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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超生便意味着要被辞退.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生二孩不但需要交社会抚恤金,还要面临被单位辞退的风险.本文将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出发,来解读超生即被辞退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具有不正当性,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关于超生即被辞退的规定严重侵权,应当被废止,《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