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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政府与市场间的博弈已经在很多行业领域中得到了体现,而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一个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产业,其市场中也同样存在着政府与市场的博弈,而要想实现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对于政府与市场间博弈关系的正确认识则显得至关重要。为此,本文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展开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与市场博弈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文化产业管理;政府;市场
引言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下的所有市场变化都必须要尊重市场规律,然而由于很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市场并未得到完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因而政府的强制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这一期间,对于是否需要政府介入以及干预程度的把握,则正是政府与市场间博弈关系的体现。
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文化市场不够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虽然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其市场实际上仍然是不够完善的,因此在很多方面,网络文化市场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仍必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首先,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起步时间较短,很多市场规则与秩序都尚未确立下来,因而单纯依靠行业内的自觉来推动市场发展虽然能够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体现市场的公平性,但如果有企业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市场本身仍然是难以制止的,因此,真正有效的市场规则与秩序仍然需要依靠政府来制定[1]。其次,近些年来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开始逐渐触及法律界限,如暴力游戏、色情产品等都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一影响已经超出了产业内部,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因而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并不现实,必须要通过政府监管才能够解决。此外,网络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着突出的文化属性,但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却必须要建立在政府支持与监督的基础上,因而要想将网络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发挥出来,就必须要让政府参与其中。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网络文化市场本身存在着自我的运行逻辑,并能够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因而是十分排斥政府介入的,但由于市场本身不够完善,很多问题的解决却又不得不依靠政府的干预。
(二)政府干预尺度难以把握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对于干预尺度也同样是很难把握的。首先,网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以网吧为例,接待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而网络文化市场有无法解决问题,因而政府如果不能及时加以管制,那么就会衍生出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样以网吧为例,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这一行为本身需要进行治理与管制,但如何治理却成为了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难题,如果通过罚款等方式进行简单处理,那么相比于未成年人所能够带来的巨大收益,网吧接待未成年人的成本显然过低,根本无法达到治疗的效果[2]。但如果进行大额罚款或是直接关闭所有网吧,那么就超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将会对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打击。基于这一问题,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同样出现了比较奇怪的現象,即一方面想要通过强制干预来解决当前网络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要放活市场,减少市场的干预,以保证市场能够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政府与市场博弈下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政府与市场间的博弈实际上也就是对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权衡,放活市场能够加快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则会损害社会效益;相反如果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能充分保证社会效益,但却会使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进而对经济效益造成影响。因此,政府在进行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放在同等地位上,并根据网络文化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干预、如何干预以及干预城府。
(二)明确政府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必须要承认的是,很多问题同样是政府所难以解决的,必须要依靠市场调节来进行处理。因此,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职能与地位,准确把握自身作为安全网络文化产品提供者、市场秩序维护者、网络经济调控者以及产业外部性消除者的多重角色,并基于这些角色定位来履行自身职能,这样才能够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实现市场与政府间的协调,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网络文化市场目前尚未得到完善,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政府干预本身并非万能,政府只有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并明确自身职能定位,才能够实现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
参考文献
[1]解学芳.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技术创新驱动的缺位与突破[J].社会科学研究,2011(05):30-34.
[2]刘雪梅.创新管理机制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河北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J].社会科学论坛,2011(03):245-249.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
关键词:网络文化产业管理;政府;市场
引言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下的所有市场变化都必须要尊重市场规律,然而由于很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市场并未得到完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因而政府的强制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这一期间,对于是否需要政府介入以及干预程度的把握,则正是政府与市场间博弈关系的体现。
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文化市场不够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虽然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其市场实际上仍然是不够完善的,因此在很多方面,网络文化市场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仍必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首先,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起步时间较短,很多市场规则与秩序都尚未确立下来,因而单纯依靠行业内的自觉来推动市场发展虽然能够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体现市场的公平性,但如果有企业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市场本身仍然是难以制止的,因此,真正有效的市场规则与秩序仍然需要依靠政府来制定[1]。其次,近些年来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开始逐渐触及法律界限,如暴力游戏、色情产品等都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这一影响已经超出了产业内部,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因而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并不现实,必须要通过政府监管才能够解决。此外,网络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着突出的文化属性,但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却必须要建立在政府支持与监督的基础上,因而要想将网络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发挥出来,就必须要让政府参与其中。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网络文化市场本身存在着自我的运行逻辑,并能够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因而是十分排斥政府介入的,但由于市场本身不够完善,很多问题的解决却又不得不依靠政府的干预。
(二)政府干预尺度难以把握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对于干预尺度也同样是很难把握的。首先,网络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以网吧为例,接待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而网络文化市场有无法解决问题,因而政府如果不能及时加以管制,那么就会衍生出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样以网吧为例,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这一行为本身需要进行治理与管制,但如何治理却成为了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难题,如果通过罚款等方式进行简单处理,那么相比于未成年人所能够带来的巨大收益,网吧接待未成年人的成本显然过低,根本无法达到治疗的效果[2]。但如果进行大额罚款或是直接关闭所有网吧,那么就超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将会对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打击。基于这一问题,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同样出现了比较奇怪的現象,即一方面想要通过强制干预来解决当前网络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要放活市场,减少市场的干预,以保证市场能够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政府与市场博弈下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政府与市场间的博弈实际上也就是对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权衡,放活市场能够加快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则会损害社会效益;相反如果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能充分保证社会效益,但却会使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进而对经济效益造成影响。因此,政府在进行网络文化产业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放在同等地位上,并根据网络文化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干预、如何干预以及干预城府。
(二)明确政府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必须要承认的是,很多问题同样是政府所难以解决的,必须要依靠市场调节来进行处理。因此,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职能与地位,准确把握自身作为安全网络文化产品提供者、市场秩序维护者、网络经济调控者以及产业外部性消除者的多重角色,并基于这些角色定位来履行自身职能,这样才能够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中实现市场与政府间的协调,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网络文化市场目前尚未得到完善,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政府干预本身并非万能,政府只有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并明确自身职能定位,才能够实现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
参考文献
[1]解学芳.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技术创新驱动的缺位与突破[J].社会科学研究,2011(05):30-34.
[2]刘雪梅.创新管理机制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河北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建议[J].社会科学论坛,2011(03):245-249.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