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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报载,一业主在自家产业房的屋顶上装上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部门将业主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业主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并恢复房顶原貌。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我不想对那些规定在此多加议论。但我要说的是,在城市里如何发展“阳光产业”,为太阳能的利用创造条件?物业管理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认识过去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