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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引入我国法律。随后,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继而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作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补充。至此,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在我国算是基本确立下来。这一权利近几年也一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笔者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对于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兴趣颇深,十分乐意用自己所学去为我国反悔权制度的继续建设贡献一份力量。笔者从学术层面对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进行论述。从发展历史、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集中考察了德国、英国、日本三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目前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以及保护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并且给出了解决方案。从变更网购主体的举证责任、构建网购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三方面给出建议,以期达到推动反悔权制度良性发展,妥善的处理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