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4年7月3日上午,甘肅“首腐”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史勇在先后担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25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包括人民币1844万元,美元41万元,1100克金条11根,另有25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史勇所收受贿赂款,无论是总金额,还是单笔受贿金额,都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最高纪录。
包工头眼里的“香饽饽”
过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繁荣期,也是史勇大肆敛财的“辉煌”时期。这期间,史勇曾染指过不少项目,自然成为各建筑公司经理、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眼中的“香饽饽”。案卷显示,为求关照,甘肃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直接拎了5万元现金送到史勇办公室,很快,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就与李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酒泉市世博花苑北侧廉租房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想尽快将他申报的房屋开发资质审批下来,向史勇行贿5万元。后来,史勇积极去甘肃省建设厅协调,顺利将开发资质办了下来……在25项受贿指控中,5项都与帮助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有关。
2003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身为房管局局长的史勇还兼任酒泉市经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是很多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工程款是他的职权之一。利用这一权力,他大肆受贿,在25项受贿指控中,共有15项与此相关。2009年,为了能尽快拿到绿化工程的工程款,酒泉长青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向史勇行贿41万元。2010年9月,史勇又授意魏某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酒泉市房屋管理局位于酒泉市仓后街的一套房产。魏某按其指示购房后,史勇将30万元房款交到单位,将其余30万元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
无独有偶,为解决工程款交付难题,酒泉市明珠建业公司董事长杨某于2008年~2009年期间先后送给史勇人民币25万元、美元41万元、金条10根。酒泉广厦建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万某也积极效仿,于2010年左右送给史勇现金20万元。
名为借钱实为索贿
2007年,史勇向甘肃巨龙集团董事长马某表示,自己想在珠海市买一套住房,但没钱,希望马某先借他100万元。对于史勇的意图,马某心里清楚,但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一周后,马某凑了95万元钱装在一个纸箱子里交给了史勇。2008年春节过后,两人一起吃饭时,马某告诉史勇,他打算装修珠海的住房。史勇听后竟让马某顺带把他在珠海的住房也装修一下。马某二话不说,按照史勇的要求把房子装修好并给史勇买了家具,装修和家具总共花了35万余元。2008年的一天,马某和史勇去三亚亚龙湾看房子,两人各看中一套住房。当时,史勇又称自己手头没钱,马某马上表示自己卡上正好有50万元,于是就给两套房各交了25万元的定金。
马某明白,史勇每次向他借钱,其实就是索要。马某要的却是史勇的“投桃报李”。马某在酒泉市先后开发了两个住宅小区及酒文化博览园,在办理这些项目的审批、建设等手续上,史勇一一帮助协调办妥。
酒泉太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通过招商引资购买了酒泉市北大河的几百亩土地准备开发。为了让史勇在办理土地开发审批手续时提供帮助,2011年1月27日,李某敲开了史勇办公室的门。当时,史勇还没有掌握相关权限,但他却表态会尽力帮忙。
不久,史勇找到李某,说他有一个姓洪的朋友有事要用钱,让李某给他打过去300万元借用一下。过后,史勇给了李某两张条子,一张上面写着银行卡号、账户名和开户行名称,另一张则是签着洪某名字的借条。4天后,李某通过妻子的账户向史勇提供的账户转入300万元。后据史勇交代,那300万元被他用于购买山西某购物中心的商铺,向李某借款的目的就是为做房地产投资。(据《检察日报》)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史勇在先后担任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25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包括人民币1844万元,美元41万元,1100克金条11根,另有25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史勇所收受贿赂款,无论是总金额,还是单笔受贿金额,都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最高纪录。
包工头眼里的“香饽饽”
过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繁荣期,也是史勇大肆敛财的“辉煌”时期。这期间,史勇曾染指过不少项目,自然成为各建筑公司经理、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眼中的“香饽饽”。案卷显示,为求关照,甘肃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直接拎了5万元现金送到史勇办公室,很快,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就与李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酒泉市世博花苑北侧廉租房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想尽快将他申报的房屋开发资质审批下来,向史勇行贿5万元。后来,史勇积极去甘肃省建设厅协调,顺利将开发资质办了下来……在25项受贿指控中,5项都与帮助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有关。
2003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身为房管局局长的史勇还兼任酒泉市经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是很多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工程款是他的职权之一。利用这一权力,他大肆受贿,在25项受贿指控中,共有15项与此相关。2009年,为了能尽快拿到绿化工程的工程款,酒泉长青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向史勇行贿41万元。2010年9月,史勇又授意魏某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酒泉市房屋管理局位于酒泉市仓后街的一套房产。魏某按其指示购房后,史勇将30万元房款交到单位,将其余30万元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
无独有偶,为解决工程款交付难题,酒泉市明珠建业公司董事长杨某于2008年~2009年期间先后送给史勇人民币25万元、美元41万元、金条10根。酒泉广厦建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万某也积极效仿,于2010年左右送给史勇现金20万元。
名为借钱实为索贿
2007年,史勇向甘肃巨龙集团董事长马某表示,自己想在珠海市买一套住房,但没钱,希望马某先借他100万元。对于史勇的意图,马某心里清楚,但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一周后,马某凑了95万元钱装在一个纸箱子里交给了史勇。2008年春节过后,两人一起吃饭时,马某告诉史勇,他打算装修珠海的住房。史勇听后竟让马某顺带把他在珠海的住房也装修一下。马某二话不说,按照史勇的要求把房子装修好并给史勇买了家具,装修和家具总共花了35万余元。2008年的一天,马某和史勇去三亚亚龙湾看房子,两人各看中一套住房。当时,史勇又称自己手头没钱,马某马上表示自己卡上正好有50万元,于是就给两套房各交了25万元的定金。
马某明白,史勇每次向他借钱,其实就是索要。马某要的却是史勇的“投桃报李”。马某在酒泉市先后开发了两个住宅小区及酒文化博览园,在办理这些项目的审批、建设等手续上,史勇一一帮助协调办妥。
酒泉太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通过招商引资购买了酒泉市北大河的几百亩土地准备开发。为了让史勇在办理土地开发审批手续时提供帮助,2011年1月27日,李某敲开了史勇办公室的门。当时,史勇还没有掌握相关权限,但他却表态会尽力帮忙。
不久,史勇找到李某,说他有一个姓洪的朋友有事要用钱,让李某给他打过去300万元借用一下。过后,史勇给了李某两张条子,一张上面写着银行卡号、账户名和开户行名称,另一张则是签着洪某名字的借条。4天后,李某通过妻子的账户向史勇提供的账户转入300万元。后据史勇交代,那300万元被他用于购买山西某购物中心的商铺,向李某借款的目的就是为做房地产投资。(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