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于贫困境况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生存保障——以“佘祥林案件”为例

来源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oyanf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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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负有救助贫困人口的责任和义务。因国家侵权而陷入贫困的赔偿请求人有两种制度途径获得生存保障,即获得国家赔偿和获得社会救助。由于当前的国家赔偿制度中缺乏对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因此可以通过借鉴民事法律制度来改进。同时,为了帮助赔偿请求人的家庭恢复正常的生活水准,国家应该把社会救助制度作为辅助手段来运用,但是不能以这种社会救助来替代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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