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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57个创始成员国中有50个国家正式签署期待已久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尘埃落定,打消了人们的众多疑惑,确定了亚投行的运作依据。亚投行成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亚洲经济体免遭全球金融动荡的冲击,摆脱二战后全球经济结构的束缚。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明确指出了亚投行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洲开发银行等其它西方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同之处。亚投行的目的在于对基础设施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具有社会意义的领域的发展,促进亚洲各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首先,亚投行旨在消除许多亚洲国家所面临的融资瓶颈,使亚洲各国具备抵御全球经济冲击的能力。世界上的其它金融机构在应对诸如此类的僵局方面缺乏经验。实际上,在扮演缓冲器角色的同时,亚投行打破了二战以来以美国为主导的经济格局,至少对亚洲来说确实如此。没有任何一个多边金融机构能够在它的协定或章程中作出此类声明。
无论是在1944年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还是在1966年通过的《亚洲开发银行章程》,抑或是在1991年通过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所有这些协定(章程)旨在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纳入到国际贸易中去,为市场经济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和欧盟等传统的出资国一直处于操纵者的地位。
更进一步来讲,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都是为支持战后重建而成立,但前者自称是亚洲的银行,其基本特点是——“亚洲特色”。
正如《亚洲基础设施银行协定》所规定的那样,其治理模式也是独一无二的。在政府间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历史上,这或许是世界传统的出资国首次未能以前三大股东的身份享有决策投票权。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在其67个成员国中,美国和日本持有最大股份。然而,这两个国家并没有加入亚投行。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来说亦是如此,美国是它们唯一的大股东。而在亚投行中,其倡导者——中国是最大的股东,印度和俄罗斯紧随其后。
俄罗斯以域内成员国和第三大股东的身份加入亚投行,打破了二战后以及随之而来的“冷战”后的世界经济体系。俄罗斯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金融业务扩展至大部分前苏联的成员国)的决策机制中居第7位;而俄罗斯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则位列第8。
亚投行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不仅体现在股权结构上,也体现在其董事会架构上。其中,由37个域内成员国的理事(通常是财政部长)选出9名董事,其余3名董事则由20个域外成员国的理事选出,共同组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所设想的12人制董事会。而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董事会架构中,由其48个域内成员国的理事选出8名董事,其余4名董事则由19个域外成员国选出。亚投行董事会的代表机制植入了亚洲特征。
中国持有亚投行1/4以上的股权,中方为此作出解释称,随着新成员国的加入,将减持股权。针对理事们在机构决策时的投票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引入了“特别多数投票”和“超级多数投票”两种投票方式,此举受到欢迎。“超级多数投票”要求参与投票的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的2/3,也就是说,要有38位理事成员进行投票,且其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的3/4。“特别多数投票”则要求大多数成员国的理事代表进行投票,且其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总投票权的大多数。亚投行的行长是银行的法人代表和最高管理人员,经“超级多数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行长则由董事会选出。
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不同,亚投行的董事会将在非常驻地运作,这就意味着董事会不会长期设在北京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条款似乎要减轻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所经历的官僚机构僵化。一种类似于当前“全国民主联盟”政府的口号——“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声音对亚投行有所启发。
针对中国与其邻国长期存在的边界争端以及中国东海的发展事态,亚投行已慎重处理亚洲地区极有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议。在亚投行通过终止银行业务的决议以后,银行与成员国之间发生争议,可提交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法庭进行仲裁。在这3名仲裁员中,1名由银行业务被终止的成员国任命;1名由亚投行任命;第3名由国际法院院长指定,这是其独特之处。
鉴于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成员国拒绝接受亚投行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事业的资助,亚投行将不提供资金支持。然而,跟亚洲开发银行一样,亚投行并未对存在领土争端地区的资助业务予以阐释。亚投行十有八九是要避免因领土争端而受到牵连。
相对于以往的国际金融机构而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行文更具先进性。亚投行要确保其每一项银行业务遵守相应的运作政策,包括解决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保障政策),此项工作须由董事会负责落实。许多国家的政府(包括美国政府在内)对亚投行在社会和环境保障措施方面的不足表示担忧。
虽然大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章程大致相同,但亚投行却在其协定中提到了“社会发展”。目睹了亚投行的发展速度和其所受到的广泛支持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各“孪生协议”的支持者们嫉妒不已。亚投行也公平地接纳“金砖国家”成为成员国,允许巴西和南非以域外成员国的身份加入。亚投行将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致意,并将对其银行业务进行补充,以实现全球业务覆盖。亚投行既不需要通过有关全球化的评论家们来为其辩护,也不需要通过美国对亚洲成立自己的多边金融机构的认可来为自己加分。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亚洲特色”的代表。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明确指出了亚投行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洲开发银行等其它西方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同之处。亚投行的目的在于对基础设施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具有社会意义的领域的发展,促进亚洲各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首先,亚投行旨在消除许多亚洲国家所面临的融资瓶颈,使亚洲各国具备抵御全球经济冲击的能力。世界上的其它金融机构在应对诸如此类的僵局方面缺乏经验。实际上,在扮演缓冲器角色的同时,亚投行打破了二战以来以美国为主导的经济格局,至少对亚洲来说确实如此。没有任何一个多边金融机构能够在它的协定或章程中作出此类声明。
无论是在1944年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还是在1966年通过的《亚洲开发银行章程》,抑或是在1991年通过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所有这些协定(章程)旨在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纳入到国际贸易中去,为市场经济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和欧盟等传统的出资国一直处于操纵者的地位。
更进一步来讲,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都是为支持战后重建而成立,但前者自称是亚洲的银行,其基本特点是——“亚洲特色”。
正如《亚洲基础设施银行协定》所规定的那样,其治理模式也是独一无二的。在政府间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历史上,这或许是世界传统的出资国首次未能以前三大股东的身份享有决策投票权。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在其67个成员国中,美国和日本持有最大股份。然而,这两个国家并没有加入亚投行。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来说亦是如此,美国是它们唯一的大股东。而在亚投行中,其倡导者——中国是最大的股东,印度和俄罗斯紧随其后。
俄罗斯以域内成员国和第三大股东的身份加入亚投行,打破了二战后以及随之而来的“冷战”后的世界经济体系。俄罗斯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金融业务扩展至大部分前苏联的成员国)的决策机制中居第7位;而俄罗斯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则位列第8。
亚投行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不仅体现在股权结构上,也体现在其董事会架构上。其中,由37个域内成员国的理事(通常是财政部长)选出9名董事,其余3名董事则由20个域外成员国的理事选出,共同组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所设想的12人制董事会。而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董事会架构中,由其48个域内成员国的理事选出8名董事,其余4名董事则由19个域外成员国选出。亚投行董事会的代表机制植入了亚洲特征。
中国持有亚投行1/4以上的股权,中方为此作出解释称,随着新成员国的加入,将减持股权。针对理事们在机构决策时的投票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引入了“特别多数投票”和“超级多数投票”两种投票方式,此举受到欢迎。“超级多数投票”要求参与投票的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的2/3,也就是说,要有38位理事成员进行投票,且其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的3/4。“特别多数投票”则要求大多数成员国的理事代表进行投票,且其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总投票权的大多数。亚投行的行长是银行的法人代表和最高管理人员,经“超级多数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行长则由董事会选出。
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不同,亚投行的董事会将在非常驻地运作,这就意味着董事会不会长期设在北京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条款似乎要减轻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银行所经历的官僚机构僵化。一种类似于当前“全国民主联盟”政府的口号——“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声音对亚投行有所启发。
针对中国与其邻国长期存在的边界争端以及中国东海的发展事态,亚投行已慎重处理亚洲地区极有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议。在亚投行通过终止银行业务的决议以后,银行与成员国之间发生争议,可提交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法庭进行仲裁。在这3名仲裁员中,1名由银行业务被终止的成员国任命;1名由亚投行任命;第3名由国际法院院长指定,这是其独特之处。
鉴于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成员国拒绝接受亚投行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事业的资助,亚投行将不提供资金支持。然而,跟亚洲开发银行一样,亚投行并未对存在领土争端地区的资助业务予以阐释。亚投行十有八九是要避免因领土争端而受到牵连。
相对于以往的国际金融机构而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行文更具先进性。亚投行要确保其每一项银行业务遵守相应的运作政策,包括解决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保障政策),此项工作须由董事会负责落实。许多国家的政府(包括美国政府在内)对亚投行在社会和环境保障措施方面的不足表示担忧。
虽然大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章程大致相同,但亚投行却在其协定中提到了“社会发展”。目睹了亚投行的发展速度和其所受到的广泛支持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各“孪生协议”的支持者们嫉妒不已。亚投行也公平地接纳“金砖国家”成为成员国,允许巴西和南非以域外成员国的身份加入。亚投行将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致意,并将对其银行业务进行补充,以实现全球业务覆盖。亚投行既不需要通过有关全球化的评论家们来为其辩护,也不需要通过美国对亚洲成立自己的多边金融机构的认可来为自己加分。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亚洲特色”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