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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的目标转变及调整范围和制定主体的不断扩大,政策的制定重点应转向体系和机制的完善。但目前多数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运行仍然遵循着强调单一政策效率的传统模式,各种政策之间的冲突与效能抵消造成系统内耗,致使政策体系整体效能降低。本文将协同学原理运用于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和运行中,在于政策协同运行机制的高效率及其实用价值,提出了构建我国技术转移政策协同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