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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工具迅猛发展,为了让基层检察院能建立起新媒体时代下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课题组对杭州地区13家基层检察院、100名检察干警以及100名群众进行了调查。调研报告分析了2014年-2015年期间,基层检察院及检察干警运用新媒体工具的情况,总结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基层检察院能够更好的将新媒体工具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新媒体 工作机制
近年来,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工具迅猛发展,基层检察院也要随时代建立起新媒体的检察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新媒体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现状
(一)以基层检察院为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杭州地区13家基层检察院作了问卷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新媒体运用类型逐步完善
图1
调查发现,微博和微信在基层检察院中使用最为广泛,调查的13家基层检察院中同时开通微博和微信的已有12家,开通比例为92.3%。从微信的使用功能来看,目前主要为检务公开、案例宣传和电话号码查询等信息发布功能,而对于案件信息查询、已办结案件文书查询、法律咨询、办事预约等服务类功能尚未使用。从微博的使用情况来看,各基层检察院发微博的数量和粉丝数量均少于100,且更新频率不高。官方网站位居第三,已开通11家,开通比例为84.6%,主要用于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宣传、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举报等。手机短信平台、触控屏和QQ在各检察院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使用。然而,其他新媒体工具,诸如博客、论坛、APP客户端和手机报在基层检察院鲜有应用。
2.新媒体处理涉检舆情增多。问卷对基层检察院利用新媒体进行涉检舆情的处理的次数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选择3-4次选项的最多,一共有7家基层检察院,超过一半调查对象。其它选项依次是1-2次(4家),0次(1家)和5次以上(1家)。由此可见,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使用以来,处理涉检舆情问题的情况开始增多。
3.新媒体专职管理人员较少。调查发现,从管理人员情况来看,13家基层检察院均配备的是兼职管理员,管理人数大多为1人。管理人员基本都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其中,8家检察院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专业学历背景,另外5家检察院管理人员具有新闻传播专业的学历背景。但从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来看,其中9家均表示没有对管理人员进行过专业的培训,只有4家表示对管理人员进行过培训,但次数不多,只有一次。管理人员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这对新媒体工作的开展是有帮助的。
4.新媒体发布审核机制不完善。问卷对13家基层检察院的新媒体内容发布的审核机制情况作了数据统计。调查结果发现,13家基层检察院中有10家表示在新媒体内容的发布上目前没有完善的审核机制,只有3家表示已经建立了审核机制。不可否认的是,审核机制的不完善将会影响信息发布的质量,从而给基层检察院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以检察干警为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回收的100份检察干警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如下情况:
1.检察干警运用新媒体类型较为广泛。问卷对检察干警运用的新媒体类型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普通干警使用最多的两项新媒体是当前主流的新媒体工具微信(32%)和微博(22%);中层及以上干警使用最多的两项新媒体为手机短信平台(36.8%)和手机报(21.1%)。
2.检察干警接受新媒体运用技巧的培训不足。问卷对检察干警接受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结果显示,高达88%的干警均没有接受过单位关于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其中只有9%的干警接受过单位1次培训,3%的干警接受过2次培训,竟无一人接受过3次以上培训。
(三)以群众及律师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回收到的100份群众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其中30份来自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律师,其余70份来自其他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程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38%的受访群众表示对检察机关完全了解,44%表示了解很少,完全不了解的比例占到18%。同时,有86%的群众表示愿意通过新媒体工具来了解检察机关;从希望了解的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案件办理进展及信息公开这一项上,达到了55.9%。
2.新媒体在检察工作中的服务功能尚未有效开发。调查发现,当问及受访群众是否愿意通过新媒体工具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申诉、控告、投诉时,10%的人表示愿意通过微博的方式,13%的人表示愿意通过微信的方式,18%的人表示愿意通过网站的方式,而愿意通过传统的电话或者写信方式的比例占到了59%,超过了一半受访人数。
二、基层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工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在新媒体工具的使用领域上,目前仅限于信息发布,缺乏服务功能。新媒体工具应用,不同于面对面交流、纸质流转等传统方式,应充分利用其信息传播快、沟通便捷、统计分析能力强等优势提高管理实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检察院利用新媒体工具实现内部管理和沟通的比例较低,当调查中问及原因时,除了有观点认为新媒体运用于内部效果不大外,其它观点集中在认为检察工作大部分涉及保密问题,新媒体工具运用过程中可能遭到黑客攻击从而导致泄密。
2.对使用新媒体可能产生的舆情问题应对能力不足。微信、微博、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工具的特点决定了当一些涉及检察机关的公共事件发生时,稍有不慎就可能形成舆情热点或引发检察机关“舆情危机”,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目前检察机关应对能力仍有不足,原因主要有:(1)新媒体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调查显示,13个基层检察院中负责管理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的管理人员数量为1-2人,均是兼职管理人员,而且目前对管理人员关于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不足,管理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充分满足新媒体发展的需要。(2)在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上,目前各基层检察院中普遍存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导致管理人员在信息内容的筛选和发布上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执行,不能有效开展工作。 三、对基层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工具的建议
(一)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新媒体协作机制
1.整合资源,综合各方资源打造新媒体资集群效应。建议各基层院先建立自己的新媒体阵地,可以涵盖网站、微博、微信、触媒等新媒体类型。再由省、市级检察院将全部资源整合在一起,创新各种形式,以全面、统一的集群式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和服务工作,以集群效应打造检察系统的“金名片”。
2.细分重点,根据各类新媒体特点开展检察工作。根据各类新媒体的不同特点,建议在各类新媒体资源的运用上也有所侧重。如网站可侧重各类工作服务信息,为受众提供案件办理工作、控告申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服务性内容,方便受众在线咨询、查询、办理;微博可侧重于与受众的沟通交流,可根据情况建立微博值班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微信可侧重于每日信息推送,各类服务在线办理,既注重信息宣传也致力提升检察系统的服务能力。
(二)创新新媒体工具对外服务的工作机制
1.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服务当事人及律师。建议检察机关内部联合侦监、公诉、反贪三大部门,确保信息通畅,并研发开设客户端,对外提供检察文件查询、在办案件期限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服务。同时可借鉴上海检察的做法,推出案件流程信息查询推送服务,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律师案件进展,从而更大程度地为律师和办案人员提供便利。
2.建立新媒体犯罪预防机制。新媒体为犯罪预防理论提供了更宽阔的交流平台,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定期向受众推送最新的法律法规、案例等。建议预防部门一改以往的有限固定时间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方法,创新方式、增加查询时间,通过新媒体研发创建新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具,方便公众查询。
(三)探索新媒体工具对内服务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门从事新媒体运用管理机构。为提升新媒体的应用能力,建议检察机关对新媒体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设立专门从事新媒体运用的管理机构作为平台,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新媒体运用能力,以使得检察业务能够通过新媒体工具得到充分、合理的宣传,更好的与社会对接。
2.运用新媒体工具服务日常检察工作。为规范管理,营造科学、智能化的办公环境,可以将新媒体工具运用到日常工作管理层面。比如通过开发智能化的APP客户端,实现电子考勤、简化会务工作,检察干警通过登录客户端能够轻松实现会务签到、会议资料下载等功能。再比如为方便工作,凝聚干警之间的凝聚力,检察系统内部可以通过开发内部联系通讯录APP,方便干警日常工作联络,同时还可以利用微信,以图文形式每日向干警推送院内新闻动态,推送系统内重大事项和活动预告。这样不但节约了资源,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完善新媒体网络舆情的掌握、分析、应对机制
1.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把关人”[1]程序。建议检察机关优化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从新闻发布的三个阶段进行调控。第一准备阶段,由省、市一级检察院打造信息发布审核专业小组,对直属管理的下级院(基层院)提交信息进行删选、过滤、润色、核查等一系列的进行专业审核。第二发布阶段,发布阶段则可以运用各种新媒体作为辅助手段,并根据发布内容的性质选择以何种形式发布更具效果。第三后续阶段,持续跟进信息反馈,关注新媒体上受众对信息的态度与意见,对偏离价值观的言论以网评员评论疏导的形式予以引导。
2.制定舆论评估方案,用好“议程设置”[2]。建议检察机关在发布重要信息的前期阶段,都需要做一个风险评估与效果预测,出台一套标准化的舆论评估方案。在信息发布后,按照发布前预期的信息发布影响、反馈的数据做比对,优化信息发布的方式方法,逐步科学完善舆论评估方案,并推广使用。
3.建立意见领袖参与机制,巧用“沉默的螺旋”[3]。在当下这种新媒体时代良好的媒介环境下,受众可以通过新媒体在第一时间关注检察动态,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这便给检察系统建立新媒体参与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对外的新媒体环节下树立典型的意见领袖、新闻发言人,让检察人员在与受众互动中加强沟通对话与理性协商,不断推进检察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建议每个基层院组建3-4人的舆情应对骨干小组,定期给系统内优秀的干警培训,提高干警的舆情应对能力,力争将干警培养成新媒体洪流中的意见领袖。
注释:
[1]“把关人”:这个词是由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的文章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
[2]“议程设置”:议程设置是大众媒介的功能之一,意为大众传媒愈是突出某命题或事件,公众愈是注意此命题或事件。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判断。
[3]“沉默的螺旋”理论:“当人在表达自己心里意见时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掘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觉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于环境而转向‘沉默’与附和。”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新媒体 工作机制
近年来,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工具迅猛发展,基层检察院也要随时代建立起新媒体的检察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新媒体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现状
(一)以基层检察院为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杭州地区13家基层检察院作了问卷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新媒体运用类型逐步完善
图1
调查发现,微博和微信在基层检察院中使用最为广泛,调查的13家基层检察院中同时开通微博和微信的已有12家,开通比例为92.3%。从微信的使用功能来看,目前主要为检务公开、案例宣传和电话号码查询等信息发布功能,而对于案件信息查询、已办结案件文书查询、法律咨询、办事预约等服务类功能尚未使用。从微博的使用情况来看,各基层检察院发微博的数量和粉丝数量均少于100,且更新频率不高。官方网站位居第三,已开通11家,开通比例为84.6%,主要用于检务公开、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宣传、案件信息查询、在线举报等。手机短信平台、触控屏和QQ在各检察院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使用。然而,其他新媒体工具,诸如博客、论坛、APP客户端和手机报在基层检察院鲜有应用。
2.新媒体处理涉检舆情增多。问卷对基层检察院利用新媒体进行涉检舆情的处理的次数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选择3-4次选项的最多,一共有7家基层检察院,超过一半调查对象。其它选项依次是1-2次(4家),0次(1家)和5次以上(1家)。由此可见,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使用以来,处理涉检舆情问题的情况开始增多。
3.新媒体专职管理人员较少。调查发现,从管理人员情况来看,13家基层检察院均配备的是兼职管理员,管理人数大多为1人。管理人员基本都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其中,8家检察院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专业学历背景,另外5家检察院管理人员具有新闻传播专业的学历背景。但从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来看,其中9家均表示没有对管理人员进行过专业的培训,只有4家表示对管理人员进行过培训,但次数不多,只有一次。管理人员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这对新媒体工作的开展是有帮助的。
4.新媒体发布审核机制不完善。问卷对13家基层检察院的新媒体内容发布的审核机制情况作了数据统计。调查结果发现,13家基层检察院中有10家表示在新媒体内容的发布上目前没有完善的审核机制,只有3家表示已经建立了审核机制。不可否认的是,审核机制的不完善将会影响信息发布的质量,从而给基层检察院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以检察干警为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回收的100份检察干警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如下情况:
1.检察干警运用新媒体类型较为广泛。问卷对检察干警运用的新媒体类型进行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普通干警使用最多的两项新媒体是当前主流的新媒体工具微信(32%)和微博(22%);中层及以上干警使用最多的两项新媒体为手机短信平台(36.8%)和手机报(21.1%)。
2.检察干警接受新媒体运用技巧的培训不足。问卷对检察干警接受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结果显示,高达88%的干警均没有接受过单位关于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其中只有9%的干警接受过单位1次培训,3%的干警接受过2次培训,竟无一人接受过3次以上培训。
(三)以群众及律师对象的调查分析
对回收到的100份群众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其中30份来自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律师,其余70份来自其他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程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38%的受访群众表示对检察机关完全了解,44%表示了解很少,完全不了解的比例占到18%。同时,有86%的群众表示愿意通过新媒体工具来了解检察机关;从希望了解的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案件办理进展及信息公开这一项上,达到了55.9%。
2.新媒体在检察工作中的服务功能尚未有效开发。调查发现,当问及受访群众是否愿意通过新媒体工具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申诉、控告、投诉时,10%的人表示愿意通过微博的方式,13%的人表示愿意通过微信的方式,18%的人表示愿意通过网站的方式,而愿意通过传统的电话或者写信方式的比例占到了59%,超过了一半受访人数。
二、基层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工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在新媒体工具的使用领域上,目前仅限于信息发布,缺乏服务功能。新媒体工具应用,不同于面对面交流、纸质流转等传统方式,应充分利用其信息传播快、沟通便捷、统计分析能力强等优势提高管理实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检察院利用新媒体工具实现内部管理和沟通的比例较低,当调查中问及原因时,除了有观点认为新媒体运用于内部效果不大外,其它观点集中在认为检察工作大部分涉及保密问题,新媒体工具运用过程中可能遭到黑客攻击从而导致泄密。
2.对使用新媒体可能产生的舆情问题应对能力不足。微信、微博、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工具的特点决定了当一些涉及检察机关的公共事件发生时,稍有不慎就可能形成舆情热点或引发检察机关“舆情危机”,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目前检察机关应对能力仍有不足,原因主要有:(1)新媒体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调查显示,13个基层检察院中负责管理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的管理人员数量为1-2人,均是兼职管理人员,而且目前对管理人员关于新媒体运用技巧方面的培训不足,管理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充分满足新媒体发展的需要。(2)在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上,目前各基层检察院中普遍存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导致管理人员在信息内容的筛选和发布上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执行,不能有效开展工作。 三、对基层检察院运用新媒体工具的建议
(一)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新媒体协作机制
1.整合资源,综合各方资源打造新媒体资集群效应。建议各基层院先建立自己的新媒体阵地,可以涵盖网站、微博、微信、触媒等新媒体类型。再由省、市级检察院将全部资源整合在一起,创新各种形式,以全面、统一的集群式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和服务工作,以集群效应打造检察系统的“金名片”。
2.细分重点,根据各类新媒体特点开展检察工作。根据各类新媒体的不同特点,建议在各类新媒体资源的运用上也有所侧重。如网站可侧重各类工作服务信息,为受众提供案件办理工作、控告申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服务性内容,方便受众在线咨询、查询、办理;微博可侧重于与受众的沟通交流,可根据情况建立微博值班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微信可侧重于每日信息推送,各类服务在线办理,既注重信息宣传也致力提升检察系统的服务能力。
(二)创新新媒体工具对外服务的工作机制
1.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服务当事人及律师。建议检察机关内部联合侦监、公诉、反贪三大部门,确保信息通畅,并研发开设客户端,对外提供检察文件查询、在办案件期限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服务。同时可借鉴上海检察的做法,推出案件流程信息查询推送服务,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律师案件进展,从而更大程度地为律师和办案人员提供便利。
2.建立新媒体犯罪预防机制。新媒体为犯罪预防理论提供了更宽阔的交流平台,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定期向受众推送最新的法律法规、案例等。建议预防部门一改以往的有限固定时间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方法,创新方式、增加查询时间,通过新媒体研发创建新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具,方便公众查询。
(三)探索新媒体工具对内服务的工作机制
1.建立专门从事新媒体运用管理机构。为提升新媒体的应用能力,建议检察机关对新媒体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设立专门从事新媒体运用的管理机构作为平台,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新媒体运用能力,以使得检察业务能够通过新媒体工具得到充分、合理的宣传,更好的与社会对接。
2.运用新媒体工具服务日常检察工作。为规范管理,营造科学、智能化的办公环境,可以将新媒体工具运用到日常工作管理层面。比如通过开发智能化的APP客户端,实现电子考勤、简化会务工作,检察干警通过登录客户端能够轻松实现会务签到、会议资料下载等功能。再比如为方便工作,凝聚干警之间的凝聚力,检察系统内部可以通过开发内部联系通讯录APP,方便干警日常工作联络,同时还可以利用微信,以图文形式每日向干警推送院内新闻动态,推送系统内重大事项和活动预告。这样不但节约了资源,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完善新媒体网络舆情的掌握、分析、应对机制
1.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把关人”[1]程序。建议检察机关优化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从新闻发布的三个阶段进行调控。第一准备阶段,由省、市一级检察院打造信息发布审核专业小组,对直属管理的下级院(基层院)提交信息进行删选、过滤、润色、核查等一系列的进行专业审核。第二发布阶段,发布阶段则可以运用各种新媒体作为辅助手段,并根据发布内容的性质选择以何种形式发布更具效果。第三后续阶段,持续跟进信息反馈,关注新媒体上受众对信息的态度与意见,对偏离价值观的言论以网评员评论疏导的形式予以引导。
2.制定舆论评估方案,用好“议程设置”[2]。建议检察机关在发布重要信息的前期阶段,都需要做一个风险评估与效果预测,出台一套标准化的舆论评估方案。在信息发布后,按照发布前预期的信息发布影响、反馈的数据做比对,优化信息发布的方式方法,逐步科学完善舆论评估方案,并推广使用。
3.建立意见领袖参与机制,巧用“沉默的螺旋”[3]。在当下这种新媒体时代良好的媒介环境下,受众可以通过新媒体在第一时间关注检察动态,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这便给检察系统建立新媒体参与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对外的新媒体环节下树立典型的意见领袖、新闻发言人,让检察人员在与受众互动中加强沟通对话与理性协商,不断推进检察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建议每个基层院组建3-4人的舆情应对骨干小组,定期给系统内优秀的干警培训,提高干警的舆情应对能力,力争将干警培养成新媒体洪流中的意见领袖。
注释:
[1]“把关人”:这个词是由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的文章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
[2]“议程设置”:议程设置是大众媒介的功能之一,意为大众传媒愈是突出某命题或事件,公众愈是注意此命题或事件。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判断。
[3]“沉默的螺旋”理论:“当人在表达自己心里意见时为了防止因孤立而受到社会惩罚,个人在表明自己观点之际首先要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掘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发觉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于环境而转向‘沉默’与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