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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形成。“礼”便成为一种建立社会秩序、维持伦理纲常以及维护政权统治的有效力量;同时。“礼”也是社会稳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的必要保障。中国自古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关于仪礼的专门著作有《仪礼》《礼记》《开元礼》《书仪》《家礼》《五礼新仪》等等,它们大多记述有关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礼”贯穿在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随着社会发展与文明程度的提高。礼与自然逐渐联系在一起。并被赋予人德的深意。
封建制度下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便是把“礼”放在首位。并指引和影响“书”的形式与内容。“书”即文字书写。“书写”与“书法”本无二致。梅墨生先生曾有一文提到:“书法一事情,概乎分三类:一类则写字,一类则书法,一类则书法艺术。写字为书法之广泛基础。亦为实用功能显现。书法艺术为书法之上层建筑。亦为少数知识精英之自觉艺术追求。而书法乃中间极广阔之存在,兼用与不用之功能。”由此可以理解,“书写”、“写字”、“书法”实际是同一件事。若谈书法。必定难以脱离“文字”、“书写”与“写字”三个概念。作为人们日常交流、记录的方式。一切关乎文字的书写都应符合“礼”的要求。顺乎“礼”的文化情境。从而逐渐形成符合“仪礼”文化的“书境”现象。
什么是“书境”?目前没有一个明确而固定的解释。有观点认为:“‘书境’是指书法作品的境界。一种从点画线条、字里行间流溢出来的能够反映作者思想水平的修养与气魄。”也有学者提出“书法意境美”,指蕴涵在作品中的形而上的丰富意趣和个性美感,是与形式美相对应的一个审美范畴。这样的观点不能说不正确。可无论如何理解。都仅是把“书境”理解为书法作品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气息。甚至有“书如其人”的意思。因此难免有些不尽周全。对于“书境”有此理解者。大多受绘画影响。虽然前有书画同源之说作依据,但随着发展,书法与绘画在形象依托上已有所不同。
“礼”是具体内容,它借助仪式得以显现。“仪”是“礼”的外在形式,也可称为礼节仪式。因此,仪式与礼是一体两面,书法的发展有其内在的文化依托。如需追踪探源。都可归于仪礼文化的大背景下。
从目前有史记载的甲骨文开始,文字就成为仪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丛文俊先生在其著作中这样描述:商人迷信。每事必问诸鬼神。选择具有灵异感应的龟甲兽骨进行占卜这一巫术手段。甲骨经过巫师规律性的钻孔和烧烤,呈现不同形状的裂痕。即卜兆,借以象征吉凶祸福,成败行止,旁边刻写卜辞,记录时间、占卜者、问诸鬼神之事、卜兆显示的鬼神指示以及日后之验证。等等。就此而言,文字伊始只是原始宗教仪式行文的一种特殊符号。文字、书刻在占卜仪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贯穿仪式活动的整个过程,承载着仪式的重要信息,固然难以脱离文字的书写,在不断的书写实践中,逐渐形成与仪式紧密相联又符合人的审美需要的书法美。
商周时期,人们对宗教仪礼高度重视,使得礼器迅速发展,青铜技术格外发达。由于青铜器皿的特殊意义。通常情况都制作精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鼎、簋、盘、盂、鬲、尊等等。它们通过造型、图案、文字等装饰彰显其地位。文字在这一时期则多表现出图案化、符号化倾向。正因为如此。它在礼器当中所蕴含的意义深远,并符合礼文化之繁缛文饰的需求。
现如今在时隔数千年之后,那些难以辨认、面貌天成般的甲骨文与金文,更能让我们对古文字及书刻、书法形成自然崇拜感,这些突显了书法在初创时期的神秘与神圣。无论甲骨文还是金文,其今人不能随意识别的字体形态和文字组合具有内在的文化含义,更有一般人所不知的仪礼性表达。
文字(书法)在发展之初,与宗教仪式具有紧密的联系,随着变革,文字(书法)更多与政治仪式相关。所以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目的,都会影响书法的形态和内容。无论是在占卜过程中的甲骨文,还是出现在各类青铜器皿上的装饰文字及金文,亦或刻石书法,都在遵循着一定的“礼”,它们应“礼”之需。因“礼”而绽放光芒。至秦。文字(书法)以始皇巡游刻石书法为代表,主要代表作品有《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会稽刻石》等,多为歌颂始皇帝之功德,比如,《峄山刻石》所书通篇采用新体小篆,较周代而言,线条更趋匀一,体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的礼乐规范。通篇看来,《峄山刻石》排列整齐,间距均衡,变化有序,突显礼乐文化作为宇宙秩序的表现,把礼乐之魂渗入书法之中。
《礼论一乐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种簡化归一与秩序,都是出于礼而服务于政,在皇权威仪中彰显神圣。为了突显皇帝威仪,碑刻、摩崖等刻石书法,都给人以神圣不可侵犯之感,神秘与神圣的特殊化“书境”油然而生。
“日常书写”指日常生活中为各种事物的需要而进行的书写,与此相对的是以书写自身为目标的书写,例如为写好字而进行的书写练习、为创作书法作品而进行的训练和书写等等。日常书写在计算机输入技术之前,是三千多年来书法艺术得以延续和发扬的主要途径,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文化传承的意义。我们要理解书法。认识日常书写的由来。需要从语言的视觉层面开始。深入到语言自身所敞开的世界中,因为,只有语言才是书法的根基,并且,语言把书法带至世界的各个角落。甚至这个世界最遥远的地方。语言的规范性由社会“礼制”所限定。故日常书写的规范同样也是在社会“礼制”的规定下进行。特别是以儒道思想为行为准则的中国古代文人,更是遵循着“礼”的规范。人们在日常书写中,时时体现“礼”的文化内涵。形成约定俗成的书仪。从而,在书法作品中展现出“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尽管,我们分析“书仪”不足以说明书法的特点,但在书仪规范中的书写格式、用语及所产生的书面视觉效果。仍可视为书法研究的范畴,主要体现如下:
书信中文辞的“仪礼”规范性
古代书信极为讲究文辞,文辞是仪礼规范中“书仪”的书面呈现,那时,信札内容虽不多,但考究至简,既符合礼书规范又能完整表达意思。书信当中。表示尊礼、谦逊的用词在时代的演变中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结构程式,如索靖《月仪帖》便是文辞优美的书信模板。 书仪中常用的词语大概有四种:一是“白”“启”“报”“具”“告”之类,表示不同的行文方向或者文体;二是对受书人尊敬之语,诸如“惶恐”“顿首”“再拜”“稽首”“和南”之类;三是对受书人的称谓与题称,如“董房冯孝卿坐前”“山阴张侯”等;第四是左冲之类。这类敬语的表达有的出现在书信的起首,有的出现在末尾。有的是根据行文要求有着固定的书写位置,有的则根据书者个人的书写习惯而定。这些词语在现存古代书作中频繁可见,成为最具书法形态美的标志性字形。其中,尤以“顿首”二字最为突出。
敬语的反复出现,体现人们在仪礼文化之下的良好修养,我们欣赏古代书法,品读书作內容,犹如进入中国礼仪文化的情境当中,把中国日常口头语言转化成了笔端的文字书写,也是把“仪礼”之下的口头“语境”转化为字面“书境”。
书体选择的适切性
书体在古代的日常书写中有着一定的讲究,面对不同的群体、事件,人们会采用不同的书体;书写者面对不同的对象,在不同的书写状态下,所写出来的字也体现着不同的仪礼内涵。
一般情况。书体可以大致分为正体与俗体。正体是篆、隶、楷书;俗体便是行、草书,但是在不同时期,“正”与“俗”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例如在篆书作为正体的时候,隶书便是俗体,随后,隶书成为正体,新出现的草书便又成为了俗体。
正体与俗体的使用需要根据时间与对象而言。正体适合正式文涵。例如奏章(章草属于特例)、批文、讣告、表、状、笺、启等。书写者因面对权力机关或大众,为了表示严谨、规范,也多使用正体。而一般性的朋友书信。则会根据书写者与对方的亲密程度、文化学识采用适当的书体,譬如王羲之的《十七帖》、陆机《平复帖》等书家书信,便是使用俗体(草书),所书内容仅好友往来之用。因书写者面对同等文化水准的人群。故采用草书进行交流,颇显亲密;假如换做正体,则犹如在亲密之间横驾桥梁,更显生疏,有违常理。而书写者写经或官方碑文及墓志等,则多用正体,以示权威、规整、严肃、正统。至唐,虽有行书入碑,那也是极少的特例。
面对不同对象、场景与用途。人们所选用的不同字体,使人产生不同的书面享受。面对特定的书写对象或书写事件,书写者所体现的书写状态必定各不相同,此种书写状态也体现一定的礼仪内蕴。日常生活中的四时感怀,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等都将流露于笔端,表现出相应的疏密节奏、曲直方圆,干湿浓淡等。同一书家,在不同的情境中所表现作品的形态与气息也将不同,在适宜的书写状态下表现出与背景相统一的书迹,符合仪礼的需求与要求,这也是“仪礼”影响之下的“书境”体现。
“中和”原指处事行为中的一种中庸哲学,由于儒学的处事常常与政治伦理挂钩,所以“中和”又成为儒家礼制理论中维护封建礼仪的一个重要道德法则。这种思想反映在文艺上,也就形成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儒家文艺审美理想。而儒家思想正是中国书法得以发展与延续的重要哲学依托之一。项穆在《书法雅言》中,把书家划分为三类:“日中行,日狂,日狷”;他把作品也划分为三类:“日中和,日肥,日瘦”;项穆在给书家与作品分类时,便以“中和”为上。并且,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还说:“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礼过于节则严矣,乐纯乎和则淫矣。所以礼尚从容而不迫,乐戒夺伦而暾如,中和一致,位育可期,况夫翰墨者载?”若能达到“中和”之礼。天地便各得其所。万物便发育生长。何况翰墨书法之道?因此。书法的美应该是和谐的美。是合乎礼节的美。
“中和”虽出于儒家思想,然与“礼”则是一脉相承,其思想形成的根源不出“仪礼”之制。以此而拓开到书法当中。则体现为“尽善尽美”、“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不偏不倚”等中国书法的审美共识。
在用笔当中,古人常常认为“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在结体与章法中。书法表现出“势和体均”、“平正安稳”、“四面停匀,八边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所有这些,都在力求视觉效果的“中和”之境,只有如此,书法才能更为长久,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书境”,不能简单理解为书法作品呈现的精神感觉。而应该是包括书法的各个层面,一书有一书之境,一字能见一人之心。书法自古便是精英阶层所热衷之事。在礼乐文化思想主导的中国,汉文化国度之内所有民众,无不笼罩在“礼乐”或“仪礼”氛围之下,在此环境中所发生的书法事件,所创作的书法作品,岂能与“礼”脱节。所以。书法与“仪礼”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书法从发生、发展到内容、形式。都回避不了“仪礼”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一切书法作品都反射出“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鉴于此,“书境”一词可从如下三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个层次,“书境”是指在通行礼仪制式下的一种书写格式。也可说是行文的完整性。这种文辞的完整性得益于文字与书法发展并存的内在动力——实用性。实用性可大可小,大处可为国家、民族、社会之用;小到为个体书信往来、日记之用。在实用性的推动中。书法必与“仪礼”相遇。故,仪礼文化所孕育出的“书境”,便具有人文性的“书境”,因为其符合人的基本需要,适应人类的发展趋势。而脱离实用性的书法表现,最终将失去应有的“书境”。书法发展到现在。出现了诸如“现代书法”、“书非书”、“流行书风”等风靡一时的书法艺术形式。但终归不能成为书法的主流。也无法做到持续性的、系统性的发展。所以。只有在“仪礼”文化下表现的实用性、人文性的“书境”,才具备更多的群众性基础,最终成为经典。
第二个层次,“书境”是书法表现的整体感,即和谐性,包括书体、风格的统一和笔画组合的内在规律。书法表现具有高度的整体协调性,这种对整体协调性的追求与中国的哲学文化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在以大局为重的民族思想背景下形成的“家国情怀”,往往是通过牺牲小我而成全大我来取得最高的荣耀。书法作品沿袭了这种注重整体的大局观念,人们对于任何艺术的欣赏,绝不会因细节而破坏整体,任何对于局部的过度夸张,都会使得作品的艺术性降低。所以,整体的和谐性。是书法作品营造赏心悦目的“书境”之关键。
第三个层次,“书境”是书法的真我表达与时代折射。书写者置身于特定的环境,自身具有相应的时代特点。时代的人文变化,生活中的悲苦荣华都在鲜活的生命体中留下印记,并形成一个个既有共性又个性鲜明的书家形象。书家寄情笔墨,借助笔墨来表现真我,“此时此刻”的情感、心情与状态,都将化作点线、墨色、形式表现出来。任何点画位置的移动。线条的起伏变化,都会产生相应的“书境”面貌。
在书法作品中,无论格式行文之境,还是整体的和谐之境,亦或突现时代环境或真我之境,都是在“礼”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直接或间接受到“仪礼”文化的影响。以“礼”为基本参照。以“礼”为至高准则。“仪礼”成为书写的背景、底蕴。也成为书法作品呈现的内容、标准。有“仪礼”文化的书法作品。能表现具有感染力的“书境”效果。更能让人接受并打动人。因此,“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表现出的是书法文化发展的重要凭证与规律,把握书法作品中的“仪礼”文化。也就能领悟到至深、至广的“书境”。
封建制度下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便是把“礼”放在首位。并指引和影响“书”的形式与内容。“书”即文字书写。“书写”与“书法”本无二致。梅墨生先生曾有一文提到:“书法一事情,概乎分三类:一类则写字,一类则书法,一类则书法艺术。写字为书法之广泛基础。亦为实用功能显现。书法艺术为书法之上层建筑。亦为少数知识精英之自觉艺术追求。而书法乃中间极广阔之存在,兼用与不用之功能。”由此可以理解,“书写”、“写字”、“书法”实际是同一件事。若谈书法。必定难以脱离“文字”、“书写”与“写字”三个概念。作为人们日常交流、记录的方式。一切关乎文字的书写都应符合“礼”的要求。顺乎“礼”的文化情境。从而逐渐形成符合“仪礼”文化的“书境”现象。
什么是“书境”?目前没有一个明确而固定的解释。有观点认为:“‘书境’是指书法作品的境界。一种从点画线条、字里行间流溢出来的能够反映作者思想水平的修养与气魄。”也有学者提出“书法意境美”,指蕴涵在作品中的形而上的丰富意趣和个性美感,是与形式美相对应的一个审美范畴。这样的观点不能说不正确。可无论如何理解。都仅是把“书境”理解为书法作品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气息。甚至有“书如其人”的意思。因此难免有些不尽周全。对于“书境”有此理解者。大多受绘画影响。虽然前有书画同源之说作依据,但随着发展,书法与绘画在形象依托上已有所不同。
“礼”是具体内容,它借助仪式得以显现。“仪”是“礼”的外在形式,也可称为礼节仪式。因此,仪式与礼是一体两面,书法的发展有其内在的文化依托。如需追踪探源。都可归于仪礼文化的大背景下。
从目前有史记载的甲骨文开始,文字就成为仪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丛文俊先生在其著作中这样描述:商人迷信。每事必问诸鬼神。选择具有灵异感应的龟甲兽骨进行占卜这一巫术手段。甲骨经过巫师规律性的钻孔和烧烤,呈现不同形状的裂痕。即卜兆,借以象征吉凶祸福,成败行止,旁边刻写卜辞,记录时间、占卜者、问诸鬼神之事、卜兆显示的鬼神指示以及日后之验证。等等。就此而言,文字伊始只是原始宗教仪式行文的一种特殊符号。文字、书刻在占卜仪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贯穿仪式活动的整个过程,承载着仪式的重要信息,固然难以脱离文字的书写,在不断的书写实践中,逐渐形成与仪式紧密相联又符合人的审美需要的书法美。
商周时期,人们对宗教仪礼高度重视,使得礼器迅速发展,青铜技术格外发达。由于青铜器皿的特殊意义。通常情况都制作精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鼎、簋、盘、盂、鬲、尊等等。它们通过造型、图案、文字等装饰彰显其地位。文字在这一时期则多表现出图案化、符号化倾向。正因为如此。它在礼器当中所蕴含的意义深远,并符合礼文化之繁缛文饰的需求。
现如今在时隔数千年之后,那些难以辨认、面貌天成般的甲骨文与金文,更能让我们对古文字及书刻、书法形成自然崇拜感,这些突显了书法在初创时期的神秘与神圣。无论甲骨文还是金文,其今人不能随意识别的字体形态和文字组合具有内在的文化含义,更有一般人所不知的仪礼性表达。
文字(书法)在发展之初,与宗教仪式具有紧密的联系,随着变革,文字(书法)更多与政治仪式相关。所以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目的,都会影响书法的形态和内容。无论是在占卜过程中的甲骨文,还是出现在各类青铜器皿上的装饰文字及金文,亦或刻石书法,都在遵循着一定的“礼”,它们应“礼”之需。因“礼”而绽放光芒。至秦。文字(书法)以始皇巡游刻石书法为代表,主要代表作品有《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会稽刻石》等,多为歌颂始皇帝之功德,比如,《峄山刻石》所书通篇采用新体小篆,较周代而言,线条更趋匀一,体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的礼乐规范。通篇看来,《峄山刻石》排列整齐,间距均衡,变化有序,突显礼乐文化作为宇宙秩序的表现,把礼乐之魂渗入书法之中。
《礼论一乐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种簡化归一与秩序,都是出于礼而服务于政,在皇权威仪中彰显神圣。为了突显皇帝威仪,碑刻、摩崖等刻石书法,都给人以神圣不可侵犯之感,神秘与神圣的特殊化“书境”油然而生。
“日常书写”指日常生活中为各种事物的需要而进行的书写,与此相对的是以书写自身为目标的书写,例如为写好字而进行的书写练习、为创作书法作品而进行的训练和书写等等。日常书写在计算机输入技术之前,是三千多年来书法艺术得以延续和发扬的主要途径,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文化传承的意义。我们要理解书法。认识日常书写的由来。需要从语言的视觉层面开始。深入到语言自身所敞开的世界中,因为,只有语言才是书法的根基,并且,语言把书法带至世界的各个角落。甚至这个世界最遥远的地方。语言的规范性由社会“礼制”所限定。故日常书写的规范同样也是在社会“礼制”的规定下进行。特别是以儒道思想为行为准则的中国古代文人,更是遵循着“礼”的规范。人们在日常书写中,时时体现“礼”的文化内涵。形成约定俗成的书仪。从而,在书法作品中展现出“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尽管,我们分析“书仪”不足以说明书法的特点,但在书仪规范中的书写格式、用语及所产生的书面视觉效果。仍可视为书法研究的范畴,主要体现如下:
书信中文辞的“仪礼”规范性
古代书信极为讲究文辞,文辞是仪礼规范中“书仪”的书面呈现,那时,信札内容虽不多,但考究至简,既符合礼书规范又能完整表达意思。书信当中。表示尊礼、谦逊的用词在时代的演变中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结构程式,如索靖《月仪帖》便是文辞优美的书信模板。 书仪中常用的词语大概有四种:一是“白”“启”“报”“具”“告”之类,表示不同的行文方向或者文体;二是对受书人尊敬之语,诸如“惶恐”“顿首”“再拜”“稽首”“和南”之类;三是对受书人的称谓与题称,如“董房冯孝卿坐前”“山阴张侯”等;第四是左冲之类。这类敬语的表达有的出现在书信的起首,有的出现在末尾。有的是根据行文要求有着固定的书写位置,有的则根据书者个人的书写习惯而定。这些词语在现存古代书作中频繁可见,成为最具书法形态美的标志性字形。其中,尤以“顿首”二字最为突出。
敬语的反复出现,体现人们在仪礼文化之下的良好修养,我们欣赏古代书法,品读书作內容,犹如进入中国礼仪文化的情境当中,把中国日常口头语言转化成了笔端的文字书写,也是把“仪礼”之下的口头“语境”转化为字面“书境”。
书体选择的适切性
书体在古代的日常书写中有着一定的讲究,面对不同的群体、事件,人们会采用不同的书体;书写者面对不同的对象,在不同的书写状态下,所写出来的字也体现着不同的仪礼内涵。
一般情况。书体可以大致分为正体与俗体。正体是篆、隶、楷书;俗体便是行、草书,但是在不同时期,“正”与“俗”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例如在篆书作为正体的时候,隶书便是俗体,随后,隶书成为正体,新出现的草书便又成为了俗体。
正体与俗体的使用需要根据时间与对象而言。正体适合正式文涵。例如奏章(章草属于特例)、批文、讣告、表、状、笺、启等。书写者因面对权力机关或大众,为了表示严谨、规范,也多使用正体。而一般性的朋友书信。则会根据书写者与对方的亲密程度、文化学识采用适当的书体,譬如王羲之的《十七帖》、陆机《平复帖》等书家书信,便是使用俗体(草书),所书内容仅好友往来之用。因书写者面对同等文化水准的人群。故采用草书进行交流,颇显亲密;假如换做正体,则犹如在亲密之间横驾桥梁,更显生疏,有违常理。而书写者写经或官方碑文及墓志等,则多用正体,以示权威、规整、严肃、正统。至唐,虽有行书入碑,那也是极少的特例。
面对不同对象、场景与用途。人们所选用的不同字体,使人产生不同的书面享受。面对特定的书写对象或书写事件,书写者所体现的书写状态必定各不相同,此种书写状态也体现一定的礼仪内蕴。日常生活中的四时感怀,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等都将流露于笔端,表现出相应的疏密节奏、曲直方圆,干湿浓淡等。同一书家,在不同的情境中所表现作品的形态与气息也将不同,在适宜的书写状态下表现出与背景相统一的书迹,符合仪礼的需求与要求,这也是“仪礼”影响之下的“书境”体现。
“中和”原指处事行为中的一种中庸哲学,由于儒学的处事常常与政治伦理挂钩,所以“中和”又成为儒家礼制理论中维护封建礼仪的一个重要道德法则。这种思想反映在文艺上,也就形成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儒家文艺审美理想。而儒家思想正是中国书法得以发展与延续的重要哲学依托之一。项穆在《书法雅言》中,把书家划分为三类:“日中行,日狂,日狷”;他把作品也划分为三类:“日中和,日肥,日瘦”;项穆在给书家与作品分类时,便以“中和”为上。并且,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还说:“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然中固不可废和。和亦不可离中。如礼节乐和。本然之体也。礼过于节则严矣,乐纯乎和则淫矣。所以礼尚从容而不迫,乐戒夺伦而暾如,中和一致,位育可期,况夫翰墨者载?”若能达到“中和”之礼。天地便各得其所。万物便发育生长。何况翰墨书法之道?因此。书法的美应该是和谐的美。是合乎礼节的美。
“中和”虽出于儒家思想,然与“礼”则是一脉相承,其思想形成的根源不出“仪礼”之制。以此而拓开到书法当中。则体现为“尽善尽美”、“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不偏不倚”等中国书法的审美共识。
在用笔当中,古人常常认为“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在结体与章法中。书法表现出“势和体均”、“平正安稳”、“四面停匀,八边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所有这些,都在力求视觉效果的“中和”之境,只有如此,书法才能更为长久,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书境”,不能简单理解为书法作品呈现的精神感觉。而应该是包括书法的各个层面,一书有一书之境,一字能见一人之心。书法自古便是精英阶层所热衷之事。在礼乐文化思想主导的中国,汉文化国度之内所有民众,无不笼罩在“礼乐”或“仪礼”氛围之下,在此环境中所发生的书法事件,所创作的书法作品,岂能与“礼”脱节。所以。书法与“仪礼”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书法从发生、发展到内容、形式。都回避不了“仪礼”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一切书法作品都反射出“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鉴于此,“书境”一词可从如下三个层次来理解:
第一个层次,“书境”是指在通行礼仪制式下的一种书写格式。也可说是行文的完整性。这种文辞的完整性得益于文字与书法发展并存的内在动力——实用性。实用性可大可小,大处可为国家、民族、社会之用;小到为个体书信往来、日记之用。在实用性的推动中。书法必与“仪礼”相遇。故,仪礼文化所孕育出的“书境”,便具有人文性的“书境”,因为其符合人的基本需要,适应人类的发展趋势。而脱离实用性的书法表现,最终将失去应有的“书境”。书法发展到现在。出现了诸如“现代书法”、“书非书”、“流行书风”等风靡一时的书法艺术形式。但终归不能成为书法的主流。也无法做到持续性的、系统性的发展。所以。只有在“仪礼”文化下表现的实用性、人文性的“书境”,才具备更多的群众性基础,最终成为经典。
第二个层次,“书境”是书法表现的整体感,即和谐性,包括书体、风格的统一和笔画组合的内在规律。书法表现具有高度的整体协调性,这种对整体协调性的追求与中国的哲学文化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在以大局为重的民族思想背景下形成的“家国情怀”,往往是通过牺牲小我而成全大我来取得最高的荣耀。书法作品沿袭了这种注重整体的大局观念,人们对于任何艺术的欣赏,绝不会因细节而破坏整体,任何对于局部的过度夸张,都会使得作品的艺术性降低。所以,整体的和谐性。是书法作品营造赏心悦目的“书境”之关键。
第三个层次,“书境”是书法的真我表达与时代折射。书写者置身于特定的环境,自身具有相应的时代特点。时代的人文变化,生活中的悲苦荣华都在鲜活的生命体中留下印记,并形成一个个既有共性又个性鲜明的书家形象。书家寄情笔墨,借助笔墨来表现真我,“此时此刻”的情感、心情与状态,都将化作点线、墨色、形式表现出来。任何点画位置的移动。线条的起伏变化,都会产生相应的“书境”面貌。
在书法作品中,无论格式行文之境,还是整体的和谐之境,亦或突现时代环境或真我之境,都是在“礼”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直接或间接受到“仪礼”文化的影响。以“礼”为基本参照。以“礼”为至高准则。“仪礼”成为书写的背景、底蕴。也成为书法作品呈现的内容、标准。有“仪礼”文化的书法作品。能表现具有感染力的“书境”效果。更能让人接受并打动人。因此,“仪礼”文化下的“书境”现象。表现出的是书法文化发展的重要凭证与规律,把握书法作品中的“仪礼”文化。也就能领悟到至深、至广的“书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