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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湖北省制定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了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目录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其他事项目录两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8个小类:教育类(教育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全省性校长和教师培训等)、就业类(就业培训、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