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全市社区妇联主席和农村行政村委会妇女主任工作报酬普遍偏低,部分基层妇女干部甚至没有工作报酬。为此,昆明市妇联高度重视,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发[2003]3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意见》(昆发[2003]8号)中“对村(居)委会的妇委会主任和社区妇联等基层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合理报酬”的要求,在认真摸底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报请市委批准同意,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从2008年1月起,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类