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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窑火不熄的“景德镇”,以制瓷闻名于世界。千年以来陶瓷理论的发展、技术的变革,使得景德镇形成了独特的陶瓷文化。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形成,给陶瓷文化向世界范围内传播、与全球陶艺对话提供了巨大的契机。但是,如何在全世界陶瓷文化交融中保留特色、保护本土陶瓷文化产权,形成完善的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景德镇陶瓷文化内涵及发展现状
史籍记载,“新平冶陶,始于汉世”,早在东汉时,古人在昌南(景德镇)建造窑坊,烧制陶瓷。千年来,陶瓷历史的不断发展,给景德镇地区带来了灿烂而又辉煌的陶瓷文化。
这种历史沉淀的文化,集合了地方民俗文化、文化时尚、美学思想等诸多因素,并逐渐内化为传统手工业文化。它包括从制瓷原材料的采集选取、工艺制作流程、名匠名人、器型流派等诸多内容,反映了不同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美学观念和制瓷工艺水平。
景德镇陶瓷文化脱胎于本地传统手工业小作坊文化,是一个典型的手工业城市。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的陶瓷文化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有效地传承传统文化,是景德镇陶瓷文化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景德镇群山环绕,地理位置较偏,风气闭塞,再加上20世纪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等客观情况,其间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问题。一方面,景德镇的陶瓷企业习惯了传承千年的手工业小作坊的经营模式,在规模化经营和品牌效益上,重视力度并不高,较长时间未找准定位。另一方面,由于对陶瓷文化的重视度不够,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朴素的手工艺人习惯于通过师徒家族传承模式,保留一定工艺技术来保护自己的作品权利,造成侵权行为泛滥。
二、景德镇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文化本身是无法通过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保护的,在长期的陶瓷文化发展中,文化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宽泛,除了文化本身所具备的制瓷思想、美学观念、制瓷制度、风俗习惯,慢慢加入了泥做火烧的器物、销售和消费全过程、工艺技术、方法技巧、原料窑具等。换句话说,陶瓷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内在的非物质文化,同时,也包含了物化的载体,即物质文化部分。全面把握这两个方面的整合,才能把握陶瓷文化的本质内涵。其中,物化的载体部分,绝大部分是完全适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规制的。针对物质文化部分,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目前面临的法律保护困境:
(一)基于原产地标记的城市品牌构建困境
历经千年,作为全国四大名镇,景德镇因瓷而成,也因瓷而名。这里就涉及城市品牌的问题。无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城市管理,其最终归结的是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将产品和城市的品牌及知名度传播出去。从企业角度来说,景德镇原产地名称就是一个极具知识产权规制内容的对象。从景德镇高岭盛产的陶瓷原料高岭土,到蕴含景德镇文化的人文、技艺,这些很容易就跟原产地名称联系在一起。一直以来,景德镇就是瓷器的代名词。
在现有针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制度中,景德镇已申请了“景德镇”证明商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也批准了对景德镇瓷原产地名称产品的保护,严格规定了地域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以及专用标记使用说明。从这个意义来说,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还是较为完备的。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景德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主体(景德镇陶瓷协会)和景德镇本地质监局管理维护上又有重合和冲突之处。从理论上来说,原产地名称属于地方集体性权利,权利主体一般属于该特定地域内所有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因此,如果其中产生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就会严重损害原产地名称标记信誉,同时导致同一原产地名称下其他众多生产者利益受损。这种集体性和集团性的局限性,很容易出现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此外,这种集团性和集体性,很容易出现假冒原产地名称的现象;。作为行政部门,认定原产地名称上,本身带有滞后性。执法部门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成本过高也都是制约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一大困难。
(二)商标法上的保护现状
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问题,最终取决于商标的识别度和知名度。品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形成,除了质量技术、综合实力之外,还需要高强度的宣传投入。景德镇在这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地媒体可以见到众多陶瓷产品宣传之外,在全国范围内几乎少见陶瓷产品宣传广告。一直以来,景德镇瓷器在各个时期时政热点中,都扮演了锦上添花的重要角色,却无法突破宣传屏障,通过这些重大事件实现质的飞跃。主要原因有20世纪90年代的改制遗留弊端、融资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小规模小作坊经营各自为战等。其中,观念转变是主要因素。如前文所述,地理位置原因、交通不便等造成千年制瓷技艺只能偏安一隅,历史上因为这样的地理位置,保全了这一千年瑰宝,如今,闭塞保守却制约了制瓷业的生存和发展。
创新和竞争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从早期最辉煌灿烂的手工制瓷工艺体系,到计划经济时十大国有陶瓷企业的昙花一现。景德镇有着中国最多的工艺大师、名匠世家,却实在缺少闻名的陶瓷商标。驰名商标的数量少,是商標法保护困境的一个主要方面。
(三)著作权保护上的不足
不可否认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陶瓷行业百花争鸣的局面,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陶瓷图案花纹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形十分严重。
具体到景德镇的陶瓷制品来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每年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都是逐年递增的,其中侵犯著作权案占据了其中的三分之二。除去个体作坊的传统制瓷工艺,现代机械化生产布满了景德镇市的大街小巷,这样大规模零散陶瓷企业的分布情况,使侵权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虽然著作权对陶瓷美术作品的保护相对较为完备,为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丰富的财富,但是因为历史局限性和陶瓷市场的混乱管理模式,从事这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分析和研究的人却并不多。这难免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泛滥的名人名作侵权案件相冲突。
三、健全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著作权完整保护体系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一般都会涉及特定主体,在陶瓷行业,主要反映在名人瓷上。基于景德镇本土的传统陶瓷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都属于传统陶瓷文化中所形成的人类智力成果。那么,在《著作权》保護客体上,将景德镇传统陶瓷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陶瓷知识纳入保护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针对具有独特创造性的陶瓷美术作品,应该对知识产权中“美术作品”进行扩大解释,将这种作品纳入“美术作品”之中,运用著作权进行保护。
(二)打造驰名商标,加强商标保护力度
从认识层面来说,提高商标注册意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注册商标,并通过大力宣传,打造驰名商标。同时,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不局限于商品装潢本身,而是扩大到产品实体。再运用互联网的优势作用,宣传陶瓷品牌,起到创新宣传手段、革新技术以及减少侵权的作用。
(三)创建城市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保护
由于原产地名称的局限性,“景德镇”证明商标的运用需要严格把控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从整体行业素养上提升城市品牌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职权分工,从制度上保证整个集体性权利的管理和监督。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一、景德镇陶瓷文化内涵及发展现状
史籍记载,“新平冶陶,始于汉世”,早在东汉时,古人在昌南(景德镇)建造窑坊,烧制陶瓷。千年来,陶瓷历史的不断发展,给景德镇地区带来了灿烂而又辉煌的陶瓷文化。
这种历史沉淀的文化,集合了地方民俗文化、文化时尚、美学思想等诸多因素,并逐渐内化为传统手工业文化。它包括从制瓷原材料的采集选取、工艺制作流程、名匠名人、器型流派等诸多内容,反映了不同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方式、美学观念和制瓷工艺水平。
景德镇陶瓷文化脱胎于本地传统手工业小作坊文化,是一个典型的手工业城市。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的陶瓷文化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有效地传承传统文化,是景德镇陶瓷文化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景德镇群山环绕,地理位置较偏,风气闭塞,再加上20世纪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等客观情况,其间不可避免地出现许多问题。一方面,景德镇的陶瓷企业习惯了传承千年的手工业小作坊的经营模式,在规模化经营和品牌效益上,重视力度并不高,较长时间未找准定位。另一方面,由于对陶瓷文化的重视度不够,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朴素的手工艺人习惯于通过师徒家族传承模式,保留一定工艺技术来保护自己的作品权利,造成侵权行为泛滥。
二、景德镇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文化本身是无法通过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保护的,在长期的陶瓷文化发展中,文化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宽泛,除了文化本身所具备的制瓷思想、美学观念、制瓷制度、风俗习惯,慢慢加入了泥做火烧的器物、销售和消费全过程、工艺技术、方法技巧、原料窑具等。换句话说,陶瓷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内在的非物质文化,同时,也包含了物化的载体,即物质文化部分。全面把握这两个方面的整合,才能把握陶瓷文化的本质内涵。其中,物化的载体部分,绝大部分是完全适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规制的。针对物质文化部分,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目前面临的法律保护困境:
(一)基于原产地标记的城市品牌构建困境
历经千年,作为全国四大名镇,景德镇因瓷而成,也因瓷而名。这里就涉及城市品牌的问题。无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是城市管理,其最终归结的是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将产品和城市的品牌及知名度传播出去。从企业角度来说,景德镇原产地名称就是一个极具知识产权规制内容的对象。从景德镇高岭盛产的陶瓷原料高岭土,到蕴含景德镇文化的人文、技艺,这些很容易就跟原产地名称联系在一起。一直以来,景德镇就是瓷器的代名词。
在现有针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制度中,景德镇已申请了“景德镇”证明商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63号——景德镇瓷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也批准了对景德镇瓷原产地名称产品的保护,严格规定了地域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以及专用标记使用说明。从这个意义来说,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还是较为完备的。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景德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主体(景德镇陶瓷协会)和景德镇本地质监局管理维护上又有重合和冲突之处。从理论上来说,原产地名称属于地方集体性权利,权利主体一般属于该特定地域内所有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因此,如果其中产生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就会严重损害原产地名称标记信誉,同时导致同一原产地名称下其他众多生产者利益受损。这种集体性和集团性的局限性,很容易出现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此外,这种集团性和集体性,很容易出现假冒原产地名称的现象;。作为行政部门,认定原产地名称上,本身带有滞后性。执法部门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成本过高也都是制约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一大困难。
(二)商标法上的保护现状
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问题,最终取决于商标的识别度和知名度。品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形成,除了质量技术、综合实力之外,还需要高强度的宣传投入。景德镇在这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地媒体可以见到众多陶瓷产品宣传之外,在全国范围内几乎少见陶瓷产品宣传广告。一直以来,景德镇瓷器在各个时期时政热点中,都扮演了锦上添花的重要角色,却无法突破宣传屏障,通过这些重大事件实现质的飞跃。主要原因有20世纪90年代的改制遗留弊端、融资不足、质量参差不齐、小规模小作坊经营各自为战等。其中,观念转变是主要因素。如前文所述,地理位置原因、交通不便等造成千年制瓷技艺只能偏安一隅,历史上因为这样的地理位置,保全了这一千年瑰宝,如今,闭塞保守却制约了制瓷业的生存和发展。
创新和竞争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从早期最辉煌灿烂的手工制瓷工艺体系,到计划经济时十大国有陶瓷企业的昙花一现。景德镇有着中国最多的工艺大师、名匠世家,却实在缺少闻名的陶瓷商标。驰名商标的数量少,是商標法保护困境的一个主要方面。
(三)著作权保护上的不足
不可否认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陶瓷行业百花争鸣的局面,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陶瓷图案花纹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形十分严重。
具体到景德镇的陶瓷制品来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每年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都是逐年递增的,其中侵犯著作权案占据了其中的三分之二。除去个体作坊的传统制瓷工艺,现代机械化生产布满了景德镇市的大街小巷,这样大规模零散陶瓷企业的分布情况,使侵权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虽然著作权对陶瓷美术作品的保护相对较为完备,为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丰富的财富,但是因为历史局限性和陶瓷市场的混乱管理模式,从事这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分析和研究的人却并不多。这难免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泛滥的名人名作侵权案件相冲突。
三、健全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著作权完整保护体系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一般都会涉及特定主体,在陶瓷行业,主要反映在名人瓷上。基于景德镇本土的传统陶瓷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都属于传统陶瓷文化中所形成的人类智力成果。那么,在《著作权》保護客体上,将景德镇传统陶瓷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陶瓷知识纳入保护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针对具有独特创造性的陶瓷美术作品,应该对知识产权中“美术作品”进行扩大解释,将这种作品纳入“美术作品”之中,运用著作权进行保护。
(二)打造驰名商标,加强商标保护力度
从认识层面来说,提高商标注册意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注册商标,并通过大力宣传,打造驰名商标。同时,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不局限于商品装潢本身,而是扩大到产品实体。再运用互联网的优势作用,宣传陶瓷品牌,起到创新宣传手段、革新技术以及减少侵权的作用。
(三)创建城市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保护
由于原产地名称的局限性,“景德镇”证明商标的运用需要严格把控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从整体行业素养上提升城市品牌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职权分工,从制度上保证整个集体性权利的管理和监督。
(景德镇陶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