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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效遏制"三资"和私营企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强迫职工劳动和损害其人格尊严事件的发生,新修改的<刑法>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这一全新罪名.本文从立法角度,论述了增加该罪名的意义,以及该罪名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角度,阐述了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该罪名,以及该罪名与其它相近似罪名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