务和资金,并提供相关的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支持,帮助VC/PE所投资的公司稳健成长。对于银行来讲,可以通过与VC/PE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反哺于银行客户关系的拓展,完善银行关系链和价值链。在银行介入创投企业之后,企业会因为拥有了银行的信用背书,有可能实现企业估值在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增加VC/PE的投资价值。
鲜花与荆棘并存
与债权相比,股权虽然投资回报率更高,但其风险更高。宋清辉认为,随着融资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投贷联动模式无疑将会受到众多银行的追捧,但风险却不能够忽视,“毕竟投贷联动刚开始市场还很小,需要较为完善的投贷联动机制为之相配套,千万不能照抄照搬外面的案例。可以先通过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获取第一手经验,有的放矢地防范风险”。此外,他还表示,在开展投贷联动时,需要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首先要明确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范围之内。
董希淼也表示,中小型企业在初创和成长期间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按照银行的传统信贷风险体系,这类企业在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与银行的安全性要求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对银行“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形成冲突。因此,在实施“投贷联动”后,银行应当做好支持创业创新企业与提高资产质量的平衡。
但对银行体系而言,通过投贷联动投入的资金,是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的,所以银行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要建立一定的防火墙,李永森说,“这在于银行和和实体经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度紧密,也不能过于疏远,因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波动风险容易传递到银行体系,给银行带来新的风险,所以要适度建立防火墙,但是过于疏远,又脱离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
对此,董希淼也表示,在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时,应该形成信贷与投资的独立审批原则,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定期重检合作名单,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在选择行业时,商业银行应针对性地选取几个重点行业,如新兴科技与生命科学领域,然后再在其中筛选重点客户,通过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设定高利差和股权投资等方式确保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并建立完善投资退出机制。”
当然,任何一种新的机制都带来相应的风险,付立春表示,因为投贷联动这种模式,涉及到了投、贷两种不同方式,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协调和防范,怎么能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保证收益的扩大,需要在实践当中进一步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