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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人们往往用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结果导致预期目的落空甚至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案例:
擅卖共有财产。今年初,孙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王某手里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王某便告知中介公司和孙先生,因没有取得妻子蒋某同意而无法进行房屋买卖。孙先生于是把王某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2万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2.6万元。
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被告擅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除非蒋女士事后行使追认权,否则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
案例:
签约程序违法。某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等程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山林地租赁合同,将该村东山约27公顷山林地租赁给张某开发建设。该村万某等210名村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法院经过质证和辯论,认定被告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山林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说法: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根据上述规定,该村村委会租赁山林地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据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案例:
擅卖共有财产。今年初,孙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王某手里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王某便告知中介公司和孙先生,因没有取得妻子蒋某同意而无法进行房屋买卖。孙先生于是把王某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2万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2.6万元。
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被告擅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除非蒋女士事后行使追认权,否则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
案例:
签约程序违法。某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等程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山林地租赁合同,将该村东山约27公顷山林地租赁给张某开发建设。该村万某等210名村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法院经过质证和辯论,认定被告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山林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说法: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根据上述规定,该村村委会租赁山林地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据此认定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