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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校财产独立性的制度建构付诸阙如,使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有关高等学校中国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等类似的规定,从反面否定了高等学校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就现实性而言,高等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制度的建构,需要廓清两个问题的消极影响:一是在制度层面上将高等学校的财产来源与财产权利的性质、主体和内容挂钩;二是将高等学校特定财产目的用途的限制与高等学校对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