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的司法解读

来源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63460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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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民众之意。何为民?百姓为民;何为众?三人成众。数量上的宽泛性是民意成立的基本前提。没有数量上的集合,所谓民意,充其量也就是简单的个人意志。民意,是否就是民众意志的简单加减,多数取胜?答案是否定的。民意往往具有阶层性和区域性。不同的社会阶层,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会产生不同的呼声表达。不同地区的百姓,他们的意愿不会有绝对一致的呼吁,其间或多或少都有着偏差,有时候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同时,简单地加减,非但不能体现真正的民意,甚至可能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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