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直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意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原则是绝对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有界限,要受到国际和国内强行法的限制。虽然仲裁员的裁量权对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但仲裁员的裁量权不能成为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障碍,当事人的意愿高于仲裁员的裁量权。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应寻求强行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员裁量权三者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