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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支付结算方式按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凭证和信用卡三类,称为“三票三式一卡”。三票是指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三种票据,“三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结算方式,“一卡”是指信用卡。这些支付结算方式在财务会计和银行会计的核算中有所区别,其主要原因在于核算的主体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其中汇票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