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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关于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备案制度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的各级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利用国土部统一开发和应用网络化的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全面实施网络监管。这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