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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官民二重性有悖于慈善组织的民间本性,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当以增强公信力为目标,以去行政化、保持非营利性、加强透明化等为原则改革慈善体制,重塑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民间慈善,形成以民间基金会等为主导力量的慈善主体。国家机关应成为慈善体制改革的主导者,官办慈善组织、民间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应分别成为慈善事业的推动者、运作者和监督者。在此基础上,国家机关、慈善组织、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专业分工和相互监督共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