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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成都6月8日讯(记者宋承敏报道) 6月7—8日,国家发改委在成都市召开了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作了重要讲话。
毕井泉同志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的调控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要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对化肥等农资,要认真落实各种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提高价格、变相取消优惠的行为。要认真研究化肥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农民种粮收益不受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完善农村用水、用电、出行等方面的价格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在进一步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降低农村电费负担,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实现农村中小学用电与居民用电同价。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按照既有利于调动运输企业积极性,又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水平,缓解农民“出行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建房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合理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研究制定向农村倾斜的电信资费政策。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贵”等矛盾
要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放开药品的价格监管。合理确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落实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暂未实行免杂费政策的地区,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制止豪华教材之风的蔓延,鼓励经济实用教材的使用。建立高校成本调查审核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减免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和救助措施,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家庭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上学收取借读费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重点公示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收费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补助等。要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巩固公示成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在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同时,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对村委会乱收费进行分类治理,取缔非法收费,规范合法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基层政府不得委托村委会向村民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价格秩序
继续深入开展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化肥等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供电价格监督检查,促进农村水价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实施;强化对粮食、棉花、烟叶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粮食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重点加强对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缓解农民反映的“上学贵”、“看病贵”矛盾。加强对村委会“一事一议”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努力化解各种价格矛盾,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
六、做好成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等工作,为农民发展生产服务
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分析,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一户带百户”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益。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交流发布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监测、信息服务网络,通过乡镇政府网站、媒体、农产品合作组织、乡村价格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应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会上,安徽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河北省邢台市物价局、山西省晋中市物价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工商物价局和江苏省金坛市物价局用电视专题片的形式生动活泼地介绍了经验。各地同志结合本地实际,交流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基本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赵小平司长在小结中指出,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毕井泉同志的讲话,建议各省开会一直开到县一级,因为主要任务在县一级,第二要狠抓落实,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第三要办几件实事;第四要加强工作交流。四川省王怀臣副省长、物价局邵小龙局长在会上介绍了四川的情况。
毕井泉同志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的调控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要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对化肥等农资,要认真落实各种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提高价格、变相取消优惠的行为。要认真研究化肥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农民种粮收益不受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完善农村用水、用电、出行等方面的价格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在进一步改造农村电网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降低农村电费负担,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实现农村中小学用电与居民用电同价。加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按照既有利于调动运输企业积极性,又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水平,缓解农民“出行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建房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合理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研究制定向农村倾斜的电信资费政策。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减免用于“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贵”等矛盾
要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放开药品的价格监管。合理确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村诊所、卫生站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合理制定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落实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暂未实行免杂费政策的地区,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制止豪华教材之风的蔓延,鼓励经济实用教材的使用。建立高校成本调查审核制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减免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政策和救助措施,减轻农村大学生的家庭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杜绝公立学校向农民工子女上学收取借读费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涉农价格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重点公示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农用车辆收费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国家给农民的优惠政策、补贴、补助等。要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巩固公示成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在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同时,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对村委会乱收费进行分类治理,取缔非法收费,规范合法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基层政府不得委托村委会向村民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村价格秩序
继续深入开展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化肥等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供电价格监督检查,促进农村水价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实施;强化对粮食、棉花、烟叶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粮食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重点加强对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缓解农民反映的“上学贵”、“看病贵”矛盾。加强对村委会“一事一议”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努力化解各种价格矛盾,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
六、做好成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等工作,为农民发展生产服务
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的调查分析,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一户带百户”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益。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和交流发布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监测、信息服务网络,通过乡镇政府网站、媒体、农产品合作组织、乡村价格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应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会上,安徽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河北省邢台市物价局、山西省晋中市物价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工商物价局和江苏省金坛市物价局用电视专题片的形式生动活泼地介绍了经验。各地同志结合本地实际,交流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基本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赵小平司长在小结中指出,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毕井泉同志的讲话,建议各省开会一直开到县一级,因为主要任务在县一级,第二要狠抓落实,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第三要办几件实事;第四要加强工作交流。四川省王怀臣副省长、物价局邵小龙局长在会上介绍了四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