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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三年来,全国各级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6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实施中医药条例截至2020年7月,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已完成本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已报送省(自治区)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